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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明的碰撞

    但是,它同时也是一种专制的等级制度。法律、思想、职业的固化是其设计上的基石,也是其天然硬伤,人们对生活品质、自由的追求,需要社会生产力不停进步来满足,而将每个人的职业和正义的定义固定化、绝对化,并斩断不同职业、不同物质之间的交流、碰撞,无疑会将人的认知领域完全局限于自己头顶的那片天空。

    认识是不断进步的,只要还有人类未知的事物存在,人们就无法找到那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也无法给出正义的确切定义。

    例如,没有化学反应便没有新生事物,永远一成不变地原地踏步必然阻碍思想和生产力进步。这看起来文明的创举,未必不是另一种野蛮和无知,这或许就是某些文明需要经历一千多年暗无天日的黑暗统治,而后不得不在血与火中涅槃重生的思想根源。

    由此再回头想一想:正义就是每个人拥有自己的东西、做自己的事,这个作为制度设计基石的结论,真的正确吗?

    李左道:“我无法说服你,但是我们祖先有一句话叫偏信则暗,如果只有一种看似正确的选择时,往往是最危险的选择。我们相信三生万物,如果一定要分辨一种观点的对错,最少需要有三种难分高下的观点,否则就会走进死胡同,再也找不到前进的方向。

    你们考察了四种政体,认为只有自己的结论是唯一正确的,这就是塞住耳目,拒绝异端同样拒绝了前进。”

    但凡一个人有了信仰,就很难听进去不同的声音,而且会认为这是一种文化自信,并依据自己的知识,鄙视和自己怀有不一样认知的人。

    允许别人持有不同意见是信仰的天敌,这在宗教、社会组织乃至普通人之间,都是非常少见,这也是争吵和战争的重要诱因。

    色弥斯同样听不进去李左的话,作为反击,他给出了自己的忠告:“秦国和其它中原国家,和我们以前没什么两样,现在我们已经觉醒了、进步了,而这些国家依然还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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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制的蒙昧之中,继续在荣誉型制度、财产寡头制度、民主制度、僭主制度四种制度之中轮回。”

    李左对此很是惊讶,色弥斯的预测很准确,秦国的集权制度之后,确实迎来了一个无为而治的荣誉型制度---汉朝,汉朝儒学很快复兴再次成为集权制度,然后就是王莽篡位、农民起义,民权兴起,此后的循环无不于此类似。

    这世界上的的有先知吗?这是神学还是逻辑推理?

    李左不动神色问道:“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有什么依据?”

    色弥斯道:“一个国家里尊重了钱财、尊重了有钱财的人,善德与善人便不受尊重了,好胜的爱荣誉的人变成了爱钱财的人了,他们歌颂富人,让富人掌权,而鄙视穷人。

    这样的国家,没有什么法令可以阻止这种情况发生,他们允许一个人出卖自己的全部产业,也允许别人买他的全部产业。卖完了以后,还继续住在这个城里,不作为这个国家的任何组成部分,既非商人,又非工人,既非骑兵,又非步兵,仅仅作为一个所谓的穷人或依附者。

    当一个贵族或者国王,在花费自己财富时,他在上述几个方面对社会有什么益处吗?或者,他是不是仅仅看上去象属于统治阶级,事实上既不领导别人,又不在别人领导下为社会服务,而只是一个单纯的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呢?

    这些人就如同蜂巢里的雄峰一样成为群体中的公害。人类中的雄蜂,那些没有刺的老来成为乞丐,那些有刺的就成了一些专干坏事的人了。在哪里看到有乞丐,必定在那里附近藏匿着小偷、扒手、抢劫神庙的盗贼,以及其他为非作歹的坏人。

    这种人这时会把欲望和爱财原则奉为神圣,尊为心中的帝王,饰之以黄金冠冕,佩之以波斯宝刀。

    理性和激情将被迫折节为奴。理性只被允许计算和研究如何更多地赚钱,激情也只被允许崇尚和赞美财富和富人,只以致富和致富之道为荣耀。

    统治者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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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知道自己的政治地位靠财富得来,他们就不愿意用法律来禁止年轻人中出现的挥霍浪费祖产的现象;他们借钱给这些浪荡子,要他们用财产抵押,或者收买他们的产业,而自己则变得愈来愈富有,愈有影响和声誉。

    崇拜财富与朴素节制的生活不能并存,二者必去其一。

    我可想象,这个民族的性格必定是这样的:崇拜金钱、省俭和勤劳(但求满足基本需要,绝不铺张浪费,其它一些欲望均被视为无益,加以抑制)、诚实的契约精神,但一有机会就会想办法花别人的钱,却吝啬自己的钱财,不肯花钱去争名夺誉。

    他们有的负债累累,有的失去了公民资格,有的两者兼有,他们将武装起来,象有刺的雄蜂,同吞并了他们产业的以及其他的富而贵者住在一个城里,互相仇恨,互相妒忌,他们急切地希望革命。

    那些专讲赚钱的人们,终日孜孜为利,对这些穷汉熟视无睹,只顾把自己金钱的毒饵继续抛出去,寻找受骗的对象,用高利率给以贷款,仿佛父母生育子女一样,使得城邦里的雄蜂和乞丐繁殖起来,日益增多。

    所有人都养成习惯,除了赚钱,什么不爱,对于道德简直不闻不问,象一般穷人一样。

    在秩序良好的环境里,法律和宪法并不难设计出来,即便没有法律也不会出大问题。

    而秩序不良的环境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但人们却永无止境地从事制订这类繁琐的法律,并为使它们达到完善,把自己的一生都用来修改这种法律,这种人的生活很象那些纵欲无度而成痼疾的人,不愿抛弃对健康不利的生活制度一样。

    极端的可怕的奴役,必定产生极端的自由。

    在武装的雄峰群冲击下,然后社会领袖会发动起义,建立一个极度宽松自由的民主时代,但这不是什么好事,僭主政权将取代民主政权,然后建立起荣誉政权,如此中循环,在四种制度中轮回,永无休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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