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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斯变法

    1887年,当弗洛斯把一切事情办好后,他开始了自己的改革。

    弗洛斯的第一个目标是军队,弗洛斯观察了艾泽沃斯的军队,之前投石人党的军事国家为艾泽沃斯培养了大批军事人才,而伯利汉斯则从中选出了精锐用于国防,并且这支部队准备了精致的装备,堪称是精锐中的精锐,但也是艾泽沃斯唯一能调动的武装。艾泽沃斯的国防还是掌握在斯摩斯特帝国手中,所以建立起一支能够独自抗衡敌国的部队十分重要,并且艾泽沃斯已经在十多年中恢复了过来,再加上时间和资源上已经成熟,弗洛斯便调动人力开始组建军队,首先他将军队教量增长到了十万,使得艾泽沃斯的常规军队加剧规模,也便于调动资源时能更灵活,同时,弗洛斯企图利用撒兰人先前优秀的骑术培养大量骑兵,使得艾泽沃斯军队战斗力大幅度提升,再其次便是重组军队编制,使得各支部队现代化,常规化,同时他还减少了军人福利但保留军功制度,只做了微弱改变,使其更合理,防上****再度崛起。

    在对军队进行改革后,他将法制思想放在了首位,他在王廷上讲道:“法是一国之本,无战事时利于富国强兵,战事繁琐时有利于社会安定。上能使帝王巩固天下,下能使平民和谐共生。健全法制以维护君主的权势,能使帝王独掌军政大权。”以及他对法律的看法“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因此,他利用伯利兹赐予的权力要求****会对已知的法典进行改编,使法律更加公正,有利于统治阶级和自己的统治。因此那些不切实际的法律像《军事法》中的很多条便被改编和取消,而像《农业法》、《教育法》则被不断完善。同时在伯利兹的要求下,弗洛斯领导****会将艾泽沃斯从古至今的法典都结合起来,编辑成了几部大型的法典,从而完善艾泽沃斯的法学体系。

    弗洛斯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并把他融合在国家管理中,这就足以见得他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不断受后人所推崇,也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限制群臣权力的主要手段。

    有了法律的严格指导,弗洛斯接下来的改革就轻松多了,弗洛斯认为,艾泽沃斯财政收入少,增长力低下的原因,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另一方面是对外频繁的战争导致优质劳动力下降。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他在深入研究艾泽沃斯现状后,颁布了多条法令,如按土地优良程度划分来进行税收的《多田税法》;按照人口劳动力来进行税收的《人口税法》;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或政府贷款兴修水利,鼓励垦荒的《农田水利法》;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的《商市法》。

    最后他还不忘教育的重要性,他增加了教育经费,同时要求各地区将法学也纳入考核重点,使得法学观念被强制性输送至人民的大脑中。他还开展了多种专业学校,用于培养专科人才。

    弗洛斯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艾泽沃斯的局势,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但无论怎么说,艾泽沃斯的社会经济得以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