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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六十五节 组建涉外法庭

    唯一的突破口是周琅发现中国官员不太乐意管洋人的事情。

    这种现象周琅从历史书上都读到过,可一般理解为满清官员畏敌如虎,将其视作是封建统治者的色厉内荏,只敢对本国老百姓蛮横,对洋人奴颜婢膝,这种带着情绪的批判,显然有失公允。

    到了这个时代,周琅也发现了这种情况,一开始他是不太理解的,如果说鴉片战争后的满清官员是畏洋如虎的话,那么乾隆时期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官员们还是不太乐意跟洋人打交道。

    后来周琅了解了,是嫌烦!

    这主要是广州官员,因为早先是一口通商,只有广州的官员能接触到洋人。

    夷人事多,这是广州地方官的普遍心态。

    他们认为这是蛮夷不懂得容让,凡事都要争。

    在西方人看来,这是权利意识强。可中国传统统治学讲究的是息讼,也就是不鼓励老百姓打官司,认为打官司是民风不好的体现,是大家不够和睦。所以那个地方的官司越多,则说明当地民风不好。

    这种观念可不是一般懒惰官员的观念,而是文官中十分普遍的心态,明朝大圣人王阳明这种人都抱有这种观念。

    有一个故事流传很广,王阳明在地方做官,他一个朋友要告别人,王守仁说:“你等数日直到心平气和时再来和我说。”过了几天那人又来了,说他已心平气和了。所以来告状,王阳明说:“你都心平气和了还来干什么”。

    这个故事很能反应中国人的传统政治思想,那就是鼓励忍让、包容的社会风气,因为儒家强调的是仁爱这一套东西。

    王阳明后来创制保甲性质的《十家牌法》中也明确规定,“十家之内有争讼等事,同甲即时劝解和解,劝解无效才许见官。”“心要平恕,毋得轻易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

    王阳明这种人物都不鼓励打官司,更何况普通文官呢。甚至连孔子都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鼓励息讼“使民无争”的理念。

    如果光是嘲笑孔夫子、王阳明这样的儒家圣人迂腐,那就太浅薄了。他们这一套理念,是基于一整套儒家道德逻辑的。他们打造的传统社会统治体系,是家天下理论,国是由家扩大开来的,一个个家庭是组成国家的基础。

    秉持的是以亲情为基础,由家庭扩充到社会,再扩大到国家,甚而扩大到整个天下的德治思想。利用这种以家庭为根基,再向外扩展的治理思想,利用情感共同体对社会秩序进行自我维系和自我管理。

    这一套理论被儒家不断推广了上千年,已经渐渐形成了牢固的传统。至少在乡村社会,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往往不会诉诸于法律,而是找长辈、德高望重之人来评理,一个宗族的,大家到祠堂里去公论,在祖宗面前把事情讲清楚。

    甚至到了21世纪,中国人依然是最不喜欢打官司的民族。甚至本能的产生出一种打官司很丢人的感觉,一旦出现想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想法时,亲戚朋友往往也会劝说,“有事好好说说,最好不要打官司”。这时候亲戚朋友起到的,就是长辈和德高望重之人的作用。

    正是建立了一套基于儒家宗法制度的文化,中国古代王朝才能用最低的成本进行统治,才能做到皇权不下乡而能管理整个社会和国家。

    一个县动辄十万甚至几十万人,像广东的番禺、南海这样的大县,人口将近百万,可公职人员就那么几个,县令加上师爷,一群吏员,总共不到百人。县令要处理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他要管兴修水利,要管征收税赋,还要管维持治安,能用到审理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多少?

    可偏偏中国的县官还有时间喝喝小酒,吟诗作对。

    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让老百姓养成了不爱找官府的习惯,出现纠纷除非万不得已,绝不会找官府打官司。

    西方人则是另一种文化,鼓励竞争意识,敢于斗争被看作是勇敢,也是应该的。

    所以当西方人频繁的找中国官员为他们处理跟商人的商业纠纷时,中国官员会觉得洋人很烦,不太乐意搭理。

    这种不太管洋人的心态,让周琅找到了一个简单的切入点,他决定建立一套专门针对洋人的司法体系。

    不是他关爱洋人,舍不得洋人让地方官打板子威慑。民族主义者看来,中国县官打洋人板子非常解恨。

    但是法律的存在,他首先是用来保护人的,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挨在洋人屁股上的板子,永远不可能比打在中国百姓屁股上的多。

    周琅决定另立一套体系的目的,主要是为将来进行司法改革摸索经验。

    周琅现在手里有一个很合适的人选,俄国法学家斯佩兰斯基,他终于自我流放了。

    他跟沙皇达成了一切协议,沙皇答应保留他改革后的政府机构,可当中国軍队撤退后,沙皇接手了占领区之后,马上就翻脸了。不是他改革的不好,不是昏聩残暴。而是因为沙皇需要利用贵族地主来尽快恢复统治,这些斯佩兰斯基无法给沙皇,而那些贵族地主却可以。

    于是斯佩兰斯基要么被沙皇流放,要么自己干脆自我流放。

    周琅授命他建立一套法律体系,暂时负责审理洋人在中国国土上发生的纠纷,管理洋人和中国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当然,这一套法律体系不是说建立就建立的,斯佩兰斯基需要收集大量的中国习惯法,用这些习惯法编制法典。

    这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建起来的,所以暂时还需要沿用传统的《大清律例》,其中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要去掉,比如刑罚和刑讯逼供方法。

    司法审理流程也需要改变,不能告状的人来了,跪在法官面前,法庭上应该人人平等。

    跟斯佩兰斯基沟通之后,周琅觉得英国的审判流程就很好,也就是陪审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