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大明军工帝国 > 第十七卷 第二十五章 大明崇正律

第十七卷 第二十五章 大明崇正律

    残云收夏暑,新雨带秋凉。

    一阵阵雨水过后,暑气渐渐消散,秋日将至,天气微凉,七月底的京城已经没有酷暑那份难熬的炽热,特别是到了晚上,凉风习习,秋月无边,很是令人舒爽。

    朱慈炅此时的心情同样很舒爽,被反哈布斯堡联盟挑起的南亚和西北边境危机早已解除,卢象升和孙传庭所率的两路明军又提前完成了今年西伯利亚的作战目标,拿下了沙俄八座棱堡,给这个率先挑事的列强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再次彰显了大明的声威。

    现在,西域铁路和西伯利亚铁路即将联通,攻坚用的初级坦克也即将诞生,大明拿下西伯利亚平原几成定局,军事上的事情已经无需他操太多的心,他终于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到治国上来了。

    大明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法典他已经编写了几个月,涂涂改改之后,终于达到了他心目中的标准,借西伯利亚大胜之机,他决定,正式推行君主制宪!

    大明崇正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这一天,并不是什么节气,在以往的历史上也没有什么特别值得纪念的事情发生,但是,这一天,在今后的大明帝国历史上必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因为在这一天,大明帝国崇正皇帝宣布了一个对今后大明影响深远的律法,这个律法就是后世有名的《大明崇正律》。

    关于这部法典的名称朱慈炅考虑了很久,他总感觉叫什么什么宪法有点不妥,因为这一时期貌似还没有宪法这种说法,平民百姓所熟知的法典只有《大明律》和《大诰》,如果硬要用新鲜名词,恐怕反倒会影响他的权威性,所以,他干脆定名为《大明崇正律》。

    《大明崇正律》这个名字就比较容易被大众所接受了,因为有《大明律》的先例;《大明崇正律》的意思也很明显,那就是,这部律法是大明中兴之主崇正皇帝制定的铁律,大明帝国的臣民包括以后的皇帝都必须遵守!

    至于选在七月二十六日这天公布倒也不是这天对他来说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就是他认为公布的时机已经到了,仅此而已。

    这天早朝和往常一样进行,在朱慈炅的特意控制下,所有奏议的事进展都比较快,不到一个时辰所有政事处理完毕,他并没有让礼官宣布退朝,而是咳嗽了一下,然后朗声道:”朕这段时间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有句俗话叫’打天下易,守天下难。‘,这守天下为什么比打天下还难呢?历朝历代衰亡的结局都告诉我们,这守天下的确很难,那么守天下为什么又这么难呢?这个问题,朕考虑了很久,纵观历朝历代的衰亡,无外乎内忧外患,那么,为什么又会出现内忧外患的情况呢?“

    说到这里,他特意停了一下,让文武百官好好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过了大约一盏茶时间,他才继续朗声道:”不知道众位爱卿有没有发现,大多数朝代衰亡之时,大都是奸臣当道、贪腐横行、朝纲混乱、民不聊生,很多人都没了底线,不讲仁义道德,只为满足一己私欲,罔顾天下兴亡。“

    说到这里,他又特意停了一下,让文武百官再思考一下这些问题,当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下面的文武百官中有贪官污吏,但是,下面有少数人却已经冷汗直冒了。

    这些人应该是或多或少做过一些贪赃枉法的事情,在他们看来,今天皇上突然无缘无故说起贪腐的问题,很明显是要拿人开刀啊!

    朱慈炅当然不是要拿人开刀,过了一会儿,他又继续朗声道:”当然,有的也不是臣子的错,做君主的昏庸无能,也能导致亡国。那么怎么防止这些事情发生呢?“

    这年代敢这么明目张胆说皇帝不是的也就只有皇帝了,下面的人可不敢说,甚至想都不敢想。

    一次次提出疑问之后,朱慈炅终于给出了答案,他用威严的语气缓缓道:”朕认为,要让大明长治久安,唯有立下规矩,从源头抓起,尽量避免出现昏君奸臣。朕今天就立下这个规矩,以后君臣共尊之。来人,宣《大明崇正律》。“

    他并没有仔细解释《大明崇正律》的性质,因为一旦解释,就会涉及到《大明律》和《大诰》,那可是太祖皇帝立下的规矩,作为后世子孙,他敢说那些规矩立的不全吗,反正读出来之后大家就明白了,他压根没必要当场说穿《大明律》和《大诰》的不足,落下不尊祖制的口实。

    他的话刚一落音,便有一个鸿胪寺礼官捧着一本装订精美的《大明崇正律》,恭身走到台阶前,大声宣读起来。

    《大明崇正律》是一个纲领性的律法,涉及的内容很多,几乎将所有与治国相关的东西全部囊括进去了,这在当时的历史上还是从未出现过的。

    比如,《大明崇正律》的开篇就引用了《诗经》中的一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此引申开来,说明了大明帝国的性质,总的来说,大明帝国就是一个君主制的国家,大明帝国皇帝至高无上,不管是大明帝国的臣民还是各藩属国的臣民都必须尊敬,任何人不得侵犯。

    紧接着就是大明帝国皇帝的具体权力,比如大明帝国皇帝是所有明军的最高统帅,大明帝国皇帝有权向任何敌对国家宣战,大明帝国皇帝有权分封王爷及公侯伯子男等各级贵族,大明帝国皇帝有权任免各级官员等等,列了一大堆,不过都是些正常的权力,没有什么无法无天的权力。

    这世上还真没出现过一部法典说明皇帝的具体权力,按传统的观念,皇帝就是天子,想干嘛就干嘛,一个皇帝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他的能力,如果能力强,那么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如果能力弱,那么就有可能被人挟持,变成一个傀儡。

    从来就没有人认为一部法典就能约束皇权和维护皇权,从这点来说,这个《大明崇正律》就已经有点惊人了,但是,接下来的条文却更加的惊世骇俗。

    因为接下来规定的是皇帝的义务,比如大明帝国皇帝有义务保护大明的领土,大明帝国皇帝有义务促进大明的繁荣昌盛,大明帝国皇帝有义务培养好自己的继承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