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贞观年前房、杜、萧、高、唐等等……
那一个都是独挡一面的大能人,他们相互一交流就拿出一个可实施的草案来。
然后……
大唐太上皇李渊又一次成为了柳木的苦力,这一次去倭岛负责安抚选征兵士、矿工的民心,让这些人加倍努力给大唐挖银子。
“父皇,您还需要先去鹿儿岛,亲自册封隼人,赐姓礼,封郡公什么的。”柳木低声提醒着。
李渊没给柳木半点好脸色,柳木又开始哄了:“父皇,你肯定没有亲眼看过火山喷发,没有尝试过砂蒸,没有吃过五尺长的大鱼。鹿儿岛都有。”
李渊很清楚的知道柳木又在忽悠自己,可自己身为大唐的太上皇,大唐就是自己的大唐。有些个事情虽然麻烦,但还是可以去作的。所以李渊反问道:“真的有五尺长的大鱼?”
“绝对有!”柳木很肯定的点点头。
“好吧,朕去看看。”李渊一副很勉强的表情答应了下来。
众臣子也是松了一口气,那倭岛怎么也比高昌那边安全,亲征绝对不是好事情。
房玄龄这时说道:“臣提议,李神符为扬州大总管、李孝恭为杭州大总管。扬州管江南长江以北,杭州管江南长江以南、调李道彦为东港舶司熊本大总管,领舶司副使衔,调李孝察为石见山都督,任期三年。”
唐俭问道:“调李孝察去熊本没问题,刘仁轨作什么?”
“海上安全还是很重要的,我以为东港舶司重之中重依然还是在战船上,东港舶司若没有几十上百条战船,眼下或许没事,将来呢?”
房玄龄的话引起得众人纷纷赞许。
绝对要为长远打算,有战船才可以控制海上,东港舶司的最高武官自然要操心武备,既然已经作出了仗剑行商的基本战略,那么战船就是不可少的。
李世民看向柳木,柳木微微点头,他也是支持组建舰队的。
“那么,对马岛的事情,还是让柳驸马去最好。”房玄龄又把柳木推了出来。
柳木没反对,这件事情也只能自己去作。
就挖银矿的事情,讨论了两天,依然没有拿出完整的方案来,这件事情正如长孙无忌说的,关乎大唐国运,不可轻率。
到了第二天下午,萧瑀建议暂时中止会议:“有几项难点要再考虑考虑。突然这么多银子进入大唐,好事肯定是好事,若是变的银贱而钱贵,这就是麻烦。就这件事情,户部还是应该挑选几个可靠的人先拿一个方案出来。”
崔君肃起身很严肃的说道:“左仆射放心,此事当为第一要务。我以为银多必贱,但若是有一个花销之地,国富民富银未必就会贱。以一钱小银币而论,二十二枚银币可买一匹上等丝绸,帛不代替钱币,那么大唐五年内须银十万万两。”
“那银矿远不止十万万银。但五年挖出十万万两银子,怕是不能。纵然此时带兵杀平倭岛,全力去挖也不可能五年挖足到十万万两银子。”
十万万两可不是一个小数字,按大唐一两三十七点五克计算,这也是三万七千吨的银子。
以大唐眼下的挖矿能力,冶炼能力,三万七千吨银子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
更何况,石见银山只能偷偷去挖。
崔君肃不用翻户部的记录,有些数据是记在脑海之中的:“大唐眼下四大银矿,分别是饶州、宣州、信州、衢州。四大银矿总产出一年是五万两左右,全大唐一年银为七万两。”
“那你说要十万万两。”长孙无忌心说,大唐一万年才能够存下十万万两银子,你要这五年提供出来。
崔君肃对长孙无忌一抱拳:“我的意思是,银、铜双币,替换以帛代币,这有多少银子也不担心用不完。唯一需要考量的是,这些银子要有一个合理流入市面的途经,否则会毁了大唐的商、市、民。”
“这是户部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东港舶司只负责把银矿石运回来。”
没等长孙无忌说完,高俭就抢先一步说道:“这银矿不能属于东港舶司,舶司只能在其中挣一份运费。”
“舶司愿意交重税,极重税。那银矿单独给户部交一份极极重税。”柳木这时必须开口了,他可以不在乎自己的利益,但不能不管股东们的利益,否则将来大唐有需要超大对外投资的时候,天下间就没有人愿意出资了。
“极重是多重?”崔君肃身为户部尚书,同时他也是清河崔氏的嫡子,清河崔氏是东港舶司除皇家之外十四大股东之一。
但此时,崔君肃完全是处于户部尚书的身份,丝毫也没有因为自己崔家身为东港股东而有一丝的退让。这就是名士的风骨,身在其位立其身谋其政。
“这个……”柳木也是只说愿意交重税,但数量他没想过。
被崔君肃追问之下,柳木迟疑不决。
“不如先计算一下成本,挖矿的成本,人员的工钱,运费。”柳如雨作为总舶司总账房,她有说话的资格。
“无须计算,就说纯利几成上交国库,大唐律,天下各矿为国有……”崔君肃说完这句话之后,自己愣住了,而后哈哈大笑:“错了,这矿在倭岛。”
“崔公没错,这矿就是大唐的矿,应依唐律。”在柳如雨的暗示下,李道宗赶紧帮着崔君肃圆了刚才那句话。
这石见银子是否应该依唐律,朝堂之上吵了几句之后,柳木突然开口说道:“倭奴王及倭奴贵族残暴,这帮家伙不懂礼仪,与畜生没两样。他们视领民如牛羊,任意宰割。这一点,国舅可作证。”
长孙无忌不明白柳木为什么说这个,不过他确实可以作证。
长孙无忌把苏我虾夷发动叛乱的事情讲了,其中有些个细节,特别是发生在倭王宫里苏我虾夷父子的恶行等等。
听完长孙无忌讲的各种细节后,萧瑀气的跳起来直骂:“这等畜生,何必与之为伍,当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