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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3章高台之下

    刑者,法也。

    庶人者,黔首也。

    大夫者,中上官吏也。

    固有『刑不上大夫』之语。

    太兴六年,元月十五。

    点天灯。

    要点天灯,需要几个步骤呢?

    第一拿出灯来,第二点火,第三立起来点上,让所有人都看到……

    而现在,斐潜就在做着这个事情。

    斐潜在青龙寺,举办了大汉首届的『贪腐之吏』的公审大会。

    『刑』现在到了『大夫』头上……

    一群小朋友瑟瑟发抖。

    其实在华夏当中,『刑不上大夫』这一句话,就像是『民可使由之』一样,是存在一定误解的。很多人说『刑不上大夫』是对于封建王朝的贪官污吏的庇护,是表示『大夫』犯罪也不受到惩罚和制裁,但是实际上这些人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并不完整。

    完整的这句话,应该是『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原文出于《礼记》,而《礼记》成于战国中晚期,然后在秦汉之时,很多大儒对于『刑不上大夫』这句话,表示是对当时社会执法现状的一种概括和总结。

    但是实际上么……

    先说『刑』这个方面。

    从春秋到战国,一直到大汉当下,并不是大夫犯罪就免于责罚。

    《周礼》中有这样的规定:『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

    在古代王朝之中,行刑多在街市,让民众进行围观,行刑后曝尸三天,其本意在震慑犯罪,警示天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而大夫犯罪行刑则不在街市,而在朝廷内,这是一种区别对待,但仍极为明确地表示出了『大夫』这一级的官员,依旧是有刑法处置的,而且规定了处罚的地点,绝不是后世之人所理解的『刑不上大夫』,免于制裁。

    可以这样说,在华夏封建社会一两千年的历程里,从没有哪个王朝是按着后世之人所误读『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去治理国家的。

    无论从古老的历史文献中,还是从几千年中国古代社会进程中,都十分清晰地表达出了『刑不上大夫』绝不能误解为『大夫犯了罪不受刑罚制裁』,至于这句话为什么会产生出了『不受惩罚』的意思,那就只能说是有些人被忽悠瘸了。

    刑不上大夫,并非象一些望文生义者讲的那样,说是官员可以不守法,或法不可治官,而是说官员是为受过教育的人,本应知书识礼,而这个『礼』,便是『自我约束』,而『刑』是强制执行,故官员不能象庶民那样,除了强制执行的『刑』之外,其余的『礼』就不作为了……

    简单来说,『刑』就是及格线,面对所有普通的黔首百姓,『礼』就是优秀线,是在『刑』的基础上的拔高要求,如果仅仅是用『刑』来规范『大夫』,让『大夫』只做『刑』的那一部分,那就真的太失『礼』了。

    在古代社会之中,庶民因没接受过正规教育而不知礼,故不能象要求官员那样的要求他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

    庶民面对的是生存与发展,接触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他们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者是之,错者非之,丝毫不能含乎。

    而『大夫』们面对的却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就不能以其『个人』态度对待,因为很多问题的看法,由于各自学养、经历等因素而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常常完全相反,任何人都无法在一时之间判断谁对谁错。

    这就要求有『礼』。

    所以『大夫』就必须要懂得并遵守『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彼此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管理层做出的各种决定,并全力执行。

    对则共荣,错则共辱。

    『刑』,告诉的是『不该这样做』,所以它是强制的手段,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应有安全的距离;『礼』,告诉的是『应该这样做』,因此它是自觉的行为,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相互合作的尊重。

    这是斐潜想要告诫给当下高台周边的这些小朋友的第一层意思……

    斐潜微微示意,冲着庞统点了点头。

    庞统沉着一张黑脸,严肃无比的颔首回应,然后阔步向前,走上了高台,用眼皮底下环视了一圈,等到周边都是鸦雀无声,只剩下旌旗在风中噼啪作响才算是满意的收回了目光。

    『嗯咳!』

    庞统从袖子里面掏出了一卷诏令,缓缓的展开,然后再次环视一圈,才将目光落在了诏令之上,开始抑扬顿挫的诵读起来……

    『世之万物,皆有本源。木之所长,乃固其本,川流之远,乃浚其源。黎民之安,乃足衣食,朝堂之靖,乃治清明。所谓本不固而求其木所长,源不清而望川之远,治不明而思国之平,虽愚之辈,亦知不可,何况于明哲乎?』

    『天下之士,享社稷之重,居田域之大,崇位高之峻,保子嗣之荣,然不念居安思危,不戒奢以俭,不德处其厚,不情胜其欲,则必尤木无本,如水无源,虽有善始,然无善终!』

    『严刑振之威怒,怀仁以济后人。怨不在多寡,可畏惟民,舟不在风浪,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

    『刑不上大夫,乃大夫以礼为矩也,岂可以无刑之论,上欺君王,下瞒百姓?大夫者,见可欲,当足以自戒,将有作,当止以安人,惧满溢,当海以纳川,忧懈怠,当始以敬终,绝谗邪,当身以黜恶,非言未得刑而自喜,当行尊礼而自省!』

    『刑人不立朝,乃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如此方可为百姓之长,社稷之辅,天下之礼也!』

    『……』

    庞统还在继续。

    斐潜则是已经将心思从诏令上抽离了出来,看向了在周边的这些人。

    距离,往往带来的是『对立』,而尊重,则是可以带来『凝聚』。

    面对同样一件事情,选择『对立』还是选择『凝聚』,往往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就比如当年大汉面对西羌叛乱的威胁,王朝的皇帝急得寝食不安,而朝堂之内的这些『士大夫』们,却觉得这是一个逼迫皇帝让步的好机会。

    西羌叛乱啊,侵占的不是大汉领土么?受害的不是大汉百姓么?皇帝难道不是大汉的皇帝,士族难道不是大汉的士族了?当国家整体受到了侵害,面临着威胁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合力向外?

    即便是下里巴人都清楚的道理,父子兄弟之间打架斗殴了,甚至打得鸡飞狗跳头破血流,但是外敌来袭的时候,不应该先放下内部矛盾,去面对外部的威胁么?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哦,只是『匹夫』的责任是吧?

    『士大夫』就没责任了?

    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中上的管理层,在国家面临威胁,在民族危亡的关头,内部竟还要闹得生死对立,又究竟是对谁有利呢?还想着怎么作秀,怎么给自己捞点政治资本更上层楼?

    卧冰求鲤的孝廉,相鼠有皮的官吏!

    更可怕的是,这种事情,这样的例子,竟然被记载下来了,当成了可以接受的政治手段,成为了后世这些『士大夫』的优良传统!

    随后『党锢之祸』,为了清名而清名,为了对抗而对抗。皇帝做的一切都是错的,士族放个屁都是香的,即便是现在不香,后味也会香起来!

    这就是失去了『礼』所导致的『情绪化对抗』的行为。

    就像是后世的杠精,不管事实究竟真相怎么样,只是唯自我而论对错,对方说对的,一定要说错,对方说错的,必定要找出对的来。

    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又是完美无缺的呢?这就是为什么说在民族危亡面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将自己个人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上升为情绪化的对抗,从而造成上下猜忌,社会离心,从而影响民族大计的原因。

    世间人有的天生胆小,有的脾气暴躁,有的爱慕好色,有的嫉妒心重,形形色色什么都可能有,但是就是这样不完美的人,构建出了整个的社会,支撑起了整个的国家,但是要让这些不完美的人形成一个共同体,就必须要有最为基础的框架,也就是『刑』,而在『刑』之上,则是『礼』。

    身为一个『士大夫』,本来应该考虑比一般的民众要更加的全面,不能像是普通百姓一样,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只发表自己的道理,而是要着眼于全局,代表着民众!而不是拿着最低标准的『刑』来衡量自身,表示自己没有触犯『刑』,就是无罪的!

    孔仲尼哀鸣礼乐崩坏,后来的士大夫也跟着哀鸣礼乐崩坏,就像是如此这般,就能显得自己清高并且纯洁一样,但是实际上这些家伙切割了原本孔仲尼的语句,不仅是歪曲了『刑不上大夫』,就连后面半句话也给吞下肚,一点都不提及了!

    这种行为对国家,对于百姓,百害而无一利!

    更何况,这句话还被歪曲了不止是一层的意思……

    在庞统宣读诏令之后,便是参律院的院正韦端出场。

    韦端直着脖子,略微带着一些僵硬的姿态,宣读了最新出炉的《贪渎律》……

    《贪渎律》整合了原本零散在汉律当中的关于公权力的相关约束,形成了较为明确的针对于官吏的律法规定,并且还特别增加了对于官吏直系亲属的律法规定,明确官吏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妻子所犯下的贪腐之罪,等同于官吏本身犯罪。

    在台下的士族子弟齐齐吸了一口凉气。

    第二条进行明确的是官吏之间,若有推荐关系的,因被推荐人犯罪,推荐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原本大汉律法当中也有,起初是为了灯都察举制度当中的漏洞,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力度都不强,甚至根本就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呵斥几声,然后举荐人痛哭流涕表示看错了人,就完事了。

    而现在,举荐人至少要承担被举荐人一半的罪责,甚至有可能导致连坐。

    然后这些士族子弟便是吸了第二口的凉气……

    第三条,凡是因为《贪渎律》而被罢职,服刑的官吏,不仅是其自身不能再次为官,连同其子,其孙,三代之内,皆不可为官吏!

    这便是所谓的『刑人不在君侧』!

    现场又是一片第三口的凉气的声音,还有不少人因为正月空气寒冷干燥,短时间大量吸入引发了咳嗽……

    这些规定,显然有些不公平,但是实际上也是公平的。斐潜甚至还算是比较『仁慈』了,在后世当中,政审不合格可不仅仅是贪腐渎职的罪行,而是所有的罪责都不能通过!

    无庸讳言,这三条附加规则,的确有些不是很公平,但是这个世间本身就不是万事万物都公平的,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绝对公平的理论制度来以服天下,更何况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都不知『礼』为何物的时侯,人与人之间就自然没有任何诚信可言。在这个时候,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不能以『礼』来规范行为的时侯,也就只能以『刑』来执理了。

    『不知礼,无以立也!』

    斐潜站了出来,缓缓的看着台下的众人。

    『君子者立人,小人者立事。某不如在座各位君子饱读诗书,通晓五经,便只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立人者克己知礼,立事者纵己谬理。某以军旅出身,深知兵事乃国之重也。身为军将,当知进退,明战阵,列旗鼓,战黄沙,若有一失,便丧千百性命,甚至家国蒙辱,社稷沦丧,四海无人烟,八荒皆白骨!』

    『故而战事一起,为卒者奋力而斗,唯恐失其列,害其阵,为校者明达旗鼓,唯恐疏于令,碍于进,为将者兢兢履冰,唯恐谋有误,国亡刃!卒若害其阵者,斩!校若碍于进者,斩!将若国亡刃者,斩!』

    『那么……军法无情,国法……请问各位,便当有情乎?』

    台下众人原本纷纷哄哄的声音,渐渐的沉寂了下来。

    高台之上,旌旗招展。

    阳光从天空中洒落下来,照耀在斐潜身上。

    那经过精心打磨,每一片都闪亮的明光铠,在这一刻,斐潜就像是全身都会发光一般,闪耀四方。

    斐潜说出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也让人无法驳斥的理由。

    华夏民族从上古时代一直至今,无时不面临着危机,面临着威胁,而做为华夏之民的一分子,要是不懂得团结,不知道有序,只是口头上的君子,行动中的小人,那么就很难保证华夏的传承。

    也正是因为每一个人都不可能完美,都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缺点与毛病,所以才必须要强调必须严格遵守的『刑』,并且强调要追求的『礼』,要看到每个人的良性一面,也更应看到每个人不良的一面,不应文过饰非,讳疾忌医,从而才能勇于面对自己的不完美,面对社会和国家的不完美,并且一步步的改进,直至每一天都能更加进步,更加完美。

    『故而乡镇之吏,便如卒,当维其列,护其阵,郡县之吏,便如校,当通于令,达于进,朝堂之吏,便如将,当谋划千里,卫国护疆!若是兵卒慵懒,将校懈怠,当之如何?某与韦院正制此律令之时,已是心怀仁厚,酬情减免,若真以军法而论……』

    斐潜只是站个场,并没有想要和这些台下的士族子弟进行辩论的意思,稍微讲了几句,表示了一下立场,阐述了一些缘由,便是示意司马懿上来宣读第一批已经是确定了的贪污渎职的『罪犯名单』。

    这也意味着还有第二批,第三批,正在审理,或是正在督查的名单。

    这就是原本计划之中的事情,也是将这些有些激愤起来的士族子弟压倒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谓的『大型公审』,当然不可能现场在民众之前一来一回的辨罪,而是很简单的宣读罪行,用最为简单的,直白的语言,让所有在场的民众,包括士族子弟和普通百姓都能清楚就可以了。

    就像是在青龙寺当下,又刚好是在正月之中,还没有到春耕繁忙的时候,这些四里八乡的百姓,在看热闹的心理之下,将青龙寺的广场高台周边都挤得满满的。一开始的时候,不管是庞统还是韦端,在宣讲的时候多少有些文绉绉的,即便是到了斐潜出面解释的时候,也不能说是非常的直白,但是到了司马懿这里,就换成了百姓能听得懂的最粗浅的语言……

    再加上有心要搞得大一些,在司马懿宣读包括莲户田氏,临泾赵氏,南郑张氏,广汉李氏等人的罪名的时候,虽然没有后世的扩音器,但是专门配备的大嗓门的兵卒进行同声传播,也足以当周边的百姓清楚明晰的听到这些人所犯下的每一条的罪责。

    当提及这些人各种混账的行为,包括但是不限于收受贿赂,残害百姓,贪赃枉法,谋逆破坏等,尤其是提请受害者佐证的环节,并且这些受害者又是普通的百姓,当这些证人泪流满面厉声控诉的时候,很容易就激发出了普通百姓同仇敌忾的心理。

    百姓将自身可能受到伤害的恐惧转化为的无穷仇恨,在受害者凄厉的哭喊和质问声中,再加上潜藏在人群里面的有意引导,周边百姓被激发起来的仇恨情绪宛如火山喷发一样的爆发出来,咒骂和口号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

    原本还想要说一些什么,或是辩驳一番的士族子弟,如今面如土色的环顾四周,他们甚至开始有些恐惧起来,周边的百姓挥动着手臂,咬牙切齿,似乎只要台上的斐潜将手一招,这些百姓就会蜂拥而上,将他们撕扯成为碎末!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士族子弟最终低下了头,夹紧了尾巴,尽可能的缩小着身形,唯恐一个不小心被殃及,当然也就更加不可能有什么胆量站出来给这些『罪犯』说什么话了……

    这个时候,一部分的士族子弟才猛然间发现,原来这些百姓,竟然也是会哭,会喊,会叫,会愤怒……

    会……这么的恐怖。  16010/994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