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挑战开始。由地榜第十云尘,接受地榜二十路无双的挑战。”
地榜之灵淡声道:“挑战一开始,双方皆可直接认输。主动认输,直接退出到三榜之外,若要重新进榜,便要重新挑战。而若对手将其打败,看自行意志,要不要选择放过对方。直到赢者主动说结束,不然除了认输之外,别无他法。”
“另外,虽说是看赢者的意志,但却不可下死手,不可夺走他人性命。犯者,后果自负~”
此时此刻,云不凡才知路无双的险恶用心了。如若自己不自动喊认输,对方便不会手下留情,必定会下狠手。
榜单之灵也说过,只要不死人就行。那残废的话,无人会管,也没人会去管。到时候只要废了,铁定会被扔出生死魔宗,或是被对方废掉修为,然后生死魔宗弄点赔偿打发走之外,就什么都不管了。
想通这一点,云不凡也是脸色阴沉的望着路无双。
一直以来,人对我好,我便对他好。但人若犯我,我必会先礼让三分。如若还犯,呵呵,我还让你祖宗让。
从刚才到现在,路无双无时无刻不对自己保持着敌意、杀意。如果最开始能好好的说话,他肯定会以尊重师兄的方式尊重他。但现在一切说什么都晚了,当榜单之灵说完规则之后,路无双的结局就已经注定好了。
···
“挑战,开···始~”
榜单之灵声音一落,路无双二话不说,身形一晃,便是出现在云不凡身前,右拳抬起,携带着强悍的灵法之力笼罩拳身,向着云不凡轰然而去。
显然,此人也是一名体修。而他在五行之境时,觉醒的应该是土系灵骨。
那灼热的拳风扑面而来,云不凡面色一沉,浮生剑出,逍遥剑诀起,一斩而去。
‘断雷~’
看来,路无双是真的敢下狠手,直接便是以杀心的心态动手,势要废了自己。而对方竟如此狠毒,云不凡又岂能坐以待毙呢?
一式断雷,剑身之上携带着丝丝青色电弧,剑式而去。并下一刻不停顿,再次一式又一式的剑式连斩而出,击在对方拳罡之上,欲要破除。
而路无双仅是眉头一皱,感受到拳上的疼痛,岁表情无异,心里却是非常惊骇,犹如惊涛骇浪般一样。
怎么可能?区区一个蝼蚁般的五行境,竟然能弄痛我。我不信,我不信。
此时,路无双看向云不凡的目光更加阴沉。阴沉之中,杀意更浓。他明白,此时自己已经算是彻底得罪他了,如若今日让他完好离去,他日,自己便无路可退,更惨。
所以,今日就算除不了他,也要废了他修为。哪怕废不了,也要让他道心破碎,从此止步于此。
想到就做到,路无双拳风猛然加力,体内灵法之力尽数涌入其中,并且配合四象之力,以摧枯拉朽般的气势轰然而去,四周的虚空略显得有些波动,带着点点扭曲。如若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来。
‘开山拳~’
玄阶下等体修灵技开山拳,宛若真有开山裂地之势一般,威力巨大,那四周虚空的扭曲更为明显一些。
见此,云不凡面色一沉,一眼便能看出此人痴研于开山拳,已把它练至巅峰阶段,其威力不可小觑,也可为不容大意。倘若大意,伤的便是自己。
深知此刻别无它法,云不凡体内灵法之力再次一涌而出,从掌心没入浮生剑之中,浮生一扬,思绪一动。
‘所向剑技——所向披靡’
但小成阶段的剑技,哪怕品阶再高,也不一定能成功击退对方。随着所向剑技第一式的溃散,云不凡九宫步一闪,闪身到另一半,再次剑式一扬。
‘所向剑技——所向无敌’
此招,为第二式。虽说同样是小成阶段的熟练度,但威力却比第一式所向披靡更为强大。这不,所向无敌一出,便是能够勉强的和开山拳相抗衡。
“什么~”
这一幕,不免让四周之人惊呼。其中,自然而然的也包括路无双。
“这···早前便有传言,这一届的新生第一人悟性奇高,便是连剑院院主的传承剑决,北冥剑诀也可一眼便会。但,仅是传言,我也不太相信。但现在······”
“没错,这人真的是太变态了。根据我小弟的报告,自从这云尘进入剑院之后,一月之中大门不出,仅是今日才出而已,绝对不会是在这一月之间学会的。而不久前地榜第十的林坤刚刚与之交手。想必,他便是在那时学的吧!”
“目前而言,只有这一种可能性了。不过,这又有如何?难道,他还想凭借这小成阶段的自改剑技,所向剑技,便想击败路无双嘛?那他真是太小瞧路无双的手段了。路无双又岂可能只有这一种手段呢?”
“······”
对于四周的议论声,路无双仿佛没听见一般,没被打扰。当皱眉片刻,他眼中的杀机更加浓郁。
此等悟性,堪称顶尖妖孽。哪怕,天榜前十的那些妖孽,都不一定拥有。如若今日不除掉他,日后可轻而易举超越天榜那些人。到时候,自己就非常危险了。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云不凡太过招摇,太过高调了。明明知道未成长起来,空有一身顶尖天赋,却也不能招惹太多树敌。但他,肯定知道这一点,却依旧如此。难道,就不怕被人扼杀于摇篮之中嘛?
而这一点,云不凡又岂能没考虑过呢?
他也想低调,也不想出风头。但有些人呢,偏偏犯贱,偏偏没事找事儿。
虽说,他想低调,但却并不代表他会装孙子。如果真的惹火了自己,管他个三七二十一,管他背景多牛‘逼’,小爷只想告诉你,小爷不怕,小爷不虚你这一套。如若你当真以背后实力出手对付小爷,小爷保证,如若能成功逃过此劫,他日定当灭你满门,让尔等一族寸草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