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重返1977 > 第三百零九章 成交

第三百零九章 成交

    就这么成了。

    尽管郑元洁和赵延平一度以为是自己听错了,或是认为洪衍武开了一个并不好笑的玩笑。

    但事实就是事实,经洪衍武之口,再次确认了一百万的数目之后。

    郑元洁和赵延平总算明白今天鸿运当头,他们确实被个大馅儿饼给砸中了。

    于是两人都被不是玩笑的事实给逗笑了,陷入了一种宛如做梦的狂喜之中。

    同样的,也正因为如此。

    洪衍武接下来跟他们讨论的细则,他们却几乎再无还手之力,只能步步退让,一一点头。

    比如说,这一百万只是税前的交易价格。

    缴税需要郑元洁自己承担,付款方式也非一次性付清。

    正式签订合同后付三十万,此后每月付十万,共分八个月付清全款。

    洪衍武还要求在此期间,《童话大王》杂志社赠送八期的封底广告和内页广告。

    也就是说,从九月的1985年第三期起,一直持续到1986年底,对他都是广告的免费期。

    再比如说,在创作方面。

    郑元洁还必须保证在今后五年之中,继续用皮皮鲁和鲁西西为主人公创作童话。

    每年不能少于三十万字。

    而且在皮皮鲁和鲁西西故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他角色形象。

    对于洪衍武一方,均属于附带自动取得的独家商用版权。

    不另行支付费用。

    此外,郑元洁还须以“北极熊”的商标形象或产品为题材。

    再创作三篇篇幅在中篇以上的童话。

    这三篇童话的相关文化开发权和商用权,洪衍武一方同样无偿取得。

    甚至最后,洪衍武还要求在同等条件下。

    对今后郑元洁手中所有童话以及童话人物的文化、商用开发权。

    以及进入广告付费期后,《童话大王》刊物的封底广告。

    他都要享受优先认购权。

    并规定郑元洁以及《童话大王》杂志社,在与第三方商谈相关业务前,有义务告知他。

    说白了吧,洪衍武在不消减一百万这个成交数目的情况下,等于主动替郑元洁一方做了一个加法。

    通过反向扩大交易内容来弥补资金的不对等。

    让自己付出的一百万,实际上已不限于购买皮皮鲁和鲁西西两个角色了。

    而是变成了一个内容全面,附加条件广泛的综合性的大单。

    如此,才得以成功避开了双方的矛盾焦点。

    不能不说,这小子的脑子实在是灵活、精明得很哪。

    当然,要光凭这点机灵劲儿。

    要想真正达成这样一个让对方惊喜,自己又不亏的良好结果,还差着点意思。

    实际上,洪衍武精准的眼光和老道的手腕才是关键。

    必须得说,洪衍武非常清楚郑元洁一方的利益所在,和自己的利益所在。

    他明白对郑元洁他们来说,这一百万的成交数额远比实际金额更重要。

    因为从经济利益上来讲,这年头要不了多少钱。

    其实就足够满足任何国内同胞在物质上的快乐了。

    所以只要给了三十万,后面的事儿,无论分期付款。

    或是让郑元洁用自己部分利益,去弥补杂志社损失的广告费,都是可行的。

    关键在于这一百万还是一个噱头,是一种名誉的收获。

    只要交易达成。

    这件事不但会对郑元洁的名气造成轰动影响,为刊物的发行提供莫大的助力。

    也会让郑元洁本人感受到强烈的价值认同感。

    要知道,和“张大勺”、寿敬方、单先生这样的人接触多了。

    洪衍武最清楚该怎么和有本事的人打交道。

    有本事的人往往具有偏执的性格,出类拔萃的人尤为如此。

    因为只有这样好强的性格,才耐得住寂寞,能沉下心去钻研,才能在专业技术上取得超常的成就。

    说白了全是顺毛驴,是吃捧不吃将的。

    越跟他们对着干,越完。

    而反过来就不一样了。

    如果他表现的大方痛快,看似竭尽全力地成全了对方。

    一旦答应连郑元洁自己都觉得苛刻的条件,那郑元洁也必然会产生强烈知遇之感。

    继而就会有愧疚和补偿心理。

    那后面不就是他占主动了吗?

    想必只要要求合理,对方一定不会拒绝。

    所以做买卖嘛,始终还得靠洪家的章程,求同存异,和气生财。

    找到利益平衡点,让双方都满意,比什么都重要。

    要是洪衍武也跟“马老师”买古董似的,既想要人家东西又贪价格便宜,那完了。

    那位古玩行大拿,不知曾多少次在节目上公开表示后悔过。

    说自己当年为省点钱老爱抖机灵抻着,结果好几次东西就成人家的了。

    一旦错失,就再没机会问津。

    洪衍武当然不能犯这样的傻,这就是前车之鉴啊。

    他当然懂得人是不可能把所有便宜都自己占够的,总得给旁人留有余地。

    否则就可能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不说别的,就拿皮皮鲁和鲁西西这件事来说。

    他要真是低价拿下合同,就不可能再让郑元洁心甘情愿做后续创作。

    人家日后一定会另行塑造新的主人公。

    这不就等于他自己给皮皮鲁和鲁西西宣判了死刑嘛。

    两个没有未来的角色,生命力和影响力就只能越来越少。

    这是赚了还是亏了?

    甚至他还可以在这个道理上,再做一个比较主观的揣测。

    那就是这个交易机会绝不可失,失不再来。

    要知道,随着《童话大王》发行量逐年攀升,皮皮鲁和鲁西西的知名度,将会在九十年代达到巅峰。

    那时在全国范围,只要是城市里的孩子,对他们几乎无所不知。

    可为什么这么好的“ip”却没始终没有应用到实际的商业中呢?

    不可能没有人去跟郑元洁做相关业务的商谈。

    而在他看来,最大的可能性,恐怕就是郑元洁的脾气和对两个角色的挚爱,让其与那些唯利是图的资本八字不合。

    已经功成名就的经济条件,也支持他得意坚持己见,抵御资本诱惑。

    所以最终才会让这两个角色保持住了难得的艺术纯洁性。

    但从另一方面讲,这恐怕也是国产儿童品牌的一大损失。

    否则,难保我们不会拥有一个可以媲美“迪士尼”的综合性儿童品牌。

    至于最后说到洪衍武的利益根本所在。

    无非也就是他付出这样的代价和到手的收获成不成比例的问题了。

    这点倒是毫无疑问,绝对值。

    因为实话实说,郑元洁既能高产又能保质保量。

    他的童话,对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孩子们,是无可取代,无以伦比的。

    他正是凭借这一点,在作家群体里,长期称霸首富的位置,堪称奇迹。

    那要把他的皮皮鲁和鲁西西运用到商业上,前景还用说吗?

    千万忘了,文字作品是一切创意的源泉,能够提供的延展性无以伦比。

    只要是少年儿童需要的东西,郑元洁的这两个笔下人物全都严丝合缝的适用。

    应用多么广泛啊。

    而且儿童用的东西,属于细分类产品,利润也是较高的。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陈氏父子的形象再经典,先天有他们个人和电影形式的局限。

    别说拍出来的电影,因为国家发行体制问题,个人还无法在票房上获益。

    他们的形象在商业上可利用的程度也有限得很。

    仅仅适合物美价廉的日用品和京味食品而已。

    这一点就造成了巨大的价值差距。

    所以归了包堆儿,这笔一百万的买卖实在是皆大欢喜,双方都获得了难以想象的好处。

    对郑元洁和赵延平来说,他们既获得了难以想象的名利,也获得尊重和认可。

    对他们刚刚起步的事业绝对是一个较大的帮助。

    而洪衍武买下的,其实是整个**十年代。

    对国内儿童消费领域,能够造成最大影响力的国产童话人物形象。

    他今后无论是发展儿童食品、文具,或是服装,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同时还拥有了更多方面的商业拓展可能。

    这才是他一经发现自己代表的“北极熊”和郑元洁成交无望。

    宁愿自己掏钱,也要与郑元洁达成交易的根本原因。

    真要论价值,这两个角色的版权运作好了,也许比房山的万亩良田价值还大呢。

    他错过去不傻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