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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刀归我

    在缺乏娱乐的年代,人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整出一些乐子出来,用以在无事可做的重要节日里打发时间。尤其是下层的普罗大众,更加如此,毕竟他们不喜欢聚在一起只是喝酒聊天而已。

    这里指的多是男性,至于芸芸女性来讲,她们的活动可以说乏善可陈,例如有一件比较出格的风韵事件便可以成为几个月的话题。

    这样的话题常常被应用于日常交友当中,大家可以用这个话题来增进感情。

    男性们偶尔也会聊起,但更多的时间是花在玩乐上面,比如一场暴力冲突或者一次赌局,有趣的是,某些时候,这两个爱好是可以合二为一的。

    如此好的机会今夜就有,无边无际的行人涌上街头,一头扎进了椭圆形的露天建筑里面,建筑已经被挤得鼓鼓囊囊的,而人还在往里面进。

    这个建筑位于王都的南侧,有点类似于体育竞技场,而实际上是一个角斗场,这里有十六圈的长椅,能够容纳整整五万人,规模之大令人咂舌。

    整个角斗场视野最好的看台是留给国王和近臣的,而视野比最好还要更好的则是就给浴血拼杀的角斗士们的。

    每一个角落都在开设赌局,这些人赌注不是哪一方会赢,而是注定失败的一方会坚持多久。

    在这里,没有了人群之分,各个阶层各个岗位的人都有,服饰也是五花百门的。

    有商人,有农庄的主人,有手工劳动者,有工人,有近卫步兵也有近卫骑兵,甚至是一线作战部队的士兵军官。

    角斗正式开始之前,早就人山人海的看台也是形成了无数角落,几乎每一个人兴致高涨。

    普森抽出军刀放在座位上,另一边是他的骑兵朋友,也同样抽出马刀放在上面。

    周围一圈人跟着起哄。

    普森这个人不喜欢赌牌,因为这东西单靠运气赢不了,还有可能倾家荡产,他更加喜欢和别人赌一些有意思的东西。

    至于为什么在赌桌上放上刀,那完全是因为他对骑兵朋友军刀的热爱,他想给赢过来。

    虽然说是朋友,这两个人完全不熟悉,属于点头之交罢了。

    某个身材特别魁梧的男人将两大瓶蒸馏酒放在椅子上,又掏出两柄匕首出来。

    “朋友,一瓶酒下去。”普森把玩着匕首说着规则,“然后拿他来扎十次指缝,速度要快,谁赢了,刀归谁。”

    一圈看客美滋滋的,目光全都看向了那个骑兵军官。

    骑兵军官咽了口唾沫,一瓶蒸馏酒下去,人肯定晕了,再扎指缝是很容易受伤的,这玩意儿是酒,不是水。

    但是,他碍于面子硬着头皮点头。

    普森阴沉沉地微笑,大有调侃的意思:“既然如此,我先来!”

    随后,他启开酒塞,扬起脖子猛灌,喉咙一动一动的,瓶子中的液体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消失。

    “好!”

    看客们连声叫好,光这个喝法,那就不是一般人。

    一瓶酒下去,普森脸也红了,放酒瓶的动作很明显不受控制,这也让许多人来了兴致,要看看这个步兵军官接下来会怎么样。

    普森面色潮红,左手掌狠狠拍在座位上,然后抓起准备好的匕首照着四个指缝连连戳下去,匕首的利刃仿佛在闪着光,来回几下便扎了十次下去。

    接着,普森丢下匕首直视着骑兵军官的眼睛,还是那个微笑:“该你了。”

    这十次很快,等周围人反应过来了,又是一阵欢呼声。

    接着这个机会,普森继续胁迫:“我到要看看,是近卫步兵更有胆子,还是你们骑兵更有胆子。”

    那位骑兵军官如同在看一瓶子毒药一样盯着面前的酒瓶,再次吞下去唾沫,抄起酒瓶开始灌。

    瓶子里的酒一开始飞速减少,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变得缓慢,感觉这个腮帮子鼓起来的家伙马上就要不行了。

    如同所料,骑兵军官再喝了一半多后很是吃力,原本垂直的酒瓶也开始有所倾斜。

    普森在一边继续冷漠地微笑。

    骑兵军官手一抖,酒瓶离开了嘴巴,周围人猛挤上去又给他塞了进入,这一次,有近乎一半的酒顺着嘴角喷了出来。

    可他明显不服,丢开酒瓶子晃晃悠悠的撑着座位,大脑里也明白这次丢人丢大了。

    也不知道他当时想了些什么,反正是快速抓起马刀就要离开。

    这普森可不会同意,跟着拿刀对准了骑兵军官的脖子,速度之快令人来不及尖叫。

    “滚!”普森冷冷的说道。

    这声滚是被骑兵军官听进耳朵去的,可他像没听见一样反问:“什么?”

    “我说,放下马刀,然后走。”

    “好吧,你赢了。”骑兵军官感觉心里舒服了很多,在一阵嘲讽声里离开了。

    这里只是众多小角落的一个插曲,属于为大家助兴的那种。

    时间继续推移,某一刻,整个角斗场沸腾了,杂七杂八的声音整合成了欢呼声,所有人高昂地喊着万岁。

    那是国王到场,正在向自己的人民致意。

    普森一手一把军刀,双臂高高举起来大声呐喊:“国王陛下万岁!”

    他实在过于兴奋了,以至于有人拍他的肩膀也没有感觉到,非等那个拍他肩膀的人凑单耳边喊出名字来这才注意到。

    不知什么时候,在自己身后已经站了一个披着灰色长袍的人,脑袋也被帽子罩住看不清脸。

    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会去问一下来人是谁,可普森偏偏不,他直接凑进帽子里面看。

    这个被遮蔽的严严实实的正是贝蒙家的大女儿贝拉。

    “是你呀小美女,穿成这样出来是怕捕获男人的心吗?”普森笑吟吟的,“那我可告诉你,你这个样子更让我心动。”

    他毫不避讳贵族间的礼节,放在他这种家庭,这样的话那就是不堪入耳的淫词滥调。

    贝拉重新盖好帽子,眼里闪着亮光说:“您刚刚的表现实在是太棒了,我很钦佩您的勇气。”

    “别说话您啊您的。”普森收起战利品,又一只手压在贝拉的肩膀上面,还是笑嘻嘻地问:“小美女,你还没有回答我,为什么穿成这样?是为了让我心动吗?”

    这个时候,如果是一个对普森完全不感冒的上流女人,会毫不犹豫一巴掌下去,警告这个亵渎的男人。

    贝拉完全没有,开口为自己辩解:“我是怕被父亲看到,他不希望我来这个地方。”

    “哦?”普森嘴角上扬,“你是怕被你爸看到你来角斗场还是怕被你爸看到你和我在一起。”

    这个问题一出,贝拉赶紧澄清自己:“我可没有说是专门来找您……找你的。”

    “那好吧,本来我就有事情要做,如果没事的话,请您离开吧,可别被贝蒙先生发现了。”

    说着,普森真就回头高呼万岁去了。

    贝拉整个人都傻了,咬了咬嘴唇说:“我就是来找你的。”

    这次的普森头也没回的问:“您找我有什么要事吗?”

    规范的语气,规范的回答,俨然是一个受过教养的人士。

    贝拉气的直跺脚,再怎么着人也是要面子的,整了整帽子转身就走。

    普森眼疾手快地一把搂住贝拉,凑在那个帽子边上轻轻地说:“我有一个好地方你要不要去?放心,绝对不会让你这样有良好教养的美丽女士看接下来血腥的东西的。”

    过了好久,贝拉才轻轻点头,她现在心跳的好快,手不自觉地来回摆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