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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7章

    胡志高看着丽萨自信的样子,嘴角抽搐两下,犹豫了一小会,最终还是拿起筷子,夹起一块黑炭放进口中。

    仔细品味后,在糊焦的味道后,他感觉到一丝苦涩的肉香。

    哎吆,这是牛排。

    真是...看不出来啊!

    胡志高又从另外一个盘子里,夹出一块黑炭放进口中。

    呵,这是...黑炭?

    不...应该是芹菜。

    胡志高在尚未完全焦黑的地方,发现一点青色。

    旁边,丽萨满怀期盼的问道:“志高,味道咋样?”

    咋样...差点要了俺的小命。

    胡志高说出了这一辈子最后悔的话:“味道...不错,有点妈妈的味道。”

    “真的吗?”

    “哇哈哈哈,厨师班的那个大头厨师,说我一辈子都不能做出华夏菜,我终于用实力证明了自己!”

    “我真是一个厨艺天才!”

    丽萨高兴得差点蹦起来,嘴巴合不拢。

    她高兴了一会,笑道:“既然好吃,那你就把这些菜全吃了吧!”

    “还有,以后你就不要泡方便面吃了,我每天都给你炒这种菜吃。”

    胡志高看着盘子里黑乎乎的玩意,心头一万头草拟马奔腾而过。

    我...我...我的嘴巴,为啥这么贱!

    当然,丽萨只是在开玩笑,她并不是傻子,她在做好菜后,已经品尝过了。

    从此之后,丽萨每次都趁着胡志高外出的时候,在家里偷偷做菜,做好的菜,只要是像黑炭,她就倒入垃圾桶中,如果品相好一点,她会夹起来尝一尝,味道不对,还是倒进垃圾桶中。

    丽萨已经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让胡志高吃到正宗的家乡菜,经过一百多次尝试,浪费了十多头牛,丽萨终于掌握糖醋排骨这道家常菜的真谛。

    那就是糖只用放一点点,不要把一盆子蜂蜜浇上去。

    面对这种最像糖醋排骨的糖醋排骨,胡志高大快朵颐,不一会就把所有的糖醋排骨都吞进了肚子里,满意的打了一个饱嗝。

    “谢谢你,丽萨。”

    “不用,咱们是夫妻,你们华夏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我既然嫁给了你,就应该全心全意照顾你。”

    丽萨低着头,羞涩爬上白皙面颊,扭捏地哼咛一声。

    她这幅样子,让胡志高看得心生怜惜,不过,该交代的事情还是要交代。

    虽然按照申屠志学提供的零号计划行动方案,这一次行动,他们只负责捣毁打印机,并不会同任何人交火,也不会有任何危险。

    但是胡志高明白,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万无一失的事情。他应该提前把事情安排好,万一出了事情,也好有让丽萨不至于太过伤心。

    “丽萨,你过来坐。”胡志高拉开身旁的椅子,拍了拍。

    丽萨正准备把菜盘子拿到厨房内洗漱,她看到胡志高把糖醋排骨吃得一干二净,心里美滋滋。

    听到胡志高的话,丽萨愣了一下,本想先刷盘子,但是看到胡志高脸上充满严肃,她连忙放下盘子,走到胡志高身边,坐下来。

    “志高,出什么事情了,你的表情怎么这么不自然。”

    胡志高起身倒了两杯茶。

    在平时,牧场里的人都喝咖啡,胡志高来了之后,丽萨看到胡志高喝不惯咖啡,才专门从隔壁大城市的茶叶店里买来了西湖龙井,由于华夏茶叶现在由于质量很好,深受国外人民喜欢,所以这茶叶的价格可不便宜,一万多块钱一克。

    饶是胡志高已经是亿万富翁,依然只是小心的捏了两小捏茶叶放在茶杯里,然后拎起热水壶倒开水。开水冲进茶杯里,茶叶螺旋上升,碧绿枝叶舒展,看起来煞是好看。西湖龙井不愧为国际名茶,不到一刻钟,空气中就弥漫着茶叶的清香气息,让人心旷神怡。

    看到胡志高小心地帮自己准备茶水,丽萨心中一暖,很是感动。当年她主动追求胡志高,被所有亲戚朋友阻拦,他们的理由都是华夏男人没有国外男人那么强壮,以后不会幸福,但是丽萨知道,华夏人十分顾家,并且很疼爱妻子,不会像那些外国男人一样,只要一喝醉酒,就打老婆孩子。结了婚后,胡志高的表现果然没有让丽萨失望,他虽然每天都要处理牧场里的事情,但是回到家,第一时间就会照顾丽萨,丽萨感到幸福极了,那些曾经阻拦两人的亲戚朋友也后悔极了。他们纷纷询问丽萨,胡志高还有没有适龄的亲戚朋友。

    丽萨拿起茶杯,轻抿一口绿茶,略带苦涩的茶水,浸湿小舌头,苦涩过后,是回味无穷的甘甜,就像华夏人一样,看着很平常,在相处久了,才知道他们的好处。

    胡志高也抱着茶杯,轻抿几口,含情脉脉的看着丽萨。

    空气中弥漫着柔情。

    四目相对许久,胡志高咬了咬牙,鼓起勇气,说道:“丽萨...”

    “砰!”

    突然,别墅大门被人狠狠撞开,一个身穿牛仔服的工人踉跄地冲进来,他脸上挂满恐慌,袖子似乎被利器划破,露出一道鲜血直流的长长伤口。

    他直接冲到胡志高面前,声音凄惨地喊道:“老板,大事不好了,在牧场的东边,聚集了一大批野狼,正冲着我们这边来了。”

    “刚才,我在野外采蘑菇,为明天的晚餐做准备,一不小心被野狼袭击,好在我很机警,这才逃得一条小命。”

    鲜血顺着他的胳膊流淌下来,滴落在地板上,滴落到胡志高的心头。

    胡志高仔细一看,发现这人正是负责喂养大牲畜的迈克。

    他连忙起身,把迈克搀扶起来,焦急的问道:“迈克,到底有多少匹野狼?”

    也难怪胡志高会如此焦灼,在以往,从荒漠中溜出来的野狼,一般只有三五只,就这样已经给牧场造成了不小的危害。这一次竟然有一大批,如果不小心对付的话,牧场可能会全军覆没。现在已经接近冬季,荒漠里的小动物大多冬眠了,这些野狼一定是忍受不了饥饿才跑出来袭击牧场的。

    迈克此时已经面色苍白,瞳孔收缩,他颤声回答道:“看不清楚,不过乌黑乌黑的一大片,估计有上千只吧。”

    上千只!!

    胡志高心中一颤,立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荒漠野狼不是正常的野狼,它们每一只都有小牛犊子那么大,牙齿锋利似匕首,爪子可以轻易洞穿皮卡车的铁皮。并且,它们还有一定的智慧,会采用各种战术袭击牧场,平时一般只有十多只野狼,都能让牧场狼狈不堪,这一次竟然来了一千多只,胡志高知道大事不好。

    这时,丽萨也站起身来,她从房间里取出消毒药水和绷带,冲到迈克面前,连忙为迈克包扎伤口,迈克的手臂上皮肉外翻,血肉模糊,看上去很渗人,丽萨却脸色不变,手不颤抖地,快速包扎。对于一个在西部牧场长大的女孩子,这种场面她已经见多了。

    丽萨包扎好,抬起头笑道:“志高,你快去应付那些野狼吧,我照顾迈克。”

    “好!”

    胡志高也知道时间紧迫,说着就向门外走去,可是脚刚踏上门外的青石板,胡志高就回过头来,笑道:“丽萨,等我回来!”

    “嗯嗯!”丽萨脸上爬满羞涩,哼咛着重重点头。

    胡志高来到外面,率先跑向警戒室。

    警戒室距离别墅只有不到五百米,是胡志高来到牧场后,根据从墨子科技学到的经验,建立的。里面放置有各种武器,还有何外界联络的卫星电话,已经警戒按钮。

    警戒室的门并没有上锁,而是用一根铁丝串着,看上起很破,但是却很实用。

    胡志高飞踢一脚,就把门踹开了。

    然后,他拿起挂在墙上的卫星电话,飞快按下一个号码。这个号码是虚拟号码,同时和附近十二座牧场连在一起。现在北美洲局势混乱,牧场遇到事情,只能自救。

    电话很快接通。

    胡志高迫不及待的喊道:“志高大牧场遇袭,紧急代码999,请求支援!!”

    电话内传来十多个声音:

    “露西牧场收到,马上组织人支援,预计两个小时后抵达。”

    “古斯曼牧场收到,连夜召集人马,估计要三个小时才能来到。”

    “别克牧场已经清楚,马上准备!明天上午十点前抵达。”

    “古卡斯牧场收到,现在组织,预计...明天下午抵达。”

    ....

    在北美洲西部,相近的农场为了抵御狼灾,会联合起来,一旦发现有野狼入侵,收到警报的其牧场会派遣全副武装的牛仔赶过来支援,但是由于北美洲西部地广人稀,牧场之间的距离往往能达到数百公里,所以等支援来到时,黄瓜菜都凉了。

    胡志高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在放下电话的同时,又按动了桌子上的那颗红色按钮。

    矗立在牧场别墅中央的一根高达二十米的电线杆子上,挂着一台高音喇叭,随着按钮的按下,高音喇叭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划破寂静夜空。同时,牧场别墅周围的栏杆上,悬挂着的探照灯明亮起来,雪白灯光驱散黑暗。

    那些在工棚里休息的牛仔们,听到警报声,从沉睡中惊醒过来,他们对视一眼,脸上都是恐惧。因为按照牧场约定成俗的习惯,一般情况根本不会启动高音喇叭,一旦喇叭启动,那么必然说明出现了紧急状况,而除了盗马贼来袭,就是野狼群入侵。在这个季节,大牲畜都不适合售卖,所以盗马贼绝对不会光顾农场,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性了。

    野狼!!野狼!!

    凡是在牧场工作过的人们都曾经面对过野狼,知道它们的爪子和牙齿是多么可怕。

    牛仔们胆颤心惊着,穿上衣服和裤子,然后顺手取下武器架子上的短枪。没错,在牧场,所有人都会携带一把短枪。这里民风彪悍,能动手的事情,绝对不动嘴,每年死在枪口下的人不在少数。

    “上帝保佑,不要是野狼来袭,十年前那一次袭击,牧场死亡了二十多人,残疾了十几人。”一个脸上镌刻满皱纹,头发花白的老牛仔跪倒在地上,大声祈祷。

    “克里斯大叔,你现在祈求上帝也没用,他老人家很忙,顾不得咱们这些信徒。”

    旁边的牛仔看到他这样做,鄙视地撇了撇嘴。因为在北美洲西部,气候条件恶劣,人们生活艰难,每个人都要竭尽全力才能活下去,他们只相信自己手中的枪支,对那个高高在上的上帝充满了不屑。也只有克里斯大叔这样,上了年纪的人,才会把上帝挂在嘴边。

    牛仔们不再理会克里斯大叔,拿着武器跑出工棚,看到明亮的灯光中,胡志明手持来复枪,站在高台上。

    对于胡志明,牛仔们充满了钦佩。

    刚开始胡志明来的时候,胡志明瘦弱的身体,和脸上经常挂着的腼腆笑容,让他们认为胡志明只是一个普通的华夏小子。

    在他们的印象中,华夏人生性纯善,不善于和人争斗,即使有一些功夫高手,也不喜欢使用枪支。

    但是胡志明却让他们这种固执的偏见,一下子得到改变。

    胡志明第一次拿着来复枪,在众人嘲笑的目光中,瞄准标靶。轻轻扣动扳机。

    “砰!”

    来福枪口冒出火光,然后是一阵淡蓝色烟雾,而对面的标靶瞬间支离破碎。

    这样牛仔们大吃一惊,因为来复枪作为威力强大的近战武器,远距离的精准攻击很差,而胡志明竟然能一枪击倒一百多米外的标靶。

    这可以说是一个奇迹了,至少那些牛仔们自认无法做到。

    更让牛仔们吃惊的是,胡志明天生大胆。

    他可以在深夜,骑着马,拿着来复枪,在野狼的嚎叫声中,深入荒漠。

    要知道,荒漠中除了野狼外,地面上还遍布蜈蚣蜘蛛等毒虫。

    只要被这些毒虫咬中,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说不定会一命呜呼。

    在牧场里,只有一些没有大脑的亡命之徒敢这样干,但是胡志明明显不是亡命之徒,他的脑子灵活着呢。

    看到牛仔们都走了出来,胡志明大吼一声:“根据汇报,现在有一大批野狼正冲着我们这边袭来。”  16179/1008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