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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大明债券

    谈完流民之事,接下来,宾主二人闲谈了一阵,黄澍又问道;“在下听闻,太子殿下正在巫山之处,开采铁矿,打制铁器?”

    王明微微一笑:“哟,看来黄御史的消息,还颇为灵通呢。”

    黄澍讪讪道:“唉,此事我等亦是听闻来返的商人所言,实是不知真假。”

    王明点了点头;“此事确是为真。孤打算自行开采铁矿,冶炼铁锭,打制铁器,以供军民所需。”

    说到这里,他哈哈一笑:“不过,现在铁矿初建,万事尚在筹备之中。黄御史若亦有兴趣,可来参股共建,亦是好事。”

    “哦?怎么个参股共建之法?”

    “这个么,孤希望,贵部能注入银钱,作为股份,成为我桃花山铁矿工业之股东。”

    黄澍双眼一亮:“那可是说,若我等参股进来,将来铁矿开采生产,皆有分红了么?”

    王明哈哈一笑:“这个么,看贵部愿来股多少了。”

    “太子殿下,可否明示。”

    王明笑道:“黄御史,孤也跟你直说了吧。若贵部愿意入大股金额,分红之事,自当不在话下。而若金额之数较少,亦可退而求其次,将来孤可将湖广一带的钢铁产品的销售权,以最低价格承包给你们,作为你们此番投资的回馈。”

    王明这话,让黄澍又是为之一愣。

    他眨了眨眼,心下却立即否决了王明的提议。

    黄澍苦笑回道:“太子殿下,你有所不知,现在我军余钱亦不多,纵想往贵军铁矿中投钱,只怕亦是艰难呀。”

    见黄澍这么一说,王明心下,甚不是滋味。

    看来黄澍这家伙,也是个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啊。

    不过,现在铁矿尚在筹建,一切都才刚刚起步,这家伙未见实景,不肯入股来投,倒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这座桃花山铁矿,乃是王明的手中命脉,又安可轻易让别人搀合其中。

    能给他们一个优惠销售权,已是十分难得了。

    再说了,黄澍真的要入股分红,其实后续之事亦是难说。因为他们一旦投钱,必定接下来会伸手要求管理权与经营权,这样一来,双方的矛盾可就多了去了,甚至还会影响到两军交往,动摇现在的结盟态势。

    看起来,自己想从黄澍和他的主子左梦庚身上打主意,目前尚不可能了。

    于是,王明哈哈一笑,给此事打了个圆场:“黄御史,既然贵部不能投钱,那此事就此揭过。且待将来铁器产出之后,再来与贵部商议其事,亦不为迟。现在能谈好两军结盟之事,已然甚是不错了。”

    接下来,二人又商谈了一些关于结盟以及运送流民的具体事项,黄澍便起身告辞离去。

    望着黄澍远去的背影,王明忍不住轻声一叹。

    看来,这铁矿将来想要继续好好运作,在其能顺利产出并盈利之前,还是要想办法从其他地方弄钱,才是唯一可行之策啊。

    只不过,这样其他途径,到底该怎么去找呢?

    这几日,王明在监督铁桃堡修造时,一直在心下反复盘桓此事。

    终于,在一天晚上,王明脑海之中,忽然灵光忽现地想起了一件计策。

    那就是前世之中,大家最为熟悉不过的借贷项目,国债。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最早出现于奴隶社会的欧洲,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及国家财政赤字的出现,国债由此而产生。

    现代意义上的国债是在佛罗伦萨和意大利其他城市共和国中首先出现的。从那时起,国债席卷整个欧洲,一些民族国家,如西班牙、法国和荷兰都开始发行国债。

    而国债在中国的发行,最早是从清末开始的,渐渐为国人所熟知。

    在现代社会中,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王明打算,借用这套现代社会的国债运作模式,向其治下,率先推广定期的国债项目。

    这国债名称,被王明取名为“大明债券”。

    然后,王明便将属下召集起来,向他们推广自己的这项筹钱项目。

    由于这种国债,在当时的明朝,可谓是闻所未闻,故听了王明的讲述,手下的一众官员,俱是十分惊讶。

    不过,随着王明的耐心讲解,各人的态度,亦开始从不解与排斥,变成了理解与认同。

    因为,王明要发行的这种大明债券,其运作模式十分简单,但却是能给这购买者,带来稳定可观的切实利益。

    王明规定,首批债券,由官府的库银及信誉为担保,首次发行五十万份,每一份的认购价值为一两,在借给官府运作一年后,可得半钱利息。

    按明朝官制,一两银子为十六钱,经过了一年的借贷,就能得到三十二分之一的利息,其实价值亦是颇为可观了。

    要知道,这个明末时代,金融手段十分落后。

    许多的地主富绅,除了买卖田土外,并没有很多的投资生财手段。很多富人一但有了钱财,往往还雇佣铸匠,将金银财宝融铸成一个个金冬瓜与银冬瓜,储存于地窑之中,小心保存。

    这样一来,无疑导致大量的财富,就这样一直处于毫无作为的沉睡状态,无法起到进一步投资生益的效果,而且,还会人为导致大量钱荒的出现。

    所以,王明的这项政策,正好可以强力改变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