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冯英听到郑鄤的案件,藏在袖袍里的手抖了一下,还是坚定的向前迈出一步道,“经臣和锦衣卫指挥使吴孟明二人共同审理,查的其与郑鄤同乡常州府的中书舍人许曦,弹劾郑鄤‘不孝杖母’和‘奸妹’两事,即其郑鄤假箕仙幻术,蛊惑伊父郑振先无端披剃(这里指剃发出家),义假箕仙批词,迫其父以杖母之事,多是道听途说,并无确切证据,微臣建议销案释放郑鄤,其他事由由其他部堂处理。”
崇祯皇帝眼色凌厉又看向锦衣卫指挥使吴孟明问道,“可是如此?”
吴孟明低着头上前一步道,“确实如此。”
上面坐着的崇祯皇帝胸中起伏,显然对这个审理明显的不满。
“此案震动天下,天下民情议论汹汹,众位爱卿可以就此现在上表意见,抒发自己意见,以防此案偏颇,有失公理。”
崇祯皇帝这话直接表达了对此案的审议结果的不满意。更是鼓励朝臣公开反对审理结果。
此话一下子震得冯英和吴孟明二人脸色苍白,头脑发蒙,皇上对案件审理结果公开表达不满,让二人有些措不及防,二人很快就反应了过来,颤抖着上前几步,边走边脱下头上的乌纱帽,手捧官帽伏地叩首道,“臣有罪。”
崇祯皇帝却没有理睬二人,而是看向众大臣。
郑鄤之案当时名震京师天下,成为天下焦点。
郑鄤(1594年9月22日—1639年9月23日),字谦止,号峚阳,明代常州横林人。进士郑振先之子,少有才名,随父讲学东林。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庶吉士,因上疏弹劾阉党,被降职外调,回籍候补。天启六年,杨涟、左光斗等六人遭入狱,郑作《黄芝歌》寄予同情,乃遭削职为民。为免遭毒手,曾远遁江西、广东一带。崇祯立,始得返里。崇祯八年(1635)复起用,
其后,同乡常州府的中书舍人许曦弹劾郑鄤‘不孝杖母’和‘奸妹’两事,崇祯八年末,锦衣卫将其逮捕入诏狱。一直审理到现在。
此案本就是一个家务事,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竟被放到了风口浪尖之上,朝堂争斗的漩涡之中。
这已经够复杂了,但又同时,掺杂了崇祯皇帝的情感,明朝提倡以孝治天下,崇祯帝又自幼失去母爱,他看到奏章,不经查证就下旨把郑鄤关进监狱。由于“郑鄤杖母”是崇祯皇帝金口玉言钦定,当时的舆论对郑鄤十分不利。
这样这个案件就更复杂了。
在原有的历史上,刑部尚书冯英被罢职遣戍。
吴孟明被搁一边凉快放着一段时间不用。
而郑鄤崇祯十二年(1639年)被凌迟处死。
而崇祯皇帝的鼓励大臣提出反对意见的信息,殿中大臣都是心知肚明。
有朝臣有一些想法,但都还在观望。都等着别人出头。
这时一名朝臣出列,河南道御史许自表出言道,“我朝以孝治天下,庶吉士郑鄤涉案‘不孝杖母’犯了人伦大罪,岂能因查无确实,而无罪释放?臣奏请此案换人重审。”
崇祯皇帝面无表情,只是听着。
有了一人开头,其他人也就没有了顾虑,纷纷上言要求换人重审郑鄤一案。
看着这一幕殿中的纷乱,周大虎有些看不下去了。他对这一事情的真实没有兴趣,但对一件家事闹成如此模样,最后判处凌迟,有些过了,太过分了。
他决定不顾崇祯皇帝怎么想,他要在朝会之上开第一炮。
周大虎上前几步,高声奏道,“末将有话启奏。”
这个大嗓门一声下来,殿中各位重臣一看,是新晋的忠勇伯要发表意见,顿时安静了下来,大家都有看对方一个武将会说什么的看热闹心态。
崇祯皇帝眉头一皱,有些意外,你一个打仗作战的武将站出来干什么?心中有狐疑,但他还是询问道,“爱卿对此案有意见?”
周大虎大声回道,“是有一些意见。”
“那就讲吧。此案不管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畅所欲言。”崇祯皇帝说道。
周大虎环视了一眼殿中众臣。缓声而道,“微臣出身山村乡野,经常听到村中有家庭吵架,但从来没有人主动的上前劝架。微臣那时候有些小,不懂,就问大人怎么不劝劝吵架的人呢?大人们却对我说,记住,人家家中的事,清官也难断家务事。还有,人家在打得头破血流,也是一家人,而劝话的人,再好再熟悉,也是一个外人。”
周大虎的话一出,在场的都是百里挑一的大臣,一下子就明白了对方的话语。
现场的许多人倒吸一口气,眼神复杂的看着周大虎,那意思很是明白,胆子真大,连皇上都敢拐着弯子说,真的胆大。
坐在上面的崇祯皇帝也是脸皮一抽,有些难看。
周大虎既然开了口,就要把话说完,随即接着说道,“微臣刚才听说此案是本案涉案官员的一个同乡,也是官员,不管此人出于什么目的告发庶吉士郑鄤,都是此风不可取。为什么?因为家中的事情都比较隐密,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因为家人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牵扯。这里面有许多不能说的秘密,不足以外人道的事情,岂能说得清楚?”
“此案非常简单,一件越俎代庖的告案,早该有多少证据就判多少的案子,案件就该以证据为准,而不该有其他的说法。也不应该一个人的喜好而加重和减轻。这个案子不该拿到如此重大的朝堂上而说此事。”
周大虎这时加重了语气说道,“当今天下,流贼肆虐,百姓疾苦,不知发生了多少惨绝人寰的惨事,沟渠倒毙,父子相食、母子相食、骨肉相食,惨事不知凡几。建虏频频入关,掳掠大量百姓到辽东成为奴隶苦力,生不如死。所以,微臣建议郑鄤一案,有确实证据就判,无确实证据就放,不要在这个个人的家务案上,再费心神。有这些功夫,不如多些时间商讨国之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