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adsbygoogle"style="dispy:inline-bwidth:7height:90px"data-ad-t="ca-pub-9671880115885058"data-ad-slot="9267548273"></ins>gle=windogle||).</script>
三天之后,幽州偏将安禄山丧军辱国事,在大理寺公堂上,三堂会审,正式开始!
杜九郎一大早,天还没亮就起来了,沐浴更衣,捯饬得特别细致,比参加大朝会还要精细。
行吧,就这么着吧,下不为例哈……
这么一说,谁还因为一个丧尽天良的必死之人,跟县太爷较劲去?
但是人家县太爷也有说的啊,按律,可分三次,共刑杖二百下,他杀了人家一家三口,还不承认,我懒得跟他废话,就直接动刑了,谁知道这小子凶残归凶残,不打啊,三十刑杖下去,打死了,怨谁?只能怨他命不好,又或者,是人家一家三口在天有灵,借了我县衙役之手,给自己报仇雪恨来了……
按规矩、按流程说,这样肯定不对。
反正基本上,一顿招呼,肯定能把犯人当堂打死。
前文说过,唐朝的刑杖、大杖、小杖各有规格,大杖那种,玩了命地往后背上招呼,一般人可扛不住三五十下。
县衙衙役,找那强力壮的,大棍子论起来,往死了打。
县太爷直接发令。。给我打,打死拉倒!
怎么办?
比如,一个罪犯入室行凶,杀了人家一家三口,犯人抓到了,如果按照流程走的话,少说得折腾半年,不但是人家苦主等不了,就是县太爷也不愿意等,这样的畜生,还让他在大牢里面糟蹋半年粮食,别说对不起苦主了,都对不起农民伯伯的辛苦。
主要原因,还是整个流程过长,消耗的时间太多。
当然了,这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规定肯定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具体作起来,就变了样了。
总之,刑罚越重,涉及的衙门就越多,整个流程就越长。
死刑,县衙门审理,州府衙门第一次复核,刑部定罪,大理寺第二次复核,门下省第三次复核,天子御笔亲批。
流刑,县衙门审理,州府衙门第一次复核刑部定罪,大理寺第二次复核。
徒刑,县衙门审理,州府衙门定罪,刑部复核。
笞刑,杖刑,县衙门审理,县衙门定罪,州府衙门复核。
整个流程说起来繁琐,但是按照层级对应关系来看,倒也是简单。
然后的处理就简单了,公文再次逆向传递,每一级衙门都要附属意见,最后交到县一级去具体实施。
要是死刑,更麻烦,大理寺复核一遍还不算完,还得上报门下省,由门下省出面审核一遍,同样没有问题的况下,再上报给天子,天子确认了,死刑的案子才算是走完了流程。
要是流刑还好,大理寺复核完了,确认了就算是流程走完了。
因为流刑以上,在大唐就算是大案、要案了,这样的案子,不管发生在哪里,为了防止刑部滥用职权,还得把案卷传递给大理寺,请大理寺进行复核。
这还不算完。
刑部接到卷宗之后,该怎么宣判就怎么宣判,该是流刑就是流刑,该是死刑就是死刑。
但是,不能判也不能直接把公文上报给刑部,一级公文传递,得有一级公文传递的职责,具体到这件事上,州府地审核一下案,看看是不是有所疏漏,要是有的话,就案子打回去重审,要是没有的话,附属处理意见,然后再上报给刑部。
县衙上报处理意见,到了州府,州府一看,流刑,或者死刑,这个麻烦了,咱们这儿不能判了。
再回到刚才的流程节点上。
上传,徒刑也好,笞刑、杖刑也好,这些案子,无论大小,无论你能不能判决,只要是判了,就得上报给刑部,请刑部复核,一般况下,要是没有冤假错案,基本就是个备案,要是被刑部复核出毛病来,那就发回来重审重判,不过徒刑以下的案子,很少出现这样的况。…。>tpircs/<;)}{][||niw=>tpircs<>sni/<>"3728457629"=tols-da-atad"8505885110881769-bup-aeilc-da-atad"xp09:thxp827:hkcolb-enilni:yalpsid"=elytsgybsda"=ssali<>--片图幅横,09x827--!<>tpircs/<>"oogybsda/sj/daegap/mooitayselgoog.2daegap//:sptth"=crsysatpircs<>";retnegi-xp7-xp60xp6:nigram"=ely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