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出游,简直比那大军出征还要热闹。
首先是作为仪仗队的金吾卫在前方开道,全身甲,手扶刀,威风凛凛,尽显皇室威仪。
龙武军紧随其后,两者相加,便有数千骑之多,另外还有各种宫女,内侍等下人徒步随行,那更是浩浩荡荡,一眼都看不到头。
今年也比较罕见,后宫两位贵妃,德妃娘娘与淑妃娘娘都要随行去往温泉宫,所以还得再算上两位娘娘自己的贴身婢女,以及各自宫中的内侍,这一来二去的,人数自然又增加了不少。
天子有帝辇,九马拉车,护卫森严,远远望去,简直就是一座正在移动的碉堡,然而,宋泽雨却没有乘坐辇驾,而是骑上了一匹西域进贡的汗血宝马,其名“特勒骠”,左边挎着箭筒,右边放有长弓,举目远眺,苍鹰盘旋,千骑景从,一时间,好似又回到了意气风发的少年时。
两旁百姓见了,没有奴颜婢膝地跪倒在地,而是就这么站着,直接呼喊着“陛下万岁”,情真意切方为贵,宋泽雨也一路向自己的子民点头致意。
作为一国君王,九五至尊,再没有什么,比这,更能让他心满意足。
四海共主,八方来贺,国泰民安,盛世景象,而这,既是属于朕的荣耀,也是属于我嘉国每一个人的荣耀!
天子之后,则是两位娘娘的凤辇。
淑妃娘娘的凤辇在前,六马拉车,整个车厢就好似一座小帐篷,上有精美而不失大气的宝顶华盖,顶上还装有一只展翅欲飞的鎏金鸾凤。
两边栏杆是梧桐木制,上面铭有百鸟朝凤图,正面的帘子是一层透气的薄纱,依稀可见一位身着华丽宫装的妇人靠着隐几而坐,旁边则跪着四名婢女,随时听候吩咐,里面物件齐全,香炉,案几,乃至于还有小炉,简直就是一座可以移动的宫殿。
德妃娘娘的凤辇也是大同小异,差别不大,而以宋承乾为首的八位皇子,则按照年龄持续,有条不紊地骑马走在一处,至于林骁与潘蕊儿两人则落到了最后面的仆从队伍里,他们这样的下人,是没资格与诸位皇子们走在一处的。
太子宋承乾在前,七珠亲王宋齐光紧随其后,只落下不到半个身位罢了,宋玄彬,宋琅,宋泰三人在第二排,并驾齐驱,宋欢,宋良,宋和三人则是第三排,也几乎没有差别。
这一次,宋琅没有再落到最后。
几人皆身着各自身份爵位所该穿的衮龙袍,所以几乎一眼便可以辨别出几人的身份,不光如此,他们骑的马也有差别,其中当属宋承乾与宋齐光二人的最好,只不过一个是用各种办法弄来的好马,另一个则是由天子赏赐,除开他们外,其余几人倒是相差不大。
几位皇子都会打马球,而要想赢,没有一匹好马是不行的,并且上好的草料也不便宜,故而这也算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与现代人买豪车是一样的,当然,宋琅的马是最差的,这一点,单从马儿外在的精气神便能轻易看出。
拿宋齐光座下的马举例,此乃天子在清明祭典时赐下,由大宛进贡来的宝马,名为“狮子骢”,并且它不是自小被人养大的,而是在八个月大时,在野外捕获,所以那股剽悍野蛮之气,远非寻常马儿可比,反观宋琅的马,皮毛黯淡无光,甚至还有些瘦弱,明显是往常就没喂好,而似这样的马,去到秋狝猎场,也是丢人。
一行人顺着队伍往前走,出了城门,赶往秋狝猎场,这路上自然也得聊聊天,只不过前面那势同水火的两人是不必想了,后面几人中,以宋玄彬年岁最长,故而也是由他率先打破了沉默。
“四弟近来可好?”
宋琅一愣,随后露出有些苦涩的笑容。
“好不好的,都是过呗。哦,对了,三哥,弟弟我新在府上开了片菜园,若不嫌弃,到时候我亲自送些自己种的菜去你府上,可好?”
还未等宋玄彬开口答应呢,宋泰便在一旁不阴不阳地来了句。
“呵呵,四哥亲手种的菜,若在外面,一颗怕是得卖个百八十两吧?”
宋琅闻言,转过头,表情有些尴尬。
“都是自家兄弟,说钱就生分了不是?五弟若想要,哥哥转天也送去你府上一份便是。”
宋泰摆摆手,皮笑肉不笑地道:“可不敢劳烦四哥。对了,听说四哥最近卖诗集挣了不少,什么时候,也请兄弟几个去花月楼长长见识呀?”
宋琅眯了眯眼,手中不着痕迹地徐徐转动着左手玉戒,表面上却漫不经心地道:“四哥都是些不入流的小打小闹罢了,比不得五弟的崇文馆,听说五弟最近在带人编撰文集大典,不知进展如何?”
宋欢听到“花月楼”这三个字后,便已经将注意力放在了前面,如今听见了这话,不禁轻哼一声。
“什么文集大典,不过是又找理由向父皇要钱罢了。”
宋泰听了这话,霎时间脸色一变,一扭头,恶狠狠地盯向宋欢,然而,另他极为意外,却又属情理之中的是,宋欢这次竟不带害怕的,而是直接瞪了回去。
之所以说是情理之中,一是因为在户部的案子上,宋欢虽然恨宋琅不给面子,但同样也认为父亲私心偏袒了宋泰的崇文馆,所以一直对宋泰不满,二是如今宋齐光已是七珠亲王,他们齐王党声威大震,在他看来,自己自然不需要再畏惧宋泰。
宋良亦在一旁笑道:“哎,六哥,这话可不能乱讲,五哥这也是为了扬我嘉国文名嘛。不过,说起来,太学那边都说四哥这一本诗集便拔高了我嘉国文坛一大截,足以压过前人了呢,要我说,五哥不如将四哥请去,倒可以省一大笔钱呢,你说是不是?”
宋泰看了看宋良,又看了看宋琅,最后冷哼一声,没再说了。
宋玄彬见宋琅转过头来,微微扯动缰绳,稍稍凑过去了一些,道:“四弟的诗集,真真是极好的,算哥哥今天唐突了,不知四弟可否割爱给哥哥一篇原稿?”
宋琅赶紧拱手道:“三哥夸赞,小弟愧不敢当,只是不知三哥想要哪一篇?”
宋玄彬道:“就要那首《蝶恋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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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场中,有一片幽静的森林,这里算是最开始的一片猎区,里面多是麋鹿野兔鸟雀一类没有攻击性的动物,野狼并不在此列,也算是一道开胃菜,让诸位皇子先热热身。
不过,只怕连龙武军都没料到,还真有漏网之鱼跑到了这里躲藏。
若有人仰起头,在树林间细细查看,就会发现在一株高达十余米的大树上,有一个蜷缩成一团,外面套着一个遮雨用的灰斗篷的身影。
明媚的阳光从树叶的缝隙间落下,点点打在脸上,那种在皮肤上渐渐升起的炙热感,是所有生灵能感受到的,世间最美妙的感觉。
那代表你依旧活着。
沉睡的意识渐渐苏醒,细长的睫毛也随之微微颤动,这人脸上一块黑,一块白,也看不出原本的模样,只是待她稍稍伸了个懒腰,小心翼翼地活动了两下有些僵硬的四肢,才从那姣好的身段看出,她的确是个女人。
树枝够粗壮,足够承担重量,但她也没乱动,只是条件反射似的,稍稍转头,先伸出手,用一把藏在怀里的匕首,在树上划下一道不过一指长的划痕。
树皮破开,自我疗伤用的浆液涌出,她这才将那一口提起来的气缓缓吐出。
这不是第一道,在她背后的树身上,有着深深浅浅的一道道划痕,看来都是她这些日子刻下,用来计算日子的,不过,越临近现在的划痕反倒越浅,从她刚才的举动来看,应当是体力已经不支的原因。
收起匕首,她试探性地缓缓张开已经干裂的嘴唇,伸出舌头,在旁边的树叶上贪婪地舔舐着点滴露水,过了好半晌,才慢慢地回到原地,然后从怀里摸出今天的口粮。
那仅仅只是一个已经发硬,发黑,变臭的馒头。
馒头不大,不光是因为水分已经蒸发,所以萎缩,更因为这个馒头已经被啃食过很多次,看起来,她是将其分成了许多份,作为自己在这里活下去的依仗。
这无疑需要极其强大的意志力。
圣人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直白点讲,吃饭与交配是同样重要的事,而能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耐住饥饿,完全按照自己的计划执行,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极强大的自制力。
也或许,有足够的理由支撑着她坚持。
她咬住了手里残存的馒头。
经过这么多天的时间,那股恼人的酸臭味似乎已经消失,所以不需要再跟一开始那样忍住呕吐的欲望。
她没有咀嚼,因为她已经很虚弱了,所以她只是含住,先用自己的唾液软化已经发硬的馒头,再一点一点地咽下去,就好像在喝粥。
还没巴掌大的馒头,她却吃了半个时辰,而在吃完剩下的馒头后,她慢慢抬起头,迎着阳光,眯缝着眼,在心里默默数着日子。
快了,快了......
或许,就是今天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