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某位作家所说,平静的时光总是短暂的…
这句话在我们公司体现的那是淋漓尽致。
事情是这样的。
由于我们公司历年七一都有唱红歌的活动。
再加上昨天是建党一百周年。
所以这一次的活动搞的分外浩大。
直接将地址选在了我们这里人流量最大的露天广场进行。
还请了各界的领导来看。
又因为我的外貌比较精干(也就是帅气)。
所以这次合唱,我当仁不让的成了领唱。
听到安排的时候,我是崩溃的。
在七月盛夏美好的夜晚。
别的年轻人都是吃完晚饭带着女朋友上街溜达消暑。
最不济也是三五成群撸串聊天把酒言欢。
而我就得穿个白衬衫,抹个红嘴巴站在台上当领唱!
一想当时被路人围观的情景。
我尴尬的能用脚趾抠出三室一厅来!
于是乎,这样的前提之下。
我以身体不舒服为由请假,躲过了这一次的合唱。
但是!
在今天上班的时候,监工突然告诉我。
因为昨晚活动结束的太晚,他发现了一个大秘密。
那就是,之前闹出私奔风云的小主管和小鲜肉。
这俩人又他娘的在一起了!
不仅如此,昨晚活动结束之后,两个人一起去宾馆过的夜!
听到监工的言语,我当时就懵逼了。
好家伙…
这俩人玩的是真的花!
先是彼此相爱,双双私奔。
再是相互分手,形同陌路。
最后历经坎坷,破镜重圆…
明明是见不得光的不要脸行为。
愣是他娘的搞出一种打破世俗偏见也要在一起的爱情片的氛围来!
爱情片都他娘的不敢这么写!
就在我震惊之余,我突然反应过来一件事。
这俩人去宾馆的事情,监工是怎么知道的?
想到这里,我就看着监工,开口道:“哥,你咋还知道人家去宾馆了?”
“你看见了?”
一听我这言语,监工那是一拍大腿。
然后一本正经的告诉我他亲眼看到的,昨晚那俩人就在他前面。
听到这话,我的眼里不由的闪过了一丝疑惑。
小主管和小鲜肉俩人的事情抛开先不说…
监工去宾馆干什么了?
仿佛是看除了我的疑惑。
监工赶忙解释说是因为昨晚唱的太晚,太劳累。
家又离得比较远。
所以就近找了个地方对付了一下。
兄弟们,什么叫做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这就叫此地无银三百两!
这光顾着吃别人的瓜,无形之中把自己的瓜给爆出来了!
想到这里,我不由的暗暗感叹
玩还是监工会玩啊…
吃瓜看戏勾搭闺蜜,这是一样都落不下…
要不然人家是我领导呢? 12139/879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