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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携美游玩

    邀约的请帖传至四夷馆,金胜曼几乎不带任何犹豫,直接道:“回去答复商王,久闻灞水山庄是长安绝景,胜曼早有一游之心。只是学业繁杂,未得空闲。商王乃天下绝顶的术数宗师,此去即可求教学问,又能一览灞水山庄景致,两全之法。下个休沐日,定约同游。”

    新罗常驻大唐四夷馆使者是一位已经上了年纪的老者崔富智,他在长安已经呆了十五年了。便如后世的大使馆一样,小心翼翼的抱着唐王朝的大腿,维护着两国邦交。

    “长公主,商王此次邀约,只怕不怀好意。”

    金胜曼摇头道:“有什么不怀好意的,上都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可是!”崔富智急道:“商王以得圣人赐婚,王妃之位亦有人选。长公主乃新罗至高无上之圣骨,焉能嫁人为妾?”

    金胜曼沉吟片刻苦笑道:“新罗圣骨,在这天朝,又算得了什么?吾自幼仰慕华夏文化,耳濡目染,知晓西方天朝疆域旷阔,期盼有朝一日,能够亲临一观。但真正来到此处,方知天高海阔。真实的天朝,比我们想象中的可怕十倍,百倍。他们一城经济,可胜我们举国税收。一州的土地,比我们一国还大。无怪王姐如此奉承圣人陛下,天朝之强,令人绝望。我等仰仗鼻息而存,谈什么尊严?”

    她顿了顿道:“崔司正这些日子并不如意吧。”

    崔富智作揖道:“老臣无能!在京十五年,尚不如一个毛孩。”

    金胜曼道:“人家哪里是毛孩,百济的少主,未来的百济国王,为了赶超我们可是下了血本,谁让他们有那资本?”

    百济国国王扶余义慈野心勃勃,即便当一条舔狗,亦不愿意落于人后。

    此次特地让自己的儿子带领使团入京,就是想要加深与唐王朝的往来,要让百济拥有超越新罗的地位。

    相比新罗的连年进贡,百济有两大不可抗拒的优势。

    第一、百济王子亲临。作为百济未来的王储,扶余隆比及崔富智有着先天性的优势。在礼部,崔富智作为新罗使节,还能博得一些面子,可在其他官员面前,就是一个下国使节而已。

    但是扶余隆作为百济王储,他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各方官员的座上客。

    第二、百济财力雄厚。

    百济拥有海东三国最肥沃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对外贸易尤为发达,拥有天然的江华湾以及唐恩浦口两大港口,一个港口可以直达大唐登州港,另外一个港口与倭国对马岛想通,直入倭国列岛。

    这个时代海运刚刚萌芽,造船航海技术不够发达,极难开辟全新的航道。

    百济便如一个中转站,串联着唐朝与倭国以及未灭之前的高句丽的商贸往来,自是赚的盆满钵满。

    海东三国新罗给压缩在东北角,连朝贡大唐都要看高句丽、百济的脸色,在经济上自是无法与百济相提并论。

    扶余隆来到长安以后,凭借百济王储的便利,四处游走,请客送礼,往来的皆是大唐政要。

    新罗自是处处被动受制。

    崔富智瞧着这一切,嘴巴都生出了暗疮,一点办法亦没有。

    金胜曼幽幽道:“现今天朝,诸多王亲,谁比得上商王?任凭扶余隆如何活跃,只要商王愿意为我们说话。他一切所为,不过是徒劳无功尔。”

    崔富智亦知是这个理。

    尽管李元瑷是所有亲王中,唯一一个没有之蕃,硬实力最差的一个。

    但没有人会小觑他,造成这种情况就是特殊,因为特殊才能留在长安,才有着莫大的影响力

    “只是委屈长公主了!”崔富智很是愧疚。

    金胜曼微微笑道:“谈不上委屈,我新罗英杰金春秋、金庾信,乍看之下,皆是人中龙凤,但与商王一比,不过是角蛇尔。其实如果商王无婚约在身,能嫁得如此奇人,到也不枉此一生。”

    得到金胜曼的回信,李元瑷忍不住的在空中挥了挥拳,将已经长得极为壮实的大虎高高举了起来。

    金胜曼来长安是带着政治目的的,这一点李元瑷一早就知道了。

    但那又怎么样?

    人家身材好,漂亮!

    这就足够了。

    所谓爱情是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接触而产生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

    而一见钟情,十有八九就是看人家姑娘漂亮馋人家身子。

    李元瑷对金胜曼就处在一见钟情这个阶段。

    未来什么的他都没想过,保持本心才最是重要。

    李元瑷在这个时代生活久了,府中又养着一群漂亮的歌姬,自然而然的受到了时代的影响。

    转眼即到了休沐日,李元瑷特地换了一身新衣裳,骑着神驹翺麟紫去四夷馆接金胜曼。

    知道金胜曼喜欢大虎,特地将大虎也带上了。

    想着长安上下的王孙贵族皆将猞猁置于马后,也随手将大虎放在身后的马背上。

    大虎如同小老虎一样,虎步马臀前一点处,稳稳当当的坐着,瞪圆了瞳孔,左右观看。

    无愧是猞猁种,与猫比起来,胆子大的可不止一个档次。

    策马而前,大虎亦是不惧,李元瑷开心的撸了撸它的脑袋,骑马抵达了四夷馆。

    新罗四夷馆外停着数匹矫捷的骏马,李元瑷眼中闪过一丝讶异,露出了一点点的期待,并不催促,而是彬彬有礼的在一旁等着。

    唐朝确实以风气开发著称。

    但那时以后的事情,现在是唐初,风气还是极为保守的。

    大家闺秀一般不会出门,即便是出门也是前扑后拥,为一群家丁侍婢围在中间,而且本人也需穿戴幂篱,就是一种头巾,漆黑漆黑的能遮盖全身,非常保守。

    李元瑷遇过几次,外边什么都看不见,估计里面的人也只能瞧着脚下是否有石头是否能走,自己都看不见前方的路。

    穿戴幂篱是不可能骑马的,她们出行皆用马车代步。

    这门口数匹骏马,这岂不是意味着金胜曼要打破这种风气?

    金胜曼并未让李元瑷久等,不一会儿就走出了屋外。

    果然如李元瑷想的一样。

    新罗的男女之防,并没有唐朝那么严苛。

    他们女子外出并不用带幂篱,只是为了入乡随俗,她带了一顶白色的帷帽,堪堪遮住了面部,风一吹容颜尽显,带与不带没啥区别,反而有种半遮琵琶半遮面的感觉。

    金胜曼一袭白衣,肌肤若莹雪,发髻高挽,双目如星,仿佛洛神凌波,又似仙子下凡,飘飘有出世之神韵。尤其是那修长的双腿,步履轻盈的走来,这正常走路都有一种跳舞的感觉。

    对于长乐公主,李元瑷一直不敢深瞧,毕竟那是自己的侄女,美则美矣,不能亵渎。

    金胜曼则不一样,李元瑷毫不掩饰自己欣赏的目光,赞叹道:“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金长公主当真是国色天香。”

    他来到这个时代,人设就是一个烂赌鬼,从来不用装自己有学问,也懒得盗用后世诗句来装素养。

    但在这关键时刻,还是忍不住的秀上一秀。

    金胜曼眼前一亮,盈盈作福道:“谢殿下赠送如此字句赞美,妾身极是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