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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三节 专利法的颁布

    这个优先权是当时朱敬伦亲自谈的,为了吸引施耐德在大明办厂,同时为了让施耐德接受入股的条件,特意给予施耐德的优惠政策。

    可是郝可久主持的兵工厂,不打算承认这个优先权,这跟施耐德这个巨头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冲突,双方僵持不下。

    其实兵工厂前几年跟施耐德公司的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因为大明第一条铁路线,广九铁路是兵工厂的技术人员在主持运营,铁路运行中,总难免产生各种故障,有大量的定期维修工作和保养工作,需要定期更换破损的零部件,而这些零部件兵工厂并没有生产经验,因此广九铁路运营的前三年,主要是采购施耐德的零部件。

    可是兵工厂有一个毛病,那就是不放过任何的利益,加上施耐德觉得自己是独门生意,对零部件的开价很高,仅仅比在欧洲生产的设备部件稍微低一点,可他们的成本完全无法跟欧洲工厂相比,施耐德在大明的工厂,不但税率低(为期十年的免税优惠),人工工资低,就连原材料成本都比欧洲要低很多,加上欧洲运往大明的长途运费和高额保险费,可以说施耐德在大明的利润,比欧洲同行至少高一倍,相当的暴利。

    眼看着这种暴利不断的从自己手里溜走,郝可久这种人物是不可能接受的,他指示兵工厂必须自己进行生产,仿制施耐德的技术,于是从第四年开始,兵工厂也可以向广九铁路提供一些零部件了,很快兵工厂连铁路机车这种重型设备也仿制了出来,完全不需要施耐德公司供货了。

    这时候两家巨头企业才爆发了冲突,之前的客气完全没有了,互相指责对方。

    施耐德之前能够忍受兵工厂仿制他们的技术,主要还是看在兵工厂是他们的铁路机械设备唯一的客户,可对方完全将自己排斥在大明铁路市场之外的行动,让施耐德完全无法接受,于是将兵工厂告上了法庭。

    这时候问题来了,施耐德状告兵工厂侵犯他们的专利技术,可大明根本就没有专利法。

    结果官司打了许久,施耐德始终没有打赢。

    西方人不会意气用事,长期纠缠在官司之中,严重影响公司的生意,他们偃旗息鼓了一阵子,但很快就又坐不住了。

    因为大明开始修建新铁路,广江铁路了。相比广九铁路的替换设备市场,显然新建铁路才是真正的大蛋糕,这条九百公里的铁路线,放在西方可是能够横穿一个国家的超长线路,需要的钢轨、机车,甚至普通的道钉都是一个庞大的市场。

    这次施耐德决定跟兵工厂捐弃前嫌,他们放低了姿态,不打算追求兵工厂侵犯他们专利的旧账,但是希望跟兵工厂联合承揽铁路设备生意,施耐德看到,没有兵工厂的合作,他们在广江铁路上恐怕也很难获利,因为修建广江铁路的技术人员,都是出自兵工厂,将来这条铁路依然要归兵工厂运营。

    兵工厂虽然仿制了大量的铁路设备,可对于这种大型铁路建设,他们也满足不了需求,就跟施耐德言归于好,双方合作承揽了这条铁路的所有设备订单,各自获得了一半的生意。

    但两家的蜜月期实在是太短暂了,郝可久并没有打算遵守协议,之所以给了施耐德一半的生意,那是因为兵工厂无法满足铁路的全部设备订单。但这条铁路修建周期很长,兵工厂的制造能力不断扩大,很快郝可久就不满足于只拿一半的生意了。他开始暗中指示验收的技术人员,挑施耐德设备的刺,从铁轨到机车各种问题不断,借故解除了施耐德后半期的生意合同。

    洋人的法制显然更加健全,也习惯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两家公司之间的官司再次打了起来,可是郝可久的手段虽然不光彩,但是也挑不出毛病,铁路公司是以担忧施耐德设备的质量问题退货的,让施耐德完全抓不到把柄,这个时代的工业品合格率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非要挑一定能挑到问题。

    在广江铁路上施耐德吃了一个哑巴亏,有段时间甚至有些想要退出大明铁路市场,是工部从中调停,才保住了施耐德一小部分生意,让他们始终下不了决心。

    吃了这个哑巴亏之后,施耐德并不打算认账,他们开始暗中串联,那几年法国走背字,打输了普法战争,法国政府完全无法为施耐德做主,他们只能联合一些在大明吃过类似亏的西方公司,最多的是法国的缫丝机、丝织机制造商,在大明告诉发展的丝织业中,机器设备主要就是仿制法国的设备,里昂丝绸商会中的机械制造商对此早就不满,英国的棉纱和织布机也开始被大明兵工厂仿制,因此英国人对此也很不满。

    因此施耐德的盟友越来越多,从里昂丝绸协会,到英国的曼彻斯特商会都向大明政府提出过陈情,但一直被束之高阁,不了了之。

    点爆施耐德的愤怒的是大明刚刚宣布的铁路计划,施耐德从中看到了海量的利益,他再次准备跟兵工厂和解,同时提出至少要分享其中三分之一的市场,而且要求兵工厂必须严格履行协议。

    可是这几年兵工厂发展太迅速了,在满清和太平天国每年平均千万两银子的军火订单刺激下,兵工厂的利润节节蹿升,给满清制造仿制克虏伯巨炮和给太平天国生产十艘铁甲舰那一年,光是利润就高达千万两。

    大笔的利润可不能留着下崽,兵工厂实行的是日升昌的分账制度,一个账期是四年,因此这些利润在四年间会一直留在兵工厂的账上,日升昌的方法是用这些利润继续投入生意,日升昌的生意是放贷,兵工厂的生意则是生产,所以郝可久将这笔钱不断的投入扩大生产,尤其是他从广九铁路上看到铁路业丰厚的利润,认为铁路业大有可为,所以这几年相当一部分资金都投入到扩大铁路设备的生产上来。

    结果就是郝可久认为,兵工厂可以独自吃下即将到来的铁路大订单,一分钱都不想让施耐德挣走,不就是打官司吗,不就是向大明官府抗议吗,兵工厂可是官办产业,本身就是官府的,还怕跟洋人打官司?

    自认为有恃无恐,郝可久拒绝了施耐德分一杯羹的要求,不打算跟施耐德合作。

    在巨额利益的刺激下,施耐德不疯都不行,他们这次终于动了真格的,动用了自己所有的资源,比如法国政府的资源。

    随着普鲁士軍队从法国撤走,法国终于缓过了一口气,快速的重建了軍队,自认为又是一个强国了,外交上也再次变得强势起来,法国领事终于可以为法国企业出头了,他们联合了对大明仿制机器不满的英国领事,联合向大明洋务司发去了照会,要求大明正视这种侵害西方公司技术的行为,督促大明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西方公司的合法产权。

    英法两国这次态度很强硬,法国声称,如果大明不正视本国企业的不良行为,法国将对大明出口的生丝开征特别关税,用来弥补法国机械商人在其中的损失;英国则威胁要重新开征茶叶关税。

    两国这算是打在了大明的要害上了,大明目前的两大龙头出口产业,一个是茶叶,一个就是生丝。

    这种程度的外交事件,自然惊动了朱敬伦,其实他一直都知道兵工厂的行为,也清楚兵工厂做的确实不地道,郝可久主持兵工厂这几年,总体上他是认可的,但就是一点,此人对待利益的态度,跟他的理念不太一致。

    当年投建兵工厂,并且在资金最为紧张的那几年,每年都坚持向这里投入上百万两银子,朱敬伦并不指望这个工厂挣钱,他当时的目的是为大明培养一批懂得西方科技的人才,是希望通过兵工厂引入西方科技。

    在投入了至少两千多万两银子之后,才将兵工厂推了出去,让郝可久进行改革。

    改革是成功的,政府甩出去了这个包袱,但朱敬伦通过兵工厂进行技术扩散的目的始终没有达到,反倒是郝可久将兵工厂经营成了一个垄断巨头。这种巨头,不但没有为大明民间工业输血,反而如同野猪一样进入民间市场,将脆弱的民间工业挤压的举步维艰。连烧砖这种行业的钱,兵工厂都挣,实在是太贪婪了。

    可对于兵工厂仿制西方机器,朱敬伦是大力支持的,所以他才默认了兵工厂跟施耐德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但他实在是有些惭愧,因为当年是他亲口应承给予施耐德优先权的,现在看来,当年考虑的很不周全,他没想到大明这么快就能够仿制铁路设备这种重型机械。可当初的承诺是自己给的,在这件事上他实在是不好开口。

    对于英法要求的保护专利权的问题,这也是一个理亏的事情,你模仿人家的技术,不给任何好处,确实是理亏的事情。但在利益面前,有时候就必须护短。专利法有必要制定,但不能盲目制定。

    各国的专利政策,无不是以本国利益为重,别说大明了,这个时代,就是西方国家,也不是每一个国家都严格保护专利产权的。后世先进国家的代表瑞典,在这个时代,还不是大规模的仿制其他各国的专利技术。最典型的例子是就是通讯设备巨头爱立信,爱立信起家是靠制作电话机,可电话机的专利是美国人的,就是因为瑞典没有完善的专利法规,才让爱立信可以在瑞典大规模仿制美国电话机,最终成为了一个行业巨头。

    后世的印度和中国在专利保护上,也都是倾向于对本国有利的政策,让西方人诟病不已。印度人对医药行业的专利保护很有特点,他们只承认生产工艺专利,而不承认药品成分的专利,因此印度人可以大规模仿制西方公司研制出来的药品,只要他们制药的工艺流程不一样,就能让同样成份的仿制药成为合法药品。而中国在保护软件等知识产权上不够严密,因此中国公司大量制造盗版产品,成为了一个山寨王国。

    但专利法作为一项公认的优秀法律,自然是很有必要的,中国政府对于经济利益最为看重,因此放任中国公司仿制外国的高新技术成果,通过这种方式确实取得了相当的利益,可问题是也大大制约了中国企业创新的动力,导致中国向山寨王国发展。反倒是中国不太关注的民生上,对药品技术进行了保护,尽管大量病人因为买不起昂贵的药品而等死,但中国制药企业中,确实诞生了一些创新能力足够强的企业。印度人对药品技术保护不力,印度成为仿制药大国,但印度的药品创新就不行。印度保护高新技术比较有力,印度的高科技企业就比较厉害。

    中国传统律法,还算相对完善,有严谨的民事、刑事制裁措施,大明律法初创,大量保留了明清法律条文,可中国古代法律中,恰恰就缺乏专利保护的概念,所以应用习惯法的大明,也在专利法律上有所缺失。

    现在英法发出了强硬的抗议,在理亏之下,朱敬伦打算真的通过一部专利法,但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因为在工业化上已经落后一步的大明,不可能绕过模仿别国技术这条路,如果每一项技术都要支付昂贵的专利费用,工业化也就不用搞了。

    所以出台专利法推动大明企业创新很有必要,但又不能让大明企业因此背上无法承受的包袱。

    在朱敬伦这种要求下,大明的法律专家们绞尽脑汁,推出了大明第一部专利保护法。

    基本程序上,跟最完善的英国专利法相当,但是做了大量的特别规定。

    比如在西方已经成为公共知识产权的技术,不能拿到大明进行注册,防止西方人将工业革命中出现的大批老技术当作专利在大明注册,然后收取大明企业的专利费。

    对专利费用进行限制,要求专利费用不得高于产品售价的百分之五,防止西方公司利用专利优势盘剥大明企业。对大明仿制的西方类似产品,如果在工艺上有所区别,并且不是通过西方公司的的技术转移的话,可以视作无意识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百分之一的专利费用即可视作自由技术。

    这条规定,相当于鼓励大明企业仿制西方技术,但如果西方公司在大明注册了专利的话,则只需要知府百分之一的专利费;同时如果西方企业主动转移全套的技术资料,反倒可以收取百分之五的专利费,相当于鼓励西方企业向大明企业传授技术。

    除了这些特别规定之外,其他条文大量借鉴了英国专利法,因此还算完善。

    大明专利法出台后,算是对英法的联合照会给予了积极的回复,给两国政府一个台阶,接下来就要让施耐德这样的利益相关方妥协了,只要他们放弃了继续追究,这件争议也就算终结了。

    首先大明政府给施耐德重新解释了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不代表垄断性的专利权,不意味着大明铁路必须采购施耐德的铁路设备,所谓优先权只是在同等价格、同等技术水平的情况下,对施耐德的倾斜采购。

    大明兵工厂的生产成本,大大低于施耐德,因此在价格上比施耐德的更低,所以大明铁路使用兵工厂的设备,不构成对施耐德的优先权侵犯。

    对优先权进行了重新解释之后,等于官方出面裁决了施耐德和兵工厂之间的争端,但显然大明政府还是偏袒了兵工厂,施耐德肯定不会满意。

    为了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争议,大明政府希望施耐德能够放弃这个优先权,为此政府愿意将即将修建的从广州到福州,最后通往杭州的铁路线上的全部订单,都交给施耐德。而且今后大明政府投资兴建的铁路,都进行公开招标,不在由兵工厂一家说了算。

    大明宣布修建的铁路线,除了广州通往广西桂林的铁路,还有通往福健的铁路,这都是超长铁路,利润丰厚。将整条广福铁路订单交给施耐德,算是对施耐德放弃优先权的补偿,对施耐德来说,优先权从来没给他们带来过好处,反倒惹上了巨大的麻烦,他们也用优先权换取这笔生意。

    而公开招标,则终结了兵工厂利用运营优势,垄断铁路订单的行为,让施耐德今后可以跟兵工厂在同一条件下竞争,他们更是乐的接受。

    于是施耐德放弃了对兵工厂的诉讼,法国政府也接受了大明的专利法,而大明的棉纺织工业尚未发展起来,还没有太过于侵犯英国技术,英国政府也就不再纠缠,因专利侵权引起的三国外交纠纷,这才彻底终结。

    郝可久虽然觉得这次兵工厂吃了亏,觉得本国政府对官办产业的打压,太过离谱,为此在处理此事的工部闹了一番,连一直支持他的工部,都觉得郝可久有些不识好歹了。

    专利法推行后,很快就有大量企业开始根据法律程序注册专利,而且以西方公司为主,比如诺贝尔注册了他们的火药专利,英国纺织机械制造商注册了他们的纺织机器专利,法国制造商注册了缫丝、丝织机的专利。

    兵工厂平台需要给一些企业支付专利费,自然有些吃亏的样子,但是兵工厂同时发现,他们可以合法的向国外出口机器了,之前因为跟英法等国的纠纷,在大明还有官府保护,可是在其他国家,比如正在大量进口各种机器设备的日本,兵工厂就丢失了大批订单,尽管日本也还没有出台专利法,但是各国领事通过领事裁判权,应用本国法律,并且向日本施压,让明治维新中的大批日本官办企业放弃了向大明订货,转向了西方公司。

    现在给西方制造商支付百分之一的专利费后,兵工厂那些机器设备突然就变得合法了,他们可以正大光明往日本出口,甚至还可以往西方世界出口,英法市场自然打不进去,可是他们很快就接到了来自美国的一批缫丝机器订单。

    尽管目的地是美国,但下订单的客户,依然是中国商人,在美国加州的大明商人,决定在加州发展缫丝业,因为加州的桑蚕养殖已经颇具规模,却还没有像样的缫丝工业,该大明商人,觉得在加州开办缫丝厂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