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三,放开,这是我娘亲。
钱玭,不放,这是我姑姑。
扈三,我娘亲。
钱玭,我姑姑。
扈三,我要哭。
徐茉茶一手抱着儿子一手抱着侄女:“你是姐姐,你是男孩纸,姐姐要爱护弟弟,男孩纸要爱护女孩纸,来抱抱。”
钱玭抱抱扈三。
扈三不愿意,蹭她口水。
叶文绮抱着扈三,你说这些人也是,觉得杜家姑娘更贵,钱玭要差些,钱家别的更差,宋月的孩子还排钱家后边。就差每个明码标价。菜市场挑菜似得,给这些人都挑一遍。
钱如一、盯上挺多啊,钱德言都十三了。
再比如钱谅十八岁,虽然在太医院。
太医院好啊,谁还不知道太医重要?
太医署→太医局→太医院。
太医署为医疗和医学教育机构,始建于南北朝时期,隋唐臻于完备,唐代的太医署是已知世界历史上建立时间最早、建制规模最大的医药学校,为中医的传承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太医署属太常寺。在校师生多达300余人。由太医署令、丞等负责管理。分设医、针、按摩和咒禁等部门,医又分为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等科;学习课程在共同学完《脉诀》、《本草》、《明堂》、《素问》等基础后,即分科学习各自的专业;学制分别为七年、五年、三年;考核分别由博士主持月考,太医署令、丞主持季考,太常丞主持年终总考,视其成绩的优劣,予以升、留、退。教师的职称分别为博士、助教、师、工等。
宋代改为太医局,仍为医疗与教学兼而有之。金、元、明、清则改为太医院,而且已成为纯属医疗保健的机构。
太医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
医师二十人,医工百人,医生四十人,典药二人。
体疗者七年成,少小及疮肿五年,耳目口齿之疾并角法二年成。
针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并从九品下;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教如医生。
按摩博士一人,从九品下,按摩师四人,按摩工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
咒禁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又置咒禁师,咒禁工以佐之,教咒生也。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祓除邪魅之为厉者。有道禁,出于山居方术之士。有禁咒,出于释氏。
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当时长安城中,有一所药园,专门供皇家御用。
宋医政与医学分立,太医局成为最高医学教育机构。
太医局开始属太常寺,后不再隶属于太常寺,专置提举一员、判局一员,其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下分9科即大方脉、风科、小方脉等,盛时共有生徒300余人。
太医局内设提举、丞等官员和教授、助教等教师,考核分墨义、脉义、大义、论方、假令、运气等6项。
各州县亦设负责医生教育的官职,属太医局统管。
总之,在完善。
这是一个圈子。
钱谅若是混的好,比如干个提举?
太医令也是从七品。
明代医政……出现了医药集中统一管理的局面。宫廷医药机构御药房、生药库、安乐堂、典药局及王府良医所、地方医学教育机构等都与医药管理中枢太医院发生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与医药有关的事宜,一般都经过太医院的协调处置而后实行。
两京太医院均下设惠民药局和生药库。
太医院的工作一般受礼部制约。
明太医院的功能:负责贯彻皇帝的医药诏令,比如因京师疫疠流行,皇帝命太医院差官顺天府措置药物,设法给惠。
医生的征召、选任、罢黜。
医官的差派:负责向诸王府良医所、全国各府、州、县、监狱、国子监、会同馆、边关卫所、村镇等选派医生。
清太医院还负责医书修撰。
成州医学院办了,医书也多起来。
文摘,别的能摘,这医书、还是要太医院来辨别。
于是,太医院办了《医学季刊》,和《数学季刊》类似。
因为对一些病进行了指点,包括预防。
你可以不看数学,却不能不关心自己身体。
所以,《医学季刊》卖挺火的。
太医院都没想到,这笔外快,大家就能滋润些了。
《国语?晋语八》医和答赵文子“医及国家乎”时说:“上医医国,其次医疾,固医官也。”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医者将治理国家作为职责。
自春秋战国时官学下替,私学竞起,百家争鸣,士大夫阶层崛起,而医生却未能成为其中一员,反而降为百工之一,社会地位由此一落千丈,沦落为“贤君子”所不齿的“贱工”。
此后,医生的社会地位就此定位,《三字经》中“医卜相、皆方技”。
方技官地位低下,正史记载绝少,往往只在百官志或者方技列传里面略有记载。
张仲景开辨证论治先河,撰《伤寒杂病论》,被尊为医圣却不见于正史,医生的地位可见一斑。
处于这种社会环境,不但士大夫之流耻之,连一些医术精湛的医生自己也以为耻。
如华佗“游学徐土,兼通数经……本作士人,以医见业,意颇自悔”;东海徐氏“文伯亦精于医,兼有学行,倜傥不屈意于公卿,耻以医为业。故其虽终身随侍于历代帝王之侧而人不以‘太医’称之。”
历史上医生的悲剧几乎都发生在御医身上,因为社会地位的地下,御医们的性命在他们服务的对象指掌之间,不说诊治略有差池,就是应对稍有不慎都可能获罪。
如战国时文挚以情志法(激怒)治齐闵王而被生烹,三国时华佗因见疑于曹操而丧命,前秦太医令程延直言前秦主符生食枣过多致病而杀身。
历代帝后驾崩,除非遗诏中有不须加罪之语,否则无论御医诊治是否有过均被处置是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