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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5章 国之诰宪

    “所谓三院者,即是众议院、参议院、国务院,谓之三院却非三省之变也”

    可以说在秦朝之后和隋朝之前,三省隋朝之前是五省存在的目的就是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中央集权和分散官员的职权,以帝王个人意志为国家意志,也即“朕既国家”。

    两汉魏晋时期,当时的政体也不知道是因为实际需要,还是因为什么别的原因,满朝皆是太师、太尉、三师、三公,当时内朝以五省分治理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如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都是没什么实际用处的。

    后来到了隋初,隋文帝改五省为三省后,也才确定了中书省来作为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而将尚书省作为中央秘书机关皇帝直属和最高政令机构,为朝廷最高权力机构。

    至于门下省,则作为职掌皇帝侍从、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的官僚辅佐机构。

    这其中,尚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的是负责执行皇帝下达的重要政令,而作为审议复核机构的门下省,虽然名义上负责审核政令,但大多数时间主要干的事情就是修诏,也就是专门制作和修缮诏书,对内容根本没有什么审核与封驳之权。

    至于中书省本是决策机构,但也渐渐的变成了专为皇帝草拟和颁发的诏令样子货,而新朝即将实施的政体,却是直接从根本上将这一套专为帝王订制的行政机构完全推翻,采用了更为科学和高效的权利分制制度。

    在新朝,参、众两院也称为国会,是新朝的最高立法机构以及审议、审查和提案机构,而国务院则为新朝最高行政机构,一切新朝政务的颁布和实施则由国务院统一协调和决策。

    而内阁也即是由首相、次相以及各级政务司司长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国务院各政务司的决策工作

    总而言之,本着简单、高效、科学还有分权的需要,以三院制度来替换三省,就已知的人类文明进程而言,当然是大势所趋。

    毕竟三省的设计架构,在后世来看缺乏科学的规划,叠床架屋不说,三省的这种所谓分权也是必然造成内部相互扯皮、行政执行效率低下等等弊端,所以你看宋明以后,朝廷要解决具体的政务问题往往要靠什么“八府巡按”、“钦差大臣”或者“青天大老爷”直接专人专事下到地方,靠着一块“如朕亲临”或者一把“尚方宝剑”来搞事情。

    而长此以往,往往又必然会在朝中催生出独揽大权的“权相”,而“权相”个人操行品德要说还过得去,那么国家倒也可能会往好的方向前进一段时间,可要说这“权相”万一人品靠不住,那么就会把国家直接给带进深渊里去。

    你看看,隋唐以后细数一下那些有名的“权相”,宋朝有王安石、寇准、赵普、蔡京、秦桧、贾似道;明朝有李善长、胡惟庸、张居正、于谦、圆嘟嘟袁崇焕,这些人要么的确把国家带进了快车道,要么就把国家给带进了坑里,这些人是对是错、是忠是奸,后世攻讦甚多,当真是莫衷一是。

    不管怎么说,当黄小刚照着图谱,把将要施行的新朝制度细细解说之后,便也瞧见与会的众儒生们脸上既有困惑、也有暗喜,但跟多的却是懵懂和不解。

    当即黄小刚便也笑道:“诸位可有疑惑之处,不妨直言道来,我好详细解说。”

    众人闻言后,自然面面相窥,倒是有一个看起来较为年轻的儒生,大着胆子出声问道:“方才仅是听闻监军言称这三院一阁之制优于三省六部,可某等却是听不明白,其优又在何处,此外敢问何谓最高立法机构这立法可是制诰宪这国之诰宪,不是立国时便要定下,且万世不易,莫非新朝之诰宪还可时时更改不成”

    黄小刚忙也解释道:“世间法理,自然因时、因地、因事、因种种不可控力而更张,一如当年商鞅入秦,变秦法而强之,然前秦之法又传了几世至前汉,汉高祖与民约法只三章而已,汉法经东西两朝至魏晋,可又当真是一成不变至于前隋,文帝所立开皇律虽优于历朝,到了大业年间不也还是以大业律更替之”

    说道此处,黄小刚便也指着拓扑图上的参议院组成和职权一栏道:“所以,新朝之诰宪,自然也要因时、因地、因事而便,既要与时俱进、也要薪火相传,而规定参议院之议员必须出自民间,也是为将民意直抵天听,因法既为民所立,亦需要为民所用,修法不尊民意,这法修来何用”

    见众人听了,还是似懂非懂的样子,黄小刚也是十分无奈,毕竟这种把立法权交给人民自决的政治模式本身就是舶来品,对于还处在封建制度社会里的人来说,还是有些太超前了,就算黄小刚想要学着那谁谁喊上一句:“人民,我把你们本应拥有的权利,现在还给你们”

    也未必有人听得懂啊

    没办法,黄小刚只能继续耐着性子,把参议院的组织构成、议事规则、行政职能等等这些东西,又掰开揉碎了好好说了一遍。

    按照构想,新朝在未来会在国内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区划。

    并将以“省”为地区单位,每个地区设两位当地参议员来作为代表,而议员的总人数与各区人口多少无关。

    然后,每位参议员的每界任期为八年,并且每位议员一生只能两任,此外议会的会期和议员们的任期必须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需要改选约四分之一的席位。

    参议院议长将由内阁的次相担任,议长无参议员资格;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置外于公共舆论。此外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内阁首相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

    至于众议院,新朝的众议院自然就得是三权分立里面用来监督和保持制约的机构,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来分配,目前制定的比例是每十万人中选出一位众议员。

    而众议院议员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其独有的权力也十分的明确: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僵持不下时选举首相以及内阁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