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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二章 革新鼎固

    八、原先为了减少偷盗行为,规定偷盗十钱以上判处徒刑,百钱以上可以判处死刑,这种严刑峻法,虽然短时间内能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但说实话也就防君子不防小人,而且严酷的法令枉杀了不少为生活所迫之人,使得民间人心惶惶。所以,云南这次全面取消这个特殊时期的特殊法令,偷盗数额不大的一律训诫教育,偷盗数额超过五百钱的才追究其刑责。但多次偷盗成性者,或由乡里进行家族式惩罚,或由官府拘押看管并罚没其家产以儆效尤。

    九、原先为了保证军队所需牛皮的供应和保持耕牛的数量,官府律令一直禁止民间私宰耕牛,甚至连耕牛生老病死都必须上交官府,不得自行处置,民间为此怨声载道。而现行政策规定,在鼓励民间大规模饲养繁殖牛羊猪鸡鸭鹅等畜禽并扩大流通的基础上,民间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宰杀老病耕牛,并由自家安排处置,但要保证耕牛的数量足够使用。

    十、官员致仕的规定。从五品以上官员的致仕年龄根据朝廷的规定,在朝廷发放致仕薪俸的基础上,云南地方再每年向致仕官员发放一定数额的致仕补助。正六品以下官员致仕后由云南官府发放致仕薪俸,数额为致仕前在职时薪俸的六成,远高于以前规定的三成,并享受每年一定数额的补助。

    十一、鼓励百姓自己开垦荒田,不论开垦荒田数目多寡,只要向官府报备进行丈量入册后,就可以终身拥有并传给子孙。而且开垦荒田后三年内不用缴纳赋税。

    十二、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原先只有男女双方年龄达到十四岁就可以结婚。现行规定推迟到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这也是为了保证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以达到生理相对成熟,优生优育的目的考虑的。

    十三、关于服徭役的规定。以前规定男丁年满十四周岁就必须服徭役,直到六十五岁为止,而且每年服徭役时间必须达到一百天,还完全是义务性质。现行规定,男丁年满十六周岁才开始服徭役,年满五十五周岁停止,每年服徭役时间不超过七十天,每次服徭役除管吃管住外,还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因特殊情况超过七十天的,服徭役补助加倍给予。

    十四、关于征兵的规定。以前规定男丁年满十四周岁必须服兵役,直到五十五周岁为止。每七户抽一丁,并且自备战马、盔甲、兵器,甚至口粮。现行规定,男丁年满十六周岁才开始服兵役,四十五周岁停服兵役,虽然仍是每七户抽一丁,但所有战马、盔甲、兵器、口粮都由官府提供,并发放一定数额的军人津贴,另外,军户还享受一定数额的补助。而且服兵役的家户,家中其他男丁可以免除三年徭役。

    十五、关于盐铁专营的规定。盐铁由国家垄断经营,个人不得私自煮盐、贩卖,一经查获按大汉律严厉处罚,贩卖食盐十石以上的判处死刑。虽然对贩卖私盐判处死刑的规定较以前减轻了,但仍然沿用以前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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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官府专营律令,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盐铁专营好处多多。

    首先,因为盐铁都是紧俏货,虽然云南有一口产量较大的盐井,但并不能满足云南自身的需求。而铁器产能规模也不大,因为能据此制作兵器、农具,可说是标准的战略物资,通过盐铁专营可以平抑物价,杜绝外流。

    其次,通过盐铁专营,官府由此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保证了官府的正常运转。通过林易等人的简单计算,仅此两项每年至少就可以为云南官府获得二十万缗以上的收入。这种专营与现在的时代背景紧密结合,又能使官府收益,当然不能取消了。

    十六、关于选拔人才的规定。原先选拔人才,不是按门第高低,就是任人唯亲,体现不出选拔人才的公平性,也发现不了真正的人才。

    就算寒门子弟勉强入了仕,奋斗几十年也不一定得到重用,导致像江华这样的本地人士根本不想入仕。

    所以,为了尽可能的发现人才,起用人才,从现在开始,不论出身,不论门第、不论亲疏,只要有真才实学,都可以前来自荐。还可以通过地方官府保荐的方式,向云南宣抚使府举送人才。

    另外,通过考试选拔的方式进入到云南政经堂学习两年,经考核定为优秀的学生,可以直接安排有品级的官职。其他考核名次稍差的学生,也可以安排到云南各地官府担任各级吏员。

    十七、保护百姓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百姓合法拥有的房屋、田产、契约、财货及其他私人物品都归个人所有,任何人包括官府都不得侵犯,官府为城市规划、律令规定、军事目的、因罪收缴而征用或罚没的除外。

    非法闯入私人住宅进行寻衅滋事、斗殴伤人的严厉处罚,住家有权采取自卫措施,因而造成入侵者受伤者不受处罚。但防卫过当造成入侵者死亡时,也只需要赔偿适当数量的钱财抵罪。

    另外,官府保护任何人合法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并严厉打击以非法交易为目的而获得的赃款、赃物。

    十八、官府保护佛寺、道观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除了官府按照规定提供给佛寺、道观的部分田产外,还允许它们依法自行购置佛寺、道观周围一定数量的田产,以满足佛寺、道观自身的需求,但严禁佛寺、道观非法侵占百姓的耕地、宅院、山林、池塘等私有合法财产。

    十九、云南境内的所有山川、湖泊、河流、矿产均属于大汉朝廷官府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和开采。但官府允许百姓通过合法手续申请经营、使用、开采以上物产,但必须根据本地法令上缴一定比例的使用费和开采税。其实这条规定在以前就有,现行规定只不过把税费降低了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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