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部一木正在生李佑的气,听到女皇这样说,不由得的十分不满,可是他不便表示出来,只是问道“陛下,您这话是什么意思?”语气中多少流露出了一些不满。
女皇看出来了他的心思,说道“没有什么。物部大臣,请你先到偏殿稍事休息。容我们商议后,再做决定。”
物部一木走后,女皇问道“这件事情你们怎么看?”
中大兄皇子说道“物部大臣提供的这个消息,实在是太重要了·,咱们赶紧召集军事会议,准备战争吧!”
中臣镰足有些疑惑地问道“物部大臣说的这些事情可信吗?”
女皇说道“你是怎么想的?”
中臣镰足说道“物部大臣起家就是靠着唐朝的李佑,他的女儿是李佑的王妃,他为什么要出卖李佑呢?”
中大兄皇子说道“我倒是相信物部大臣的,从最早我开始跟他接触,就发现此人对大和国有着深厚的感情,在除掉苏我入鹿这件事情上,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至于他为什么会选择大和国,这很好解释,首先他是大和国人,他的祖先曾经是大和国举足轻的人物,他奋斗这么多年,就是为了恢复他祖上的荣光。陛下赐给了他这份荣誉,恢复了他祖上的名誉和地位,已经满足了他的愿望。他在大和国当大臣,会感到无比荣耀的。
对于他来说,自己在大和国唐朝当大臣,在九州岛又有自己的根基,这样的情况对他最为有利。
如果大和国没有了,他的外孙尽管是唐朝册封的东瀛列岛郡王,那也不过是一个虚衔,唐朝会在这里实行郡县制统治,他能够有什么样的地位?就连在九州到的特权都没有了,不过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贵族罢了。
我认为他是真心的投靠咱们大和国的,否则的话,他没有必要揭露李佑的阴谋的。
咱们并没有针对他的意思,已经同意了她的女儿,跟随唐朝时团离开藤原京了。万一咱们不相信他,他不是把自己和女儿置于危险的境地了吗?”
中臣镰足说道“臣具体的也说不出什么,可是心里就是有些不踏实。”
女皇对于自己的手腕十分自信,她认为自己对物部一木所采取的手段,足已感化这位枭雄了。她说道“朕认为皇太子说的有道理,物部一木选择大和国比他跟着唐朝,对他自己来说更为有利。”
中臣镰足说道“臣还是有些疑问,第一个疑问就是刚才所说的,以臣对唐朝的李佑的了解,他应该做不出来将自己的亲人和朋友置于危险境地的事情。
第二个疑问是,李佑毕竟是物部大臣的女婿,他出卖了李佑,他的女儿怎么办?”
女皇说道“刚才,我也考虑了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李佑并没有要将自己的亲人和朋友,置于危险境地的意思,而是他事先已经考虑好了的。
你们想想看,他欺骗了物部一木,当物部一木明白了这一点以后,他投靠了大和国,物部九美子就不仅仅是唐朝李佑的王妃了,还是他物部一木的女儿,咱们能够把她怎么样?她还有危险吗?
大食国的裴迪兰王子,无论如何,名义上都是来和大和国和亲的,杀掉他对咱们没有任何好处,只是平添了一个强大的敌人而已,舆论上世人只会指责咱们大和国,对李佑的名誉又有什么影响呢?咱们也不会干这样的蠢事的。
至于王玄策等人,他们是唐朝臣子,为了唐朝做出牺牲又有什么了不起的,让他们自己选择,大概他们还以为是一份荣耀呢!
这就是我佩服李佑的地方了。
第二个问题,物部一木是个枭雄,他考虑问题,首先要站在自己的利益上。他原本就不想去当唐朝人的臣子,他跟李佑从来就没有见过面,他们之间有什么感情,他怎么会考虑李佑的感受呢?
至于物部九美子,物部一木即便是跟李佑翻脸了,以李佑的品行,他是不会为难她的。”
中臣镰足说道“陛下英明,经过您这么一分析,臣也认为很有道理。不过,臣还是对物部大臣还是有些不放心,臣认为可以试探他一下。”
中大兄皇子问道“如何试探?”
中臣镰足说道“一会儿如果他提出让唐朝使团离开藤原京,自己也找借口离开,这恐怕就有问题了。”
女皇大唐说道“好吧,可以试探他一下。”
此时,在偏殿里,物部一木正在闭目养神,他仔细检查自己所说的话,看看其中是否存在漏洞,也在考虑接下来的谈话该如何进行。
物部一木为什么突然就泄露了李佑的计划呢?
原来,李佑听说女皇等人要让物部一木留在藤原京,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他总不能让物部一木被当作人质,将来投鼠忌器吧。
李佑考虑过很多种方案,比如说派突击队营救等等,这些手段都太低级了。
他曾经考虑了一个计划,让物部一木送给女皇等人一部电台,然后谎称因为两国之间不打仗了,唐朝设在九州岛的东征军前线指挥所也就会撤离,那里有4部电台,物部一木要亲自回去留下这些电台。
对于电台的渴望,是一个极大的诱饵,女皇等人恐怕抗拒不了这种诱惑。假如女皇等人对物部一木为什么必须他本人回去,而不是让物部太郎或者物部九美子来解决这个问题,有疑问的话,
物部一木可以说,正是因为他们跟李佑熟悉和亲近,反而抹不开面子。他跟李佑没有交情,可以给他出难题,直接提条件,李佑为了确保在九州岛的利益,应该会同意的。
原本这个理由应该是可以让物部一木,跟随唐朝使团一起离开的。为此,李佑还特地下令,为了确保唐朝使团平安离开藤原京,唐朝大军推迟了进攻倭奴国的时间。
但是,在接到了在大阪湾的海军副统领王珏的报告以后,李佑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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