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济朕已经交给长孙无忌,林邑则交给了李世民。”
泰安行宫中,皇帝对随驾的宰辅们道。这两位都是皇帝的小舅子,能力是勿庸置疑的,不过李世民的忠诚度却让宰辅们有些怀疑。
“百济和林邑虽距京师遥远,可因为沿海,有海路相通,故此其实比起安西、云南等地,其实交通更加便捷。兼之这两地的气候好,土壤肥沃,平原众多,适合耕种,是优良的产粮区,故此对于大秦来说,这两地不可放弃。”
传统的中原地区,耕地面积其实也就八亿亩左右,故此能养活的人口数量其实是有限度的,大秦现在的人口数量已经有些爆炸了。必须得向外开拓产粮地,近年来朝廷也确实开拓了不少优秀的产粮地,比如河套地区,比如关外辽宁,再比如琉球,还有岭南三广,再加上新上马的荆湖改造。
可大秦依然有许多地方是耕地不足之地,比如说朔方道,比如巴汉比如黔中,比如广西比如安西北庭,再比如青海、西山等,这些地方自给都未必足够,所以只能发展其它的经济,粮食这块就得更多的依靠朝廷的其它产粮区。
一块优秀的平原粮产区,对于大秦来说是极关重要的。
“安西河西适合种棉,陇右朔方适合种豆种油菜,河套定襄适合畜牧。而江南呢?既要种粮也还要种茶种桑织丝,故此新的产粮地很重用。”
皇帝的话,大家都很赞同。
魏征道,“我大秦当年创业,就主要是依靠是关外平原,若无关外的屯田粮草,就无法供军也无法养兵,而又有奚契之地的牛羊战马之助,我大秦铁军方能挥师入关,屡点屡胜。朝鲜半岛和林邑半岛,气候适宜耕种,平原粮田也多,确实很重要。”在这方面,是长城以北的塞北和西边的西域以及青海西山等地所完全无法比拟的。
漠南还有些地方勉强能够耕种,但是漠北是完全无法屯田耕种产粮的,只能发展畜牧养殖业,河套地区算是个不错的塞上江南,但南面的朔方道诸郡,却又是土地贫瘠之地。还有陇右、青海、西山,都是地方偏僻又土地贫瘠之处。
塞北的战马、牛羊、皮毛,陇右安西的棉花等产业,虽然对于朝廷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份,但粮食涉及到国家安全,无疑这是最需要保障的。
“李世民值得相信吗?我觉得他有些桀骜不驯啊。”魏征直言不讳。
“这小子确实有些拗,不过本事不错,如今林邑需要开拓,正需要这等能冲能打之人。”
秘书监王提出一个问题。
“朝廷年年开拓边疆,武功赫赫,历年来也不断往外迁民实边。如今林邑和安东新设两道,再加上北庭和吐火罗这西域两道也肯定要移民,这只怕没那么多人可移了。”
“想办法,各地都要想办法。原则上,还是对于地狭人多之地,迁移人口出去。朕近来常思这均田之法,觉得一丁授田百亩这一条,其实从魏到如今,基本上都没有真正的实现过。故此呢,朕打算改革均田法,改人丁均田百亩为按户授田。”
“授户授田?”
“可每户口有多有少?”
几名宰辅一起提出疑惑。
“按朝廷先前制定的户籍政策,大功以下皆令析户分家,故此一般来说一户最多三代同堂,甚至儿子成年后也会分家,一家往往也就是五六口人,少者三四口人多者**口。”
罗成跟大家分析道,按这种户籍法,其实以往那种大家族一起生活的情况已经较少了,朝廷要求分家分户,为的是更好管理控制户籍人口。
故此如今的家庭户口口,差不多跟后世一样,都是小家庭模式。
一个这样的小家庭,往往都是一夫一妻,带几个儿女,有的若是幼子则会带着年迈父母一起生活。
“一户均田最多百亩,最低则是每口不少于十亩地。”
以家庭为单位授田,**口的最多能分一百亩,如果三四口人也能分一百亩。
“当然,具体情况下,又要按各村的田亩数来定。如果村中人多地少,最终便按实际数量按户均分,如果村中田多,足授情况下,有多余之田,则留为官田,给人佃种收租。”
在这个新的均田制下,每户保留二十亩的永业田,就是这二十亩地是可以传给子孙的,也可以买卖给本村之人,而其余的田地为口分田,这个田不是私有。
“三十年重新均一次田地,四年可以微调一次。”
比如有人去世,有人出生,四年后可以根据最新的户籍情况适当调整一下。
“朕打算让各地再普查一下,比如一村达不到人均十亩地的村子,那么就要将一部份穷困者迁出,迁往百济林邑等地去,到了边地,可以足授他们一户百亩,甚至可以给新移民每人十亩的永业田。”
一个村子如果有三千亩地,却有一百户人家,七百口人,那么这个村子实际上是无法做到每户分田一百亩的,更做不到一丁百亩。
故此按皇帝的新均田令,按户均田,可实际上一百户人家也总共才有三千亩地可分,一户最多就能分三十亩地。
这个田亩数便是严重不足,故此,对这样地少人多的村子,就得动员百姓移民。
如果迁走七十户,只剩下三十户,那么剩下的三十户每户都可以分到一百亩地,就能达到授田的上限,不管一户有**口人还是三四口人,无疑以后日子会更好过。
迁移出去的百姓肯定不容易,故此朝廷要对他们给予一定补偿,比如迁走的首选穷困之家,这样迁走损失小些,再者优先迁兄弟多的家族,这样迁走一两个,村里也还有个兄弟留着守祖坟。
朝廷还要负责迁移的路上费用,甚至给他们准备好到新居住地的田宅地等,要为他们提供种子农具耕牛等出租,让他们渡过最开始的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