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了众多部族的依附之后,鲜卑人迅速崛起,在很短的时间里,实力便隐隐赶上了曾经雄霸草原的匈奴人。
此时如同看门狗一般寄生的匈奴人,即便是想要返回自己的家园也是不可能了,此时的鲜卑人已然远不是他们可以抗衡的了。
如果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的话,也不失为一个勉强还算圆满的结局。但是匈奴人的厄运却是远没有结束。
到了大汉前一任皇帝灵帝继位之后,匈奴人的灾难便随之降临了。灵帝无需多说明摆着就是大昏君一个。
生平只顾享乐收刮民脂民膏,根本不理会百姓死活,更不要说那些匈奴人了。
就连大汉百姓最后都受不了盘剥而跟随张角起义了,就更不用说没有了大汉接济而饿死了许多人的匈奴人了。
养了狗又不给狗东西吃,狗在即将饿死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反噬主人的。更何况还有黄巾起义这么好的机会了
于是大多数的匈奴人也响应了张角的号召,参加了黄巾起义。这场起义是完全属于平民百姓的起义。
以至于匈奴人那些被腐蚀的贵族,根本已经约束不了匈奴百姓了,因为这些百姓起义所针对的对象就是这些贵族阶层。
而且这些曾经的王者,一旦发飙依然是极为恐怖的,恨透了那些贵族的匈奴百姓们发飙时是疯狂的,谁的面子都不给。疯狂到居然一连杀死了好几个试图平息此事的单于。
单于在匈奴人中的地位那可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是堪比神的存在。这些疯狂起来的匈奴百姓,居然连“神”都连续击杀了好几个就可见一斑了。
后来各路诸侯纷纷平息叛乱,黄巾军被斩杀殆尽。很快的黄巾起义在诸侯们齐心合力打压下便被平息了下去。
但是普通的黄巾军不过都是些平民百姓,武器无非是一些粗陋的农具,甚至是扁担木棍之类的粗鄙工具。几乎没有什么战斗力。平息他们在容易不过。
但是那些匈奴人却是截然不同了,他们可都是曾经的王者,大漠雄鹰,而且一直是以看门狗的形势生存的,既然是看门狗,他们就会有爪牙。为了让他们抵御外敌,他们可都是有武器的。
面对着全副武装的草原王者,诸侯们只要胆敢越雷池一步,那么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死”。
想去剿灭他们的话绝对不可能依靠城池让他们来攻打,那么就只有面对面硬撼。
但是与这些马背上的民族,面对面的厮杀又与找死何异休说是一般的诸侯,即便是最强大的董卓麾下西凉铁骑,遇到匈奴人都只有死路一条。
在大汉强盛之时他们或许不算什么,随随便便就可以组织出大把的军队碾压他们。
但是当下大汉已然摇摇欲坠处在风雨飘摇之际,各方诸侯各怀鬼胎,谁也不愿意去做出头鸟。
如此一来匈奴人便立即自成一派,割据出了一大片领土建立起了自己的政权。
他们的领土几乎是以黄河流域切割出来的。整条黄河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几”字。他们割据的地盘就是这“几”字的中间。把这个“几”字的最下方封口,中间部位就是他们的地盘了。
但即便是诸侯们不敢去攻打他们,他们的根本问题却仍然是没有得到解决。没有了大汉的接济他们仍然是会饿死人,于是就有了蔡文姬被劫的事情出来。
为了填饱肚子,他们凭借彪悍的战斗力,肆意的深入大汉内地去劫掠。大量的粮食牲畜不说,他们居然还开始劫掠百姓为他们种粮。
所以,他们虽然对待大汉百姓手段残忍,但属实是情有可原。秦飞绝对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人,想到他们的遭遇也就熄灭了大半怒火。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秦飞在冷静下来之后意识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人之前已然在大汉的治理之下生活了很多年,深受大汉风俗文化熏陶,应该与后世的蒙古族同胞,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
一旦灭了族,以后估计就不会出现那些热情奔放的蒙古族兄弟了。
缺失了这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不再完整,那绝对是天大的憾事。
再加上秦飞对于屠戮百姓确实没有丝毫兴趣,与其违心的屠戮他们反倒不如教化他们,令后世那热情豪迈的蒙古族同胞提前问世。
有了那些想法的秦飞不禁立即决定赦免了他们,只要这些人识相,肯接受教化,秦飞还是很欢迎治下有这么一个热情豪迈的民族的。
若是不识相,野性难驯。就休怪秦飞心狠手辣了。大不了把识相的挑出来,其余的全部斩尽杀绝。
一干事宜安排妥当,秦飞也无心逗留。蔡文姬的事情就像一块巨石,一直压着秦飞喘不过气。好在得到当地人的消息称蔡文姬父女无事,被索伦敬为上宾秋毫无犯。秦飞的心中还算踏实了些。
直接传书给夏侯兰郭嘉,命他们安排教化事宜,而后迁徙志愿军来此管理,迁徙部分百姓同往与匈奴人混居、通婚。这样有利于教化的进展。
这里的一切便交给了当地的汉人奴隶管理。这些汉人奴隶们如在梦中一般,一日之间天翻地覆,整个世界都颠倒了,直接翻身做了主人。
丢下了一些狠话,狠狠的威胁了他们一番之后秦飞不敢拖延,直接挥军继续北上,直奔革命根据地延安而去。
对于这些匈奴人秦飞还是很放心的,他们之前就是一直被大汉奴役,已然习惯了那样的生活,估计不会有太大的抵触。
有了之前的想法,秦飞一路上没有在继续肆意屠杀一个匈奴人,只是收编他们成为自己的子民。
但是秦飞一行人赶到延安之后,秦飞刚刚熄灭的怒火立即再次被点燃了。
这些执迷不悟的家伙简直就是冥顽不灵,顽固不化。居然想要一条道走到黑,坚决与秦飞抗争到底,一门心思玩了命也要夺取蔡文姬换回巨额报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