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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渡河

    翌日清晨,李斯起的很早,等腾将驻所兵卒的日事安排妥当后,便在其护送之下,往南出发。

    山中路径难辨,若是李斯自己走这条小路的话,恐怕很容易便迷失在这密林当中,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片山林看上去很大,这里面定有不少的野兽活跃其中,若是单独一人上路,还是很危险的。

    不过,现在有腾率领县兵护送,他们全副武装,戈矛在手,又配有弓弩,就算是遇到狼群,也是不惧。

    腾的兴致很高,李斯断定,那是因为他得了自己的书简的原因。

    至于腾说要把察奸七术呈献给韩王,李斯却是不怎么信的,就他一个小小的县尉,怎么有资格直接献给韩王呢?

    所以,李斯认为那察奸七术的书简,八成是被腾自己给留下了。

    好在腾并没有食言,一路将李斯从山林之中护送到了大路之上,然后沿着大路,又来到了黄河边上的渡口。

    “送君千里,终须一别。县尉一路辛苦,请留步吧。”李斯谢道。

    腾哈哈一笑,道:“李君就是不说,我们也不能再往前了,河对面可就是三川郡了,那里有秦兵驻守,若是贸然过河,那跟自杀没什么区别。”

    见李斯脸色有些不好看,腾赶紧解释道:“李君不必担忧,秦国对于普通黔首及商旅往来,并无过多苛责。”

    李斯不失礼貌的笑了笑,与腾分别,然后登上了一条渡船,往河对岸开去。

    腾见李斯登上了船,便大手一挥,领着几名县兵返回了驻所。

    随后,腾便找来一块帛,在上面写了些东西,写完之后,将其墨迹吹干后,又找来一名亲信县兵。

    “你回县上,找一个信得过的人,将次信帛送去兰陵,交给公子非。”腾嘱咐道。

    那人领命而去,腾的嘴角也不由得扬起一笑。

    “希望这个李斯真如他说的那般,与公子相交甚厚,若是如此,我便有机会离开这穷山恶水的破地方了。”

    韩非虽然不受韩王信任,不受韩王待见,但总归是韩国的公子,在韩国,公族的权利还是很大的,升任一个普通的县尉,还是能够办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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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的李斯,并不知道在他离开之后,腾的一系列做法,他现在正在渡船上,随着水流的波动,摇摇晃晃,自得其中。

    想到马上就要踏入秦国的国土,心中并没有表面上那么平静。

    如今秦国在秦王异人和秦相吕不韦的治理下,各方面都空前的强大,六国之中或许只有楚国有能力单独抗秦了吧。

    但是李斯作为楚人,自然知道楚国也没有表面上看上去的那么强大。

    楚国真正的精锐,掌握在楚王手中,不过却仅有几万人,其他军队则是分散在各个贵族手中,其中又以景、昭、屈三家为主,这三家的私兵,其战斗力丝毫不弱于楚王之精锐。

    当遇到战事的时候,楚王便会发出诏令,各家便带着自己的私兵,一同参与作战。

    然而,真的到了打仗的时候,各家能够拿出一半的私兵来支持,就已经是很不错了。

    而且,这些贵族们率领私兵作战,往往也是个摇旗呐喊的角色,打顺风战还可以,一旦主力精锐王师受挫,往往是一哄而散,大败而归。

    这也就是为什么楚国在打鲁国、越国的时候,所向披靡,一旦与秦国开展,往往就是一败涂地。

    胡思乱想之间,船已经靠岸了,李斯背起自己的褡裢包袱,随着众人下船,踏上了三川郡的土地。

    三年之前,这里还是韩国的领地,可如今,已经是秦国的了。

    秦国以西陲之鄙壤,历经几代国君,披荆斩棘,开疆拓土,终有今日威震六国,以窥天下的雄姿,其中法家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

    李斯相信,自己来到秦国之后,在这广阔天地,将大有可为!

    沿着大路前行,李斯总算是能够将自己紧绷的神经稍微放松一下。

    在兰陵的时候,李斯就听先生说过,在秦国,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很少发生抢劫案件。

    因为,秦国的法律规定,若是看到抢劫或是杀人,就必须要上前制止,如若不然,那就是违法,就要罚款。

    本来李斯还不太相信,但是后来韩非来后,直接给了李斯一卷《秦律问答》篇,上面清晰的记着一条律文: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赀,就是罚款的意思;二甲则是罚款的数量。

    李斯记得当时问过二甲到底是多少钱的时候,荀况也给他做的回答。

    一甲相当于一千三百多钱,二甲就是两千六百多钱,由于各国钱币不同,所以当时荀况将钱数换算成了粮价。

    在秦国,根据丰年和荒年的不同,粮价每石从四十钱到一百二十钱不等,若是取个平均,按粮价八十钱每石来算的话,罚款二甲,则相当于罚了三十三石粮食。

    三十三石粮食是什么概念?相当于李斯一个人将近两年的口粮,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所以,很多人对秦律的印象便是严苛,仅仅是因为见到抢劫,没有上前制止,便能让人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非议也非常多。

    然而,李斯是研究法家的,他知道,秦律里面除了重罚,自然还有重赏!

    据李斯所知,若是能够将盗匪擒获,那么就会得到赏金七两,若是盗匪有五人以上,便算作为群盗,那每擒获一人,便可得赏金十四两。

    而金一两相当于五百七十多钱,所以若是补得一盗匪,光得的赏钱便足以一人一年半以上的口粮了。

    李斯记得,当时他听到这条律文的时候,着实苦恼了一番,恨自己没有生在秦国。

    当初,他从上蔡到兰陵的时候,可是遇到了十几个盗匪,他和离光,还有粱三人,几乎将那些盗匪全都杀了,那要是在秦国,光是赏钱,就足以让他们富贵一段时间了。

    那可是群盗啊,一人就值十四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