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兴古太守焦让已经被魏军给杀了,兴古太守之位出缺,暂时朝廷也没有任命新的兴古太守,霍弋倒是可以做个顺水人情,把兴古郡送给孟栎,以换取孟栎的支持。
这世上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有的只是永远的利益,虽然南中孟氏是臣服于蜀国的,但如果没有利益交换的话,孟氏是不可能轻出兵的。
就算是迫于压力,勉强出兵,也不可能做到尽心尽力,所以,霍弋还是要给孟栎一点甜头的。
反正兴古郡现在己经是落到了魏军的手中,蜀军暂时也没有夺回来的希望,倒不如做个顺水人情,送给孟栎。
至于霍弋许诺的另外两个郡,那至少得等击退魏军再说,其实这也不算是空头支票,霍弋已经将此事上奏期廷,想必朝廷权衡利益之后,也会同意的。
送出去三个郡,但能保下大半个南中来,再怎么说也是一个比较划算的买卖,如果单凭霍弋手中的这么一点兵马,还真是扺挡不住魏军的。
孟栎一听,霍弋开出的条件还真的不错,以前孟家一统南中,也只是占据着夷人的地方,至于汉人所占据的地方,他们却是根本没有机会染指的。
南中七郡之中,除了建宁郡之外,其他的六个郡的太守,皆是由南中汉族大姓来担当的,汉夷之间,互不隶属,各管个的,就也就造了南中各种势力犬牙交错的局面。
孟家当然也希望能扩大他们的控制地盘,将汉人所占的地方也纳入到他们的势力范围,但搁以前,也只能是想想罢了,毕竟牵涉到地盘和人口,蜀国朝廷也是不会轻易让步的。
现在南中的形势吃紧,蜀国朝廷肯定是要做出一些让步的。
由于魏军的蛮横无理,孟家和它们的合作可能性几乎为零,但并不意味着孟栎就会主动地加入蜀军去对抗魏军,孟栎还是采用了欲擒故纵的手段,反正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孟栎并不太着急,急的反而是霍弋。
霍弋主动地做出让步之后,孟栎也算是有所收获了,尽管看起来这个兴古郡有些鸡肋,毕竟兴古郡目前是控制在魏军手中的,孟家想要真正的接手兴古郡,那必须地打败魏军才能实现。
这难度有些大吧?
不过孟栎似乎没有在乎这个问题,毕竟现在夷族和魏国之间,已经是成为势同水火的存在,不管怎么说,双方将来是必有一战的,如果让孟家和魏军单独而战的话,那么胜算是极小的,但如果有霍弋的助力,那就又当别论了。
同时蜀国开出的价码也确实让孟栎有些心动了,如果他们联手真得能打退魏军的话,那么南中的三个郡将会全部成为孟氏的地盘,而不仅仅只是局限于夷人所占据的地方,而是会将三个郡所有的地盘都归入到孟氏的治下,包括那些汉人。
虽然霍弋并没有明确地来提是那三个郡,不过对于孟栎来说,是无所谓的,兴古郡已经算是一个了,另外魏军肯定不会将南中之心腹建宁郡给孟氏,而且也不会将建宁郡北边连通成都的朱指郡相赠,那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也就是四选二的问题了,从四个郡挑两个出来。
其实挑哪两个并不重要,如果说南中七个郡,能控制在孟氏手中就有三个郡的话,那么就等于是孟家可以掌控南中的半壁江山了。
而且,本身南中地区就是汉夷分治,不管是在哪个郡,包括建宁郡境内,只要是夷人部落的地盘,那就一律都不归汉人管,所以,事实上,南中的夷人本身就是占据着南中大半的地盘的,如果再将三个郡城拿下的话,夷人在南中所占据的份额将会超过四分之三,到时候,他们孟家将会真正成为南中的主宰。
孟栎也不怕霍弋会出尔反尔,其实和霍弋手中的那点兵马比起来,孟家所拥有的力量要比他大得多,孟栎之所以能和霍弋和平相处,一来是秉承父亲的遗命,二是霍弋的背后还有蜀汉朝廷的存在,就算孟栎灭了霍弋,他还得要承受蜀国朝廷的怒火。
所以这么些年来,孟家和朝廷派遣来的官员一直是相安无事,但如果霍弋敢过河拆桥不守诺言的话,孟栎就不会跟他们再讲什么情面了,他们敢忽悠自己,就必须要做好承受孟氏怒火的准备。
当然所有的前提条件都是建立在打败魏军的情况下,如果他们联手起来都无法打败魏军,那现在所有的谈到的条件都是空谈,没有任何的意义。
霍弋一听孟栎答应了他的条件,顿时是如释重负,嘴角掠过了一抹令人难以察觉的笑意,接下来霍弋便和孟栎一道,认真讨论了一番应敌之策。
孟栎提出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一个计划,那就是让霍弋正面迎战魏军,主动地放弃滇池等地,退守味县,诱敌深入,而后孟栎将会率夷兵去抄袭魏军的后路,与蜀军前后夹击,彻底地消灭进犯的魏军。
霍弋一听,顿时眼前为之一亮,这样办法好,原本霍弋是准备在滇池一带对魏军进行拦截的,以阻止魏军的北上,但现在看来,孟栎的这个办法似乎更好,蜀军主力向味县撤退,魏这必然会进行追击,这样魏军的战线就会被拉长,夷兵从侧翼后翼发起攻击,必定可以重创魏军。
魏军深入南中,最为缺乏的恐怕就是粮草了,就算他在半路上劫掠了不少的夷人山寨,但获得的这点补给,完全是杯水车薪,根本就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蛇打七寸,孟栎知道魏军的粮草困难之后,自然会选择向其弱点进行攻击,只要能掐断魏军的粮草供应,那么甭管魏军的人马再多,一样也会成为无水之源无根之木,尽早也是一个败亡之师。
霍弋对孟栎的这个计划很是赞赏,于是双方围绕着这个计划商量了详细的部置,随后霍弋离开了这儿,返回了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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