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嗯…
这是李晨看到系统提示的最后反应。
原来是自己想多了…
那个法官并没有任何的问题,问题出在了自己辩护人这边
那个叼毛看起来一副正经的模样,实际上收了钱,故意而为之
真他妈恶心。
就是这种垃圾人,才会引起自己的胡乱猜想,把问题想到了别人的身上。
而那个法官,原本就是这样,平日里也总是露出一副不近人情的模样。
不过想想也正常。
法官嘛,作为执法人员的最后一环,肯定要露出生人勿近的模样,这才保证自己的判决的公正性。
那个律师,太他妈恶心了!
想到这里,李晨便是拨打了自己同学的电话,打算让他查一查那货。
“嘟……”
“睡了没?”
电话被接通,李晨拿着苹果坐在沙发上:“往你邮件里发了个好东西,没睡起来看看。”
……
“你看了不就知道了。”
……
“嗯,挂了。”
对于贪污的腐败分子,在证据不好说的情况下还是有关系吧。
毕竟这玩意的来历,自己没有办法回答…
五分钟后,微信传来电话视频。
李晨看了一眼对方的备注,随后接通:“还真爬起来了。”
视频中的男人穿着睡衣,五官端正有些小帅。
“你这玩意哪来的?”
“审判院打官司遇到的一個叼毛律师,发言严重有失水准,想让案子失败。”
“嗯…我知道了,明天上班我会把你交给我的这封邮件交到有关部门。”
“匿名信,知道我啥意思不?”
李晨听到他这么说急忙坐起来说道:“别把我供出去。”
“怎么,你还会害怕?”
对面听到后则是露出笑容来开口说道。
对于李晨的品性,他没有任何的怀疑。
“我可不想最后查到我身上来。”
李晨看到他如此不认真便是紧绷着脸说道。
“切,你敢举报自己的同行害怕别人说啊?”
对方听到后收起自己的笑容。
“这怎么叫举报同行,这个叫做拨乱反正!”
对方听言后撇了撇嘴开口问回道:“拉到吧~”
“真拨乱反正你怎么不自己举报?”
对方听言后看向李晨露出鄙视的表情。
“这个东西吧。”
李晨见状后开口说道:“我知道但是我没发自己去举报,万一执法单位再给我开个表扬信咋办?”
“其实一开始我是真的怀疑是那个法官有问题。”
“你是不知道,我交答辩稿的时候,那家伙把我骂的有多惨。”
李晨见状回复道:“可让我真没想到,问题竟然出在我们这边。”
“行了,挂了。”
对方闻言后露出无语的表情:“就知道你半夜给我打电话就没啥好事。”
挂断电话后,李晨打了个哈欠。
嗯…这样的解决办法才是最好的办法。
三天后,张立衡因为涉嫌违规问题被律协调查,确定问题后转交给地检署准备起诉…
而作为始作俑者的主角,正坐在律师事务所内的会议室,与都城市中级审判院,视频连线,参与庭审。
而此次热点案件,也在都城市审判院的网络公众号上进行现场直播。
还是老一套流程:
先是法官告诉法庭秩序,后由地检署宣读起诉书。
唯一有意思的,就是那个打人方请来的律师,那是个狠人。
他的答辩稿李晨也看过,因为检察院的答辩稿就是根据他的意见自己修改的。
原本李晨是想要作为被告人出席庭审,但是听了检查员在听了他的意见后及时制止了,并十分坚定的认为他就是证人…
因为按照李晨的意思,如果他是被告,那车厢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都逃不了。
首先就是火车上的乘务员,没有做到其应有的责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还有那个乘警,在矛盾激发时没有制止矛盾,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还有………
地检署的检察员没敢继续听下去,因为他害怕下一个就是自己…
庭审是一件非常无聊的事,尤其是坐在证人这个位置上,只有等待审判长叫到自己才能开口说话。
内容也只有几句,就是自己看到的加上到起身拉架,后面的内容则没有,检查员看了他的稿子后决定不让他说。
由于是自己的案子,李晨十分的上心,花了两天的时间,写了好几页稿子,甚至还提到了几年前十分出名的正当防卫案。
关于对方律师的还手说辞,李晨保证能让他乖乖闭嘴。
如果说一个不够,他还有前几年的拐卖儿童反杀案。
可惜到了最后都被否决了,只能老老实实的待在证人席上听别人发言。
“被告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检察员宣读完自己的起诉书,法官又是询问了三名被告人,最后才询问了对方的辩护人。
“关于地检署的起诉和我委托人的陈述,我有三点辩护意见:”
“第一点,他们的行为。”
“这是一起由双方开口辱骂到动手的普通互殴案……”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小孩调皮踢了几下这才引起的案件。
“被告辩护人,简要说出你的辩护意见,不要在将整体事件复述一遍。”
听到对方没完没了在那里陈述,审判长开口打断:“这一点我早就提醒过你了。”
“好的,审判长。”
对方辩护律师听言后也没有丝毫的慌乱,开始讲述答辩中的重点。
之所以造成如此后果,皆是因为前排女孩开口呵斥小孩,被告人这才站起来与其讲道理。
而讲道理的时候,被告人也是一直用语言安抚自己的丈夫。
如果前排女生说话的语气能够温和一些,或许就不会引发后续的案件。
坐在原告席上面的刘静静后听言有些不爽。
按照你这么说,我就不应该坐在那个车厢里才对吧?
她当时如果能够及时制止小孩的行为,或者开口给我道个歉,不也就没有这个事了么。
真有意思,明明是过错方,还能如此大言不惭的在这里讲道理推卸责任。
果然,有什么样的熊孩子就有什么样的家长,有什么样的家长就能找什么样的律师…</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