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彪到了台湾,很快被一个美国大兵以帮忙办理移民的由头骗走了一大笔钱,然后很快就生活困顿起来。生活一艰难,情绪自然也就上来了。他除了举报胡宗南,还连带着于右任都给举报了。于右任也是陕西人,这可真是老乡见老乡,背后给一枪。
这件事对胡宗南的伤害还是比较大的,虽然最后经过各方斡旋,不了了之,但自此以后胡宗南深居简出,不再过问政事。
这李梦彪闲着没事,一直和林谦书信往来。林谦知道他的困境后,还算仗义,时不时寄一点小钱给他养活妻儿老小。后来看他无所事事,就鼓励他写一本骗术指南。当时的立意很崇高,说是写出来警醒世人,以防被骗。最后没成想这本书竟然成了台湾诈骗犯的必修书目,着实也是讽刺。
要说这李梦彪,文笔和艺术造诣还真是没的说。比如他在书里提到的关于雇工诈骗主人的一些做法,虽然托名洋人,但是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这就是陕北那些牧羊人的常见做法。但是隐秘之事传看来总归是不太好的,李梦彪最终还是被此事所伤,这是后话,暂且搁置。
我们来看看这本书里面的一些内容:
一些非常实用的知识
12世纪60年代,英国怀特岛的自由持有农,干过庄园管家的罗伯特·卡彭特写了一份案例集——一套有助于领地行政管理的惯例和法律文集。在这些文本的中间,他还加入了一些欺诈行为的详细说明。卡彭特没有对这些例子提供任何介绍,也没有说他为什么决定将其收入这部作品。一些学者认为他是在吹嘘自己过去的功绩,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他写这些是为了警告他的读者有可能被诈骗。
第一个欺诈行为很简单——如果你是一个管理羊群的管家或庄头,你会知道不是所有的孕期母羊都会在一年内生小羊。当你向雇主报告数字时,你就可以虚报总数,比如在150只羊羔中为自己留12只。
第二种欺诈行为发生在你去卖羊皮的时候——如果你有160张羊皮,你可以拿25张最好的,以每张一便士的价格卖掉,然后用这些钱买50张次一点的羊皮,每张半便士。之后,你可以更换你手头的羊皮,把它们交给你的领主,而把另外25张羊皮留给你自己使用。
第三种欺诈行为是"使一张羊皮看起来是死于瘟疫的母羊皮。一旦剥了羊皮,就把它放在热水里,然后立即晒干,它就会变得像母羊死于瘟疫一样"。这样一来,你就能让大家相信,这只动物是有病的,它的肉不能吃,同时,你留下真正的好肉可以吃或卖。
第四种欺诈行为涉及两个牧羊人一起工作——只要他们管理的羊群在同一牧场放牧。他们从其中一个羊群中偷了三只羊卖掉,但是当上级清点羊群的时候,可以从另一个羊群中借走三只羊充数。后来,当两个羊群一起在共同的牧场放牧时,这三只羊就会自然地回到自己的羊群中。
第五种欺诈行为是雇主针对牧羊人的——剪羊毛时,总会发现有些羊毛受损或质量不好。你把这些不合格的羊毛与其他好毛分开,集中在一起,当给羊毛估价的时候,你就拿出这部分羊毛,让你有理由指责牧羊人没有照顾好羊群,或许还可以对他进行罚款或其他惩罚。
最后的欺诈行为涉及奶酪制作,这是在春天和夏天进行的,卡彭特写道。首先,在开始制作奶酪的那一天,将牛奶平均分成八份,让第八份保留到第二天,其他部分立即投入制作。第二天,将制作中的牛奶再分八分,取走两份,然后把第一天取出那份倒回去。第三天,再分八分,取走三分,倒回第二天的两份。每天都如此操作,在第七天,你将会有八份制作中的牛奶和六份前一天的牛奶,这样,在第七天你将会做出两块大小相同的奶酪。
这最后一个骗局特别巧妙,因为你每天拿走的牛奶量只会使奶酪的尺寸变小很有限,这不可能被你的主人发现,而且你也没有牛奶变质的风险。在每个星期结束时,你有足够的牛奶来制作一个额外的奶酪,你可以自己吃或卖。
中世纪这种雇员欺诈的现象相当常见,各种记录显示,统治者和领主都在努力确保他们的仆人不会试图侵吞他们的钱或货物。十五世纪的女作家克里斯蒂娜·德·皮桑在她的《女士之城的宝藏》一书也写道:"有一些不诚实的女仆被赋予了巨大的责任,她们知道如何通过巧妙地扮演好家庭管理者的角色而潜入市民和富人的大家庭。他们会得到了买菜和买肉的任务,在那里他们就可以"打了水果篮",这是一个常见的说法,意思是虚报高价,然后保留差额。"
这些诈骗有关的知识李梦彪是台湾人的祖师爷,虽然他本人从来没有骗过人,甚至一生古道热肠,帮过的人也不少,但是骗术揭秘难免会被不法之徒利用,但这又是李梦彪作为作者这个层面无法控制的。
林木的爷爷在接到李梦彪的赠书后,简单翻阅了一下,深感震撼。从此在林家立下规矩,这本书永远不能进林家的门,林家子孙有人私自翻阅和学习此书,严惩不贷。
讽刺的是,写这本书的创意还是林谦提供给李梦彪的。只是当一本书写出来以后,属于作者的可能也就只有版权和版税了。至于读者和评论家如何解读,是否存在诠释和过度诠释,那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一件事,谁也说服不了谁。
林谦精明老练,自然深深明白这些道理,他担忧的是林家的子孙后代。林木的爸爸林劲飞,林木的叔叔林劲松,能有林谦一半的功力就了不起了,所以说富不过三代,到了林木这里,不知道能败到什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