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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自相矛盾的案情

    越过小院,就是发现尸首的正房。

    韩岳站在门口审视,室内摆放着桌椅、立柜、妆台等家具,一把椅子翻倒在地,梳妆台的圆凳滚到了床后,梳子、妆盒等物散落在地,但没有血脚印血手印之类的痕迹。

    靠山墙有张挂着帷帐的架子床,床铺非常凌乱,枕头、枕巾、搭被、女子衣裳等物扯得乱七八糟,帷帐被拽塌下来半边。

    韩岳看到这里,毫不犹豫的在案卷空白处,写下了“控制力较弱”五个字。

    假如凶手的力量远强于受害人,不会发生长时间的纠缠搏斗。

    张捕头不敢打扰韩岳的思路,伸着脖子看案卷上的字,若有所思。

    案发已经近一天,尸首当然不在原处,已经搬进县衙殓房。

    韩岳查看案卷上仵作填写的尸格,记载着尸首被发现时,仰面朝天躺在床上,被一床棉被遮盖,外衣外裤均已脱下,贴身肚兜扯开大半,全身仅穿着亵裤,双手于背后反绑,捆绑之物就是原本用来系帷帐的绳子。

    韩岳在前面写的控制力较弱下边加划了一道横线,接着写下“临时起意”,思忖片刻,又在棉被遮盖后加了个问号。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捆绑受害人体现了凶手对控制局势的不自信,考虑到受害人仅仅是个弱女子,这一点就更明显了。

    用现场找到的帷帐绳子来捆绑,说明凶手没有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相反,如果在现场发现外来的武器、绳索、手铐、皮鞭、蜡烛……那凶手肯定不是乱打的,是有备而来。

    继续看尸格,死者脖子有青色淤痕,形状位置与对面手掐的动作吻合,眼睛凸出,面庞发胀,显然是被凶手掐死。

    看到这里,韩岳的眉头皱了起来,双手被绑的受害人,不会对凶手构成威胁或阻碍凶手逃离,为什么要被掐死呢?是杀人灭口吗?

    尸体的口鼻面颊脖子胸口密集分布数十余处刺伤,血流均不多,疑为凶手杀人后泄愤。作为凶器的剪刀也在床边找到,经粗使仆妇吴氏辨认,是杨二嫂屋内自用的,平常就放在妆台上。

    韩岳在“临时起意”下面也加划了横线。

    剪刀,依然是在案发现场随手拿取的。

    尸身胸腹、手腕、手肘、膝盖、肩膀等部位,有多处擦伤、淤伤,当为挣扎反抗所致。指甲微微带血,应是反抗时抓伤了凶手。

    经仵作检查尸体下半身,死者未曾被奸辱,这也与死者贴身小衣未褪的情况相吻合。

    韩岳拍着案卷,问张捕头:“那么,你们验尸的结论,是情杀,奸杀,还是仇杀?”

    张捕头正在琢磨韩岳在案卷上写的那些字,作为浸淫公门二十年的老手,他越想越觉得韩岳颇有深意。

    突然被问起,他也没多想,把捕快们之前的判断和盘托出。

    官府方面的结论很简单:凶徒蹿入院中,欲侮辱守节寡妇杨二嫂,并将其反绑双手推于床上。死者性格贞烈不甘受辱,剧烈的反抗中,凶徒失手将其掐死。因奸谋未能得逞,凶徒持剪刀将死者颜面划烂以泄愤。

    从表面上的证据来看,案情似乎也就这样了。

    张捕头甚至为弟兄们的老练微微得意。

    “你们不觉得自相矛盾吗?简直荒谬至极!”韩岳哭笑不得,将案卷重重一拍。

    强奸杀人案按凶手行为方式,可以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受害者在生前受辱,另一种是杀人奸尸。

    杨二嫂双手被反绑,证明凶手属于对活人感兴趣的类型。如果他是对尸体感兴趣的心理变态,完全没必要把受害者捆起来,先杀人就行了,死人又不会挣扎反抗。

    比如韩岳曾经办过的敲头狂魔案,罪犯为恋尸癖变态心理,每次作案用锤子敲死受害者再奸尸,根本不用捆绑。

    翻倒的椅子、滚开的圆凳、散落的室内物品和异常凌乱的床铺,证明凶手花了相当长时间跟受害者纠缠搏斗,好不容易才将她制服、捆住。

    这么长时间的激烈的肢体对抗,凶手都没有失手把杨二嫂弄死,怎么她双手已经被绑在了身后,挣扎反抗的力度必然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凶手反倒“失手将其掐死”呢?

    张捕头顿时张口结舌。

    在场的几名老捕快也面红耳赤,本以为案情不算复杂,谁知听了韩相公这一番话之后,发现自己之前的判断完全站不住脚。

    韩升眼睛滴溜溜转着,沉浸思考韩岳的分析,忍不住问道:“那为什么会捆起来不奸辱却杀人灭口?”

    “暂时还不清楚,”韩岳摇摇头,要实事求是,案情还有细节不清楚,目前也难以给出合理的解释。

    说杀人灭口吧,可凶手到这时候还啥都没做啊,费了半天劲儿把娇滴滴的豆腐西施捆起来,衣服也脱得只剩亵裤,就为了最后一把掐死她?

    嗯,倒也不能说啥都没做,凶手还用剪刀把受害者的颜面戳得稀烂。

    如果那些伤口是生前伤,说明凶手先把受害者捆起来,再慢慢折磨她泄愤,最后掐死灭口,倒也能讲得通。

    可偏偏生活反应比较小——关于这点,韩岳准备再去殓房验尸落实一下,暂时相信县衙老仵作的经验吧——说明凶手是杀死她以后,再用剪刀刺割尸体。

    这就讲不通了,是割死人的脸更解气,还是叫受害者活生生的承受痛苦,更能发泄凶手的负面情绪?答案显然是后者,死人再怎么割,也不会痛的。

    即使解释为“杀人后余怒未消再毁尸泄愤”,但直接掐死她再用剪刀戳脸不行吗,还少费捆绑这一道手脚呢!

    韩岳慢慢踱着步子,一边自己思考,一边把知识教给韩升。

    受害者死后,凶手继续毁伤尸体的心理状态,一般有三种。

    其一是加固行为,加固什么呢,加固受害者死亡这一事实。通常熟人作案就有这种情况,凶手明明已经杀死了受害者,还不放心,担心受害者活着会指证他,于是朝尸体又来几刀。

    本案并不符合这种情况,加固行为应该对准更致命的部位,例如心脏、咽喉,而不是散乱的戳在头面颈胸各处。

    其二是试图掩盖犯罪行为、扰乱侦破方向,包括分尸抛弃和毁坏死者容貌防止辨认等。

    显然本案的凶手没这么想,尸身就摆在死者平时生活起居的室内,经过亲属辨认确实是杨二嫂本人。

    其三是发泄紧张、愤怒、仇恨等情绪。韩岳曾经办过的案子,青少年罪犯第一次抢劫出租车司机,紧张情绪下朝被害人捅了四十几刀,受害人都死透了,凶手还在拿刀插。

    杨二嫂尸身的刀伤部位集中在脸部,而且是掐死后再戳刺的,从犯罪心理分析角度,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脸,是一个人的情绪表达,喜怒哀乐都由此显现;也是一个人最直观的识别符号,区分是张三还是李四,最简单直接就是看脸。

    古代海捕文书的影形图,是一张脸;后世身份证上的头像,还是一张脸。

    可以说,脸这个部位,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人的人格具现。

    通过毁伤尸体的脸部来发泄情绪,往往代表凶手对死者的极度愤怒和仇恨,潜意识里试图直接攻击、抹杀受害者的人格特质。

    双方存在这样严重的矛盾冲突,又从另一个方向证实了之前的推论,即熟人作案。毕竟毫无关联的陌生人之间,很难突兀的产生深仇大恨。

    尸体口唇部位的伤痕最密集,似乎代表仇恨的源头是口舌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