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王师已准备向着鲜卑将自己深藏已久的獠牙露出,要把汉人数十年的仇恨倾泻之时,远在北方的广阔草原上,鲜卑三部依旧懵然不知,纷纷在为自己所支持的檀石槐子嗣夺位而相互厮杀。
弹汗山王庭里,此刻人声鼎沸,鲜卑西、中、东三部,效忠檀石槐次子和连部落的兵马齐聚在此,无数的草原骑士们在各自的大帐里走动,仿佛檀石槐死后,当初他统治时期时,鲜卑吞并匈奴,南寇汉国的国势由恢复一样。
不过,知晓鲜卑联盟现在局势的鲜卑将士都知道,曾经的大鲜卑已经没有了,现在的弹汗山里的军队,仅仅只是曾经鲜卑兵力的一半而已,鲜卑已经没落了。而造成这一切的,是汉国那个杀了檀石槐大首领的,一个名叫关羽的将领,当然,这个叫关羽的将领,是那个伏屠夫的下属。
王庭里,和连正明日招呼手下齐聚王帐,讨论如何收拾三部鲜卑里,那些各怀鬼胎的势力。自从其父亲檀石槐在汉境被收受以后,鲜卑随着逃将回来的族人报讯,立马乱做一团。
彼时,和连之兄早亡,留下二子魁头、步度根,按理来说,檀石槐死后,和连这个檀石槐儿子应该是最有希望继承檀石槐的鲜卑首领的位置的。然而,和连才力不及檀石槐,又十分贪淫,在檀石槐在时就因为多分战利品和女人让许多鲜卑大人不满,此时檀石槐已死,他们当然不会让和连得逞为鲜卑首领,改而推举魁头、步度根这个两个小孩子为首领。
此举,自然是不可能得到和连同意,但是形势已成,由不得和连如何,三部鲜卑大人近半纷纷抢先和连一步,夺走魁头、步度根二人,以二人为质,各自扶持为鲜卑首领,由此,鲜卑分成了和连、魁头、步度根三个势力联盟。
当然,话虽如此,但是毕竟檀石槐余威犹在,和连身为檀石槐儿子,还是有大半忠诚于鲜卑,不希望鲜卑被野心家操控的部落首领大人效忠和连。毕竟,谁都知道,那些推举魁头和步度根为首领的鲜卑大人,根本多数都不是为了鲜卑发展而立的,谁也不指望魁头、步度根这两个孩子能带领鲜卑复兴,说穿了那些扶持魁头、步度根为首领的,就是为了自己操控鲜卑而已。
因此,和连虽然才力不及檀石槐,但是毕竟由于忠心檀石槐的鲜卑大人很多,这些鲜卑大人自然不希望鲜卑就此分崩离析,所以纷纷投靠于和连,这也造成现在的局势,以和连的势力最大,而魁头、步度根的势力皆小,后两者只能达成同盟,先合力击败和连再作其他打算,否则,肯定会被实力强大的和连一个一个彻底灭了。
坐于王座之上,等待部下的和连唉声叹气,他即使再桀骜轻慢,作为鲜卑现在势力最强大的统治者,也能感受到,近年来鲜卑联盟的势力的不断滑落,与南方的汉国差距越来越大,也不知何时才能再现其父的荣光。
毕竟,现在的鲜卑联盟,除了因其父檀石槐死后,分崩离析成三部以外,自身的势力被急剧消耗外,南方汉国连续传来的几场势如破竹的平乱胜仗,也让他们心惊。
记忆里,汉朝人自从靠着他们鲜卑驱逐了北匈奴外,从未有如此快速的胜利,最让他们鲜卑轻视汉人的,就是汉人竟然打那些武器装备根本不如他们的羌人,用了近百年时间,就是到现在,凉州境内还时常有羌人作乱。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这些汉人以前的实力根本不值一提,要是他们鲜卑人有汉人的武器装备,休说这些小小的羌人,就是整个汉朝的版图,也将会在他们鲜卑的铁蹄下颤抖。到时候,他们可以享受汉人的花花江山,治理汉人,还可以用汉人的技术,向北沿着北匈奴逃遁的路线去征服更多的民族,向西将汉人已经基本掌控不了的西域征服,再向东,把那些会善于捕鱼虾的倭人全部征服,让他们为自己准备鲜美的食物。
想着想着,和连就不自然的魂飞天外,做起了自己将那两个侄儿的势力连根拔除,统一鲜卑,并且征服鲜卑已知的所有民族的美梦。
只是可惜,很快,和连就自己清醒了,现在的形势是鲜卑自己的内乱都不知道何时平定,而南方的汉国军队战力明显在快速提升,那个带兵灭了和连父亲的汉国将领伏泉,明显已经在逐步的提升了汉朝军队的实力。
一想到,原本就令鲜卑头疼的汉国幽州、并州、凉州这三地的兵马的战力显著提升时,和连自己就头疼不已,毕竟就算和连统一了三部鲜卑,鲜卑联盟的势力肯定已经不会和他父亲檀石槐时期的势力一样了,到时候再南下侵汉,说不得要更加困难了。
这一刻,和连无比痛恨那些让鲜卑分崩离析的野心家,好在鲜卑的大半精华都还集中在他的手中,原本三部鲜卑的精华中部、东部鲜卑大半都在自己手中,西部鲜卑也有一部分听命于自己,这些实力只要自己善加利用就肯定能将那些扶持自己两个侄儿魁头和步度根的叛徒首领彻底消灭。
未几,帐外传来无数脚步声,被和连召见而来的各部鲜卑屯兵在弹汗山王庭的首领大人,齐齐走进王庭内,向着此刻被他们效忠的鲜卑王恭敬行礼。
“见过大人!”
鲜卑寇幽、并二州。檀石槐死,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父而贪淫,后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杀之。其子骞曼尚幼,兄子魁头立。后骞曼长大,与魁头争国,众遂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立。摘选自《资治通鉴》
鲜卑寇幽、并二州。檀石槐死,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父而贪淫,后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杀之。其子骞曼尚幼,兄子魁头立。后骞曼长大,与魁头争国,众遂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立。摘选自《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