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谅在江西鄱阳湖一带纠集了二十余万兵力,包括大小战船近七百艘,从江州出发,顺长江水而下,置朱元璋的地盘池州、铜陵和芜湖等据点于不顾,直达太平,向朱元璋发起了面对面的挑战。
陈友谅不仅兵马众多,而且那些战船也好生了得。
六七百艘战船中,有一百多艘大战船。这可不是一般的大战船。
这些战船的吗名字也甚是唬人,什么混江龙,塞断江,撞倒山,江海鳌啊,光听到这些战船的名字就足以让人感到心惊胆颤了。
而实际上,陈友谅这些战船的名字也不是白取的,但就战力而言,这些战船的确是当得上这些名字。
陈友谅如此兴师动众,当然不只是要攻占一个小小的太平。
他是想先把太平拿下来,然后以太平为落脚点,去攻打朱元璋的大本营应天。
太平距应天只有不到二百里路,打下太平,就等于是打到应天的大门口了。
陈友谅本来想,二十多万大军,六七百艘战船,攻打一个小小的太平府,还不像随手捏死一个蚂蚁那样轻松自如?
然而,陈友谅一连向太平猛攻了三天,竟然没有攻下来。
陈友谅连攻太平三天失手,固然与太平府城墙比较坚固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因为驻守太平的朱元璋的将领太过英勇了。
因为太平是应天城的南方门户,所以朱元璋就派了两个得力大将镇守。
一个是在朱元璋军中赫赫有名的黑脸猛将军花云,花云的勇猛之名,在朱元璋军中仅次于常遇春,另一位大将叫朱文逊。
如果花云和朱文逊的身边,有个一两万人马,那陈友谅要想拿下太平城,恐怕很不容易。只可惜,由于朱元璋在长江沿线及皖南浙东一带发展太快,兵力都分散了。当时的花云和朱文逊的身边,只有三千兵马。
紧紧靠这兵马要想抗住陈友谅的二十多万军队,又是谈何容易。
所以,尽管花云和朱文逊连续打退了陈友谅的三天进攻,但手下的弟兄已所剩无几,而且,在第三天的战斗中,朱文逊不幸中箭身亡。
尽管花云勇猛抗敌,但最终还是被陈友谅抓住乱箭射死。
而花云和朱文逊的牺牲,以及应天的失守,对于朱元璋来说是个莫大的打击。
攻占了太平之后,陈友谅十分得意,以为应天城指日可下。他这么想当然是有道理的。
应天城内,朱元璋的兵马不过十万,而水军只有一百多艘战船,短时间内,朱元璋还无法从别处调集兵马,即使朱元璋有时间从别处调集军队,那朱元璋的地盘就得大大地收缩。
所以,陈友谅反而不急于去攻打应天了。
毕竟应天毕竟是朱元璋的大本营,要去攻打,总得要准备准备。
而且在攻打应天之前,他还要去做一件事情。
陈友谅派亲信张定边把徐寿辉接到太平,后又杀死了徐寿辉,还对外谎称徐寿辉暴病不治而亡。
杀死徐寿辉的第二天,太平一带连天的大雨,雨点不仅密,而且大,砸得人都不敢轻易地睁眼。
然而陈友谅等不及了,带着一帮人,冒雨跑到太平附近的五通庙里,先祭天地,后祭祖宗,然后就自封为皇帝。
为显示与徐寿辉的不同,陈友谅改“天完”国号为“大汉”,将都城从汉阳迁至江州。
原先的“天完”政权,邹普胜是太师,为表现自己“知人善任”及笼络人心,陈友谅依然让邹普胜做“大汉”政权的太师。
只不过,邹普胜是有职而无权,真正有权有势的,是张必先和张定边二人。
张必先做了“大汉”的丞相,张定边做了“大汉”的知枢密院事,还兼着太师职。
从此不难看出,邹普胜虽是太师,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摆设罢了。
匆匆称帝之后,陈友谅命张必先、张定边二人速回汉阳,带上邹普胜等一干原来的“文武百官”,迁至江州,营建新的皇宫,等他打下应天后去享用。
接着,陈友谅又派人去苏州同张士诚联系,约张士诚一同出兵。
陈友谅的写信给张士诚,让张士诚从东边向应天攻击,他从西边向应天攻击,东西夹击,一举将朱元璋彻底消灭。
陈友谅以为,张士诚接到他的信后,一定会欣然同意向应天出兵的,因为朱元璋是张士诚的最大威胁。
然而,陈友谅未能等到张士诚的回音,却等到了朱元璋的水军统帅康茂才的一封信。
康茂才本来是元廷驻应天城的水军元帅,朱元璋攻破应天城的时候,康茂才率部投降并愿意归附红巾军,朱元璋就让康茂才做了红巾军的水军头领。
朱元璋攻占了浙东以后,曾派康茂才做那里的都水营田使,专门负责修筑河堤,兴建水利工程,恢复农业生产,供给部队军需。
俗语说得好,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朱元璋对康茂才如此看重,康茂才也就兢兢业业地为朱元璋效力。无论打仗还是搞水利,康茂才都干得十分出色,立下了许多功劳。
按理说,朱元璋如此重用康茂才,康茂才应该是没有道理叛变的。
岂知,这康茂才和陈友谅是老乡。
陈友谅是湖北玉沙县人,康茂才也是那儿的人,二人不仅是老乡,康茂才还救过陈友谅的性命。
话说在玉沙县之时,因为陈友谅力气很大,脾气又硬,仗着识得几个文字,在县衙里混了一个差事,可因为不服上司的管辖,常常受到上司的责骂。
陈友谅怀恨在心,总想好好地收拾上司一顿。
有一次陈友谅喝多了酒,由于他在县衙里当差,恰逢上司又来训斥他,他便借着酒劲,先是甩了上司一个耳光,把上司的嘴巴甩得好几天都合不上,又踹了上司背部一脚,把上司踹得半个多月直不起身来,整天弓着腰身像一个虾米。
当时的陈友谅,看到上司那么一副熊样,简直是开心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