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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章 出兵纽约

    “咦,不对啊……艾伯特不是在亚美利哥岛上的吗?印第安人怎么伤到他的?难道印第安人乘坐独木舟攻打亚美利哥岛了?”马林有些疑惑地问道。

    艾伯特的侍从韦尔奇连忙解释道:

    “大公,是这样的。您以前不是让艾伯特王子购买下曼哈顿岛吗?”

    “是的,是有这么回事。难道,艾伯特是在曼哈顿岛受的伤?”

    韦尔奇点点头,道:

    “对,艾伯特王子买下曼哈顿岛后,在岛上兴建了一个贸易市场,用于和印第安人进行贸易。当地的德拉瓦人对我们很友好,于是,艾伯特王子这一次就亲自去考察贸易市场。可是,忽然从哈德逊河上游来了一批独木舟,大约几百个印第安土著强盗,洗劫了贸易市场,并射伤了艾伯特王子……”

    马林皱了皱眉头,道:

    “几百个土著你们都打不过?怎么搞的?”

    韦尔奇则满脸委屈地说道:

    “我们没准备啊,大公!您知道的,我们的火绳枪,在非战斗的情况下,火绳是不点燃的。那些土著强盗乘着独木舟来,我们开始还以为他们是来贸易的。没想到,他们是来抢劫的。等我们的战士点燃了火绳,准备好的时候,他们早就抢了物资,登上独木舟逃跑了……”

    马林也是无语,的确,好好的交易市场,德拉瓦人又很友善,他们手下的士兵吃饱了撑的要点燃火绳啊?火绳枪就是这一点不好,战斗前需要把火绳点燃。现在又没有打火机,不能马上点燃,还得先去用燧石点火,火燃起来了,再去点燃火绳……这一套下来,要耗费很长时间……

    而这次的印第安土著强盗就是为了抢货物的,尤其是盯着食盐和金属工具。他们抢完就跑,没等火绳枪发威,就跑没影了。而且,临走前朝艾伯特这边随手射的一箭,居然正好射中艾伯特,实在太凑巧了……

    好在那帮印第安土著强盗没有金属箭头,射中艾伯特的箭头,是硬木做的。不然,艾伯特这会儿已经躺在墓地里了……

    说到这里,老霍夫曼满肚子火:

    “特么的,区区野蛮人,居然敢伤害我的儿子!马林,我要你出兵灭了那个印第安部族!”

    马林点点头,然后继续问韦尔奇:

    “查清楚是哪个部族干的了吗?”

    “清楚了,是一个叫野狼的部族,不是德拉瓦人,而是属于居住在哈德逊河上游的莫希干人……”

    “莫希干人……”马林摸了摸下巴上的小胡子,脑海里忽然出现了小贝的莫西干发型……

    上辈子上中学的时候,因为万人迷贝克汉姆理了整个发型,且这厮迷妹很多。为了像小贝那样获得那些迷妹的关注,于是很多二笔小青年都跟风理了这种发型。当然,人丑不能怪发型。小贝理了莫西干发型很帅,而模仿者理了,那就是逗比了……

    事实上,莫西干发型并非莫希干人的发型,而是另一个印第安部族莫霍克人的流行发型。只是,小贝文化也不高,以为是莫西干发型,他的粉丝也以讹传讹,当成莫西干发型了。然后,就将错就错了……

    “他们的实力强不强啊?”马林询问道。

    “听德拉瓦人说,这个部族在莫希干人中也算很强大的部族了,有四五百名战士。虽然战斗力不咋的,但很熟悉丛林作战,擅长躲在树后放冷箭,比较难缠。要是居住在树少的平原,光是双岛的军队就足够平定他们了。”

    “艾伯特伤情如何?”马林早就猜出艾伯特应该无大碍了。要不然,韦尔奇脸色没那么平静。但马林还是想确认下。

    “没什么大碍了,主要是大公您提供的酒精和金疮药治伤效果很好。艾伯特王子没有感染,所以恢复过来了。”

    “嗯,那就好。回去后,你叮嘱艾伯特,让他去见那些印第安人的时候,至少要穿上胸板甲和头盔,以免发生意外!”

    这次艾伯特要是像马林那样谨慎,出门都穿胸板甲和头盔,即使中箭,也会被胸板甲抵挡住的。毕竟,土著弓箭威力小,难以射穿胸板甲。可惜,艾伯特和马林一样,都是娇弱的文官,不喜欢穿板甲。因为,那太沉重了。

    虽然都是身体不够强壮,但马林可谨慎多了。死过一次的他,很珍惜生命。所以,出门到公众场合的时候,马林一般都穿着胸板甲,避免发生意外。而艾伯特没经历过人世的险恶,没啥防备心。加上德拉瓦人也的确友好,就没穿胸板甲(其实他怕板甲的重量)……没想到,却凑巧出事了……

    另外,北美双岛上,虽然也有一两百人的军队规模。但是,这些人的战斗力,和民兵差不多。若是在平原上和印第安土著刚正面,也许还能赢。可是,野狼部族许多人根本不会和你堂堂正正地交手,他们会一边和你捉迷藏,一边利用地形,大搞游击战。

    这样一来,即使火力占优,不懂得丛林作战,也是白搭。

    可巧合的是,马林正好从黑森林招募了一批猎手……

    于是马林吩咐道:

    “这样吧,我会派几十名黑森林猎手和1000战士,陪着一起去报复那个莫希干人部族。有这些熟悉森林的猎手带路,想必追杀那个野狼部族是足够的了……”

    老练的猎人,不仅擅长追踪,而且能分辨出陷阱,避免军队中了敌人的狩猎陷阱。有他们带路,队伍会安全很多。

    但老霍夫曼摇了摇头,道:

    “还要带几只阿尔萨斯狼狗过去,狗鼻子灵,找人方便!”

    老霍夫曼看过马林的手下培育阿尔萨斯狼狗并进行追踪训练,狗鼻子灵,耳朵听力也强。老猎手其实更擅长根据脚印和外观寻找敌人和陷阱。最主要的,还是寻找陷阱。

    但是,若是敌人埋伏在森林中,老猎人也未必能察觉到。毕竟,那些常年厮混在原始丛林里的土著,也不是不懂伪装和隐藏。猎人寻找敌人和猎物,也是需要根据蛛丝马迹去推断的,并不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所以,老猎人也容易中埋伏。

    但狗不同,他们可以通过气味和声音,察觉到附近有没有隐藏的敌人。若是发现,可以发出警报。

    不过,狗的脑子没那么灵光,对于敌人布设的陷阱,未必能察觉到。毕竟,以狗的智商,很难理解陷阱。

    而发现陷阱,却是老练的森林猎人的特长。所以,把擅长发现陷阱和根据蛛丝马迹追踪的老猎人和擅长觉察附近有没有敌人埋伏的狗搭配在一起,那才叫完美组合。

    有老猎人在,陷阱起不了作用。而有狼狗在,现场埋伏困难。所以,在后世,警察大量使用警犬,军队也大量使用军犬。因为,狗的搜寻和发现能力真的很强。除了智商不足以理解巧妙的陷阱这一点难以克服外,其他都比人还强……

    有一批老猎人带着几只经过搜索训练的阿尔萨斯狼狗在前面探路,后面再跟着几百火枪手和几百掩护火枪手的刀盾兵在,只有几百战士的野狼部族想不失败,实在太难……

    随着马林一声令下,一批老猎手和阿尔萨斯狼狗,以及1000名老练的战士被聚集起来,准备登船前往纽约。到了纽约后,他们将沿着哈德逊河逆流而上,找到那个叫野狼的部族,然后,将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