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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苦难的史密斯(上)

    在北地发展信徒犹如沙漠中寻找水,困难异常。人人都说这里的人生来就是无信者,我看未必。我觉得他们有信仰,只是他们信仰的永远都是自己,是手中的刀剑。我们错过了机会!——生命女神教会斯旺公爵领大主教阿尔芒·黎塞留。

    晚上,面对被一个传奇魔法拉回到暴风城堡的里奇,奥莉薇娅甩给了他一本书:“既然你是斯旺家族的人,我觉得魔法书你可以先放一放,你最迫切地是了解这里的人们的想法和风俗,用你的话来说,叫价值观。这本书很适合你。”

    书名正是《苦难的史密斯》。

    既然北地曾经是兽人的故乡,那么这里最开始的人类是怎么来的?

    答案是兽人抓来的奴隶。

    很多年前,史密斯就是其中的一位。

    跟其他千千万万奴隶不同的是,他会写字。

    史密斯是北方要塞南部曾经存在过的一个村镇的居民,他的父亲曾经是一位神灵的牧师,有着漂亮的妻子和一双儿女,是个很美满的家庭,所以他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写字。

    那个时候的兽人,每年都要南下掠劫,史密斯八岁那年,他们全镇的人都被掳到了北地,其中也包括他们一家。

    到了北地之后,他的父亲也是因为会写字才免于被杀害,只是全家人被分配到了不同的部落做奴隶,被迫分离了。

    年幼的史密斯奴隶生涯的第一份工作是放羊,一开始他很厌恶这份工作,可后来一次放牧的过程中,他遇到了自己的姐姐,所以他渐渐开始喜欢上了这份工作,想凭借这份工作的特殊性四处寻找家人,见上一面。

    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放牧的第三天,他管理的羊群丢了五只,当然,兽人是数不出来的,是同为奴隶的另一位人类,也是他曾经最好的玩伴——吉姆告的密。

    兽人知道以后,不问青红皂白,硬生生地打断了他三根肋骨,幸好后来发现是周围的狼群出没,叼走了羊,他才幸免于难。

    在以后的日子里,挨打变成了家常便饭,最高纪录是一天被打过六次。那位告密的吉姆在半年之后的一次放牧过程中遭遇了龙卷风,他丢下了羊群,一个人逃了回来。

    平日里的献媚讨好并没有让兽人对吉姆产生任何怜悯之情,他为了表现自己主动请缨,放牧了很大的一群羊,这对于贫穷的兽人来说可是一笔巨额的财富,现在全部丢失了,兽人当然不会放过吉姆。

    他们用削尖了的木棍硬生生地将吉姆插了个对穿,史密斯亲眼见到吉姆张开的大嘴中露出的那一截带血的木棍,还有他那绝望的眼神。吉姆挣扎了一个多小时才痛苦地死去,他的尸体被抛在营地外,隔了五天史密斯放羊的时候,在一棵大树下发现了他的一只鞋子和半片衣服。

    死去的吉姆为野兽奉献了一顿不错的晚餐。

    这件事让史密斯意识到,如果他不做些什么迟早会被以同样的方式杀死,因为他的价值太低。

    于是,他开始学习放牧技巧,渐渐地,他掌握了窍门,管理的羊群越来越大,挨打也渐渐变少了——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他的主人是个脾气暴躁的兽人,经常烂醉,打人有时候只是单纯的运动,并不需要理由。

    又过了整整一年,他终于遇到了自己的父亲,在一次部落之间的交易会上。

    父亲的样子瘦骨嶙峋、衣不蔽体,史密斯几乎快要认不出他了,正在被另一个兽人拿出来当货物贩卖,因为从小就在神殿学习,长大之后除了祈祷和弥撒,父亲已经丢失了其他一切生活技能,并不能创造价值,能够活下来都是靠着一手在普通人中还算不错的神术。

    而那时,史密斯已经是个不错的牧羊人了,能在他的主人面前说上话。

    于是,他告诉自己的主人,父亲是个不错的管理者,他能写会算,能够帮他的主人创造出很多财富,希望主人能买下他的父亲。

    他如愿以偿了,父亲被买了下来,用了三张羊皮。

    史密斯发现,父亲被阉割了,原来在另一个部落的时候,一位雌兽人经常偷看他,甚至给他偷偷送吃的。于是妒火中烧的雄兽人残忍地对父亲事实了腐刑,根本不问他对那个雌兽人是否感兴趣,并且经常殴打他,周围的人类奴隶害怕被牵连,也都有意疏远他,甚至抢他的食物。

    但这并没有消磨掉父亲的意志——因为他是神的牧师。

    在这个可以称之为绝境的地方,父亲依然保持着一天三次的祈祷,一丝不苟,在盛大的神节,他也会想方设法地举行仪式,并对周围的人、兽人宣扬着他所信仰的神的教义,他坚信,他信仰的神会来救他,因为他还能够使用神术,这是神明赐给他的,说明神一直在关注着他。

    父亲将这一切的苦难当成了一场严厉的考验,他并不害怕死亡,因为他相信,死亡之后他会成为神明的英灵,进入神的天国。

    不过跟儿子相遇之后,父亲也改变了很多,他凭借一手不错的算术,很快就拿到了兽人大管家的职务,并且在闲暇的时候继续教导史密斯读书写字。

    兽人虽然不懂,但知道收益增加了,因此史密斯父子的日子好过了很多,这也让他有了机会去更多地观察这个新的世界。

    他发现了一个规律,兽人每年临近冬天的时候都会去人类的领地劫掠,不管他们自己的食物够不够。这似乎是他们自身优胜劣汰的一种方式,保持旺盛的战斗欲望和高超的作战技巧是每个部落的头等大事,年老和弱者都战死了,留下的自然是最强大的。

    而且他还发现,兽人似乎特别能生,繁衍速度甚至超过了多元种族中以数量闻名的人类,在人类世界,像他的父母有两个孩子算是正常的,多的也不过是五六个。但在这里,他的主人有五头母兽人,这五头雌性几乎每年都会诞下一个新生儿,直到不能生育,被丢弃、被新的雌性代替……只是这些孩子能活到成年的不多,但每个都是合格的战士,他们从小与野兽战斗、与别的部落战斗、与同胞兄弟战斗……有资格活下来的永远都是最强的那一拨,这很可怕。

    最后他得出了一个结论,兽人是个必然会对外扩张的种族,因为他们繁衍的速度要远远大于他们的生产力,他们根本就不懂如何经营,这一点从史密斯父亲那浅薄的商业技巧就能让他的主人一家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就可以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