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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章巧儿侵权案的重审和星河所的…

    二000年七月二日,张巧儿诉临海县人民医院、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侵权责任赔偿纠纷案由临海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第三法庭开庭重审。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临海县人民法院重新组成的合议庭由孙兵任审判长,另外两名法官担任审判员。

    “庭前依据原告方申请,本庭委托滨江省云滨市精神病鉴定所对原告方本次所患疾病与原告因从事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雇佣活动中所受诬陷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关联度的大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存在较大的关联性。请各方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孙兵指挥道。

    “没有异议。”原告代理人陈兵道。

    “有异议,该鉴定结论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鉴定的方法不具体。我方申请重新鉴定。”林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大发说道。

    “该鉴定结论与我方不具关联性。我方只能就原告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的范围和必要性与原告进行质证和辩论。”临海县人民医院的代理人季东明发言道。

    “鉴于林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本庭予以准许,请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在七日内向本庭预交鉴定费用人民币八千元。逾期不预交上述费用,视为放弃申请鉴定的权利。休庭!”说完,孙兵敲响了法槌。

    半个月后,二000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点,该案继续开庭。

    “因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滨江省精神病鉴定中心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为维持云滨市精神病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请申请重新鉴定的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发表质证意见。”孙兵道。

    “对这个重新鉴定结论我们仍然不予认可。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王大发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

    “下面三方进行法庭辩论。”孙院长指挥道。

    “我方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重新鉴定结论维持了原鉴定结论,充分说明这个鉴定结论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陈兵简要辩道。

    “鉴定结论不能说明我方具有赔偿的法律责任。原告的病情是因孙宪明的犯罪行为引发的。而且到目前为止,投毒犯罪的犯罪人并没有查清。原告的一切损失都应该有犯罪分子来承担。而不能判由我方承担。”王大发道。

    “同意第一被告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的意见。我方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季东明道。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原告张巧儿是在为被告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受到孙宪明等犯罪分子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临海县人民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扩大。二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二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是孙宪明等犯罪分子造成的,可在赔偿后向孙宪明等犯罪分子追偿。该观点系在论证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理涉!故判决如下:

    一,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十万元整。

    二,临海县人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巧儿人民币五万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庭!”孙兵宣判后敲响了法槌。

    当天下午三点,云滨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会议主要涉及五项内容。

    一是依据上级统一安排,云滨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用省级行政区划名字命名律师事务所更具科学性。因为城市有大有小,容易引起人们对律师事务所级别的误解。

    二是依据上级指示精神,星河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伙所。原所合伙人暂由李庆、何志、李阿蛮三人组成。也就是首先确定原合伙人范围。

    三是讨论顾得军、丁山二位律师申请由星汉所转入星河所的问题。

    “我个人意见,在转制的关键时刻不能加入新的律师。而且我们对顾丁二位律师的基本情况不甚了解。”李庆道。

    “现在各个律师事务所都在招兵买马,为什么我们要排斥异己呢?星汉所好不容易批准他们两位同志转所申请。我搞不清李庆同志,你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你到底达到一个什么目的?我想听听李阿蛮同志的意见。”何志道。

    “我同意李庆同志的意见。顾丁二位同志进入我所作为普通聘用律师,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他们二位进来想加入合伙。这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了。”阿蛮道。

    “将来这个所是越做越大,还是越做越小?我和丁山选择你们所是为了壮大你们所的力量,你们要考虑清楚,否则的话,我们可以到其他所去工作,这没什么了不起。”顾得军很不满的说。

    “李阿蛮同志说的话就更加离谱了。我们即便在原来的星汉所参加改制,也应该是合伙人,到了你门所反而变成了一个普通律师,你想一想,这可能吗?”丁山更是不依不挠。

    “但你和顾得军同志在星汉所并没有确认为合伙人。”李庆也没有好脸色地回道。

    “李庆同志,你是什么意思啊?难道还要朱正浩主任前来作证吗?我们如果不转所出来的话,留在原所肯定是合伙人。”丁山怒道。

    最后经过多轮讨论,在何志的坚持下,顾得军和丁山二位律师进入了星河所,并且进入了星河所合伙人的队伍。这样一来,星河所的合伙人就由五位专职律师组成了。

    四是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星河所的新的领导班子。

    因为新加入的合伙人顾得军,丁山均选举何志为主任,而李庆只有阿蛮一票。故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变更为何志。这也是何志想要的结果。

    由何志同志提议经选举产生两名副主任即李庆和李阿蛮。

    五是新进的两位合伙人所占股份的问题。最后由何志主任提议:原三位合伙人各占30%的股份,新进的两位同志每人暂定5%的股份。尽管丁山和顾得军对此颇有微词,但是因为李庆和阿蛮两位原合伙人的坚持,二人也只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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